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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結合

欄目: 黨建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3.26W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尊崇黨章,依規治黨”的要求,全會圍繞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問題,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結合,供大家參考。

 

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結合

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凸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法治化色彩。全面從嚴治黨在“四個全面”總體戰略佈局中起着關鍵性和決定性作用,全面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自我革新、發展進步的時代選擇,要想在“全面”上無縫隙、“從嚴”上鉚足勁、“治黨”上常態化,必須依靠法治力量予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是密不可分的有機體,依規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選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路徑。從法治化的視角思考全面從嚴治黨,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是密不可分的有機體
 
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體現為黨和法治的關係問題,科學地把握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聯繫,既是對全面從嚴治黨規律的新探索,也是深化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新要求。
 
(一)全面依法治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基本支撐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創造,是我們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而且是全面法治的轉變,這是治國理念和治國方式的重大變革。在中國這樣一個有着漫長君主專制歷史的東方大國推進法治是一項偉大而又艱鉅的事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不斷推進,體現出我們黨執政理念的新變化、執政水平的新提升。全面依法治國,既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的現實需要,也是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共同構成三大支柱,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戰略目標,從不同的角度提供了基本動力、基本支撐、基本保障。現實中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樹立不起來,國家生活、社會生活和黨的建設就不可能有序運行,也難以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式得不到牢固確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黨是在一個社會主義大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治黨不能只就黨言黨,必須同時立足於治國來論治黨。我們黨把全面依法治國定位於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現了堅持黨的領導與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高度統一,這就使得治黨和治國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全面依法治國從根本上講也是對執政黨自身提出的明確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很重要的就是怎麼規範執政黨的權力問題,兩者的目標是相吻合的。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就是我們黨要依法執政、依規管黨治黨和建設黨,全黨必須切實強化依法執政意識,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推進各方面工作,這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會極大地促進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的緊密結合,從而為全面從嚴治黨築牢最堅固的根基。
 
(二)全面從嚴治黨構成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黨的建設與法治建設具有相輔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關係,凸顯了全面從嚴治黨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關鍵作用,進一步昭示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極端重要性。縱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各種要素,全面從嚴治黨處在最關鍵性地位。我們所講的全面從嚴治黨應當包括兩層基本含義:其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治黨是為了治國,使黨更好地履行執政興國使命;其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通過全面從嚴治黨,要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我們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其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以及制度建設等任何一方面的建設與治理狀況,都會對黨的領導、黨的形象、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等產生最為直接的影響,也直接關係到“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推進進程與實踐成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最本質特徵就是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艱鉅繁重的系統工程,需要我們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需要依靠黨來統一部署、統籌推進、整體謀劃、督促落實,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沒有黨的堅強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會落空。全面從嚴治黨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的政治保證作用,既體現於黨對全面依法治國方向、性質與目標的把握之上,也體現於黨領導人民羣眾科學立法、嚴格守法、帶頭執法的實踐之中。黨的建設問題在整個國家治理當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如果執政黨的建設搞不好,整個國家也沒有辦法進行有效治理。依法治國主要取決於依法執政,治黨一定比依法治國要求要高,全面從嚴治黨才能保證全面依法執政。這就內在地要求黨內的運行規矩與法治國家相協調,黨在保證法治建設沿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前進的進程中,也要按照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要求,嚴格管黨治黨,實現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也只有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密制度、嚴明黨紀,使黨的肌體保持健康,實現全覆蓋、無死角、常態化和制度化,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良好環境和強力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治好了,依法執政搞好了,全面依法治國才能實現,否則這是實現不了的。
 
二、依規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選擇
 
全面依法治國引申到黨的建設領域集中體現為依規治黨,全面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題中之要義,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依法治國總目標,明確提出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據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和“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的重大任務,“依規治黨”成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一)黨規與國法二者辯證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這充分表明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具有內在統一性,雖然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在治理理念、治理主體、治理對象和治理方式等眾多方面存在着明顯的區別,但它們之間又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繫。從治理的視角來看,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實中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們黨在依靠黨內法規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也必然要求要依靠法律法規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事務,從而使依規治黨成果具體體現到黨的執政方式的改善和執政能力提高上。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聯繫還體現在法律和黨內法規的內在關聯上,黨規是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的需要,在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過程中而確立的各種規範的總稱,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範。國法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簡稱,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法律,以各級立法機關為制定主體施行的法律規範。黨規規範的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的活動,是黨內的組織關係和黨的各級組織之間的關係。黨規是作為一個執政黨的黨內規章和制度,而國法是規範整個國家的。執政黨黨規與國法的關係,實際上是執政黨與法律之間關係的反映,是執政黨與法律關係的具體化,黨規、國法都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與治國理政的工具,黨規是黨的意志的體現,而國家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二者都是黨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黨規與國法是協調一致的,黨規所體現的政策導向,要在國法的制定、實施中得以體現。國法要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路線、方針、政策、措施的具體化規則,使黨的執政能夠循法而行,而國法需要黨規予以保障。鄧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就明確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難以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就這一問題也明確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黨規和國法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理解黨規與國法的關係,也必然要堅持黨的領導這一基本立場不能動搖,黨紀與國法都是貫徹實施憲法的基本規範,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
 
(二)執政方式的轉變要靠依規治黨來實現
 
我們所講的執政方式,是執政黨領導和控制國家政權的形式,是執政黨通過掌握、運用和控制國家政權實現執政目標的體制、機制、途徑和方法的總稱。黨的執政方式是執政理念、執政方略在執政行為中的具體化,是黨的執政能力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實現形式和實踐依託。從歷史來看,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時期,執政黨的目標、任務以及執政方式都是不同的,這既有客觀條件的限制,也有執政經驗的探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改革與完善執政方式方面進行了深刻反思與積極探索,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同時也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既要求我們黨要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我們黨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執政黨要轉變執政方式,也必然要以法治來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任何國家的法治體系都是在特定政治環境中運行的,是對既成的政治關係和社會關係的一種認定,黨的領導從某種意義上説,是法治的特定政治環境和政治條件,表現為法治運行的特定政治生態,但法治建設又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這就決定了全面依法治國要與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相聯繫。黨的執政方式由傳統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轉變,直接關係到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能力的提升。依法治國既然是黨對國家治理模式的轉變,也必定要求黨對自身的管理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能夠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建立和健全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建設黨。在當今信息化、全球化、多樣化的社會條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更為紛繁複雜,更為多元化、差異化,管黨治黨以及治國理政的很多傳統做法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時代的要求,必須應時而變、順勢而為,切實轉變治黨治國方式。尤其是在黨所面臨的“四大危險”、“四種考驗”的特定歷史背景之下,我們黨必須要以更堅強的決心、更有效的抓手、更紮實的舉措,使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到實處。依規治黨是依法執政對執政黨自身建設的基本要求,是管黨治黨認識和實踐的歷史性飛躍。依規治黨,能夠很好地發揮黨內法規制度的作用,便於科學的管理黨內生活,有利於全面規範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方式,從而切實推進黨的執政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也只有依靠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建設黨,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等,才能夠取得更加穩固有效的制度保障。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新形勢下,只有堅持以依規治黨為引領,並把從嚴管黨治黨納入到黨規黨紀和法治的軌道上來,才能使全面從嚴治黨成為一種自覺和常態,實現黨的領導方式的時代性轉變。
 
(三)解決黨的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應立足於依規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中央八項規定為代表,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通過黨內法規,規範和約束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為,對淨化黨的作風、約束黨員行為、純潔黨員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仍然是黨實現執政使命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如果黨的建設不能順應社會的發展變化要求,那就很難更好地發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就難以確保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前,黨內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比較普遍,一些黨組織的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夠,伴隨着對不正之風高壓態勢而來的為官不為、無所作為的問題更加突出,少數幹部思想上存在着畏難情緒,害怕犯錯誤、擔風險,做事不盡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直面問題、解決問題的責任意識和工作擔當。隨着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強化和完善“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就顯得越來越緊迫和必要。馬克思曾經指出,在法律的眼中,“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我”的行為。必須從行為入手,通過整治黨員領導幹部的失序行為,在行為整治的過程中,嚴懲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糾正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風,掃清業已形成的積弊,有力地推進習慣養成和作風強化。當前領導幹部中出現的嚴重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法治程度不高、制度監督不嚴、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造成的。我們要治理這類沉痾流弊,單純地依靠思想教育已經難以奏效,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使領導行為模式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這才是治本之策、長久之計。同時,在運用法治思維“治標”、管理各種行為的過程中,應通過制度建設,使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能夠轉換為制度,用制度的規範性和權威性使黨的優良作風得到固化,並通過制度的剛性約束,實現黨的優良作風向黨員領導幹部有序行為的轉變。現實表明,不管是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還是解決黨的建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都要求我們必須建立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基點之上。
 
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路徑
 
從嚴治黨是黨的優良傳統,法治既是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是黨鞏固執政地位的最可靠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手段,全面從嚴治黨,嚴要嚴在黨紀國法之內,治要治在黨紀國法之中,法治化構成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路徑。
 
(一)全面從嚴治黨要建立在法治思維的方法論基礎之上
 
思維方式是人們如何觀察、分析、認識和處理客觀世界的思想活動。思維方式與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以及基於認識而採取的行動策略密切相關,有什麼樣的思維方式,就會有什麼樣的行動策略。現代政治是政黨政治,現代政治也是法治政治。對於一個執政黨而言,其所選擇的思維方式必須與其所處的歷史階段和使命相一致。法治,作為人類治國理政經驗的結晶,既可以運用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可以運用於對執政黨進行治理。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關鍵取決於執政黨自身能否實現法治,能否將自身建設成為法治執政黨。法治在政治意識形態中已經佔據了重要一席,人們對於法治的系統認識也是不斷升級的。我們需要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形式,使用更為現代化、更貼近當代的法治思維和方式來解決我們現階段所面臨的社會矛盾。法治思維是一種新的理念、價值觀和方法論,是在認識法律價值的基礎上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一種路徑和能力,其要素結構包含了人們對法律的認識程度和受規則、權責、程序等約束和指引的一些基礎價值觀念。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思想的提出,既是對從嚴治黨這一黨的一貫方針和優良傳統的繼承,又是在總結改革創新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實現了理論昇華,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總結自身經驗與借鑑世界其他政黨經驗結合起來的審慎態度,標誌着中國共產黨自覺把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能力的提高。法治思維作為以行為為規範對象的思維,法治思維是從嚴治黨的前提與基礎,為從嚴治黨提供方法論的價值,它通過符合法治精神、原則和要求的觀念,在具體運用中,決定着對社會問題的認知判斷,影響着問題的解決、法律實施的效果,同時也推動着法治的進程。從嚴治黨是法治思維的體現與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法治思維融入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過程,實現法治思維與全面從嚴治黨的緊密結合。黨內法治理論體系的構造應圍繞黨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明確黨內法治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到位,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黨的建設中堅持法治思維的體現,這就要求我們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時,必須以法的精神和法的邏輯來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在全黨形成高度一致的法治意志。全面從嚴治黨是一項因素眾多、規模龐大、結構複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堅守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才能保證有序推進。
 
(二)全面從嚴治黨展現為法治方式的治黨過程
 
全面從嚴治黨意味着高標準治黨,是黨性和領導能力與價值、組織和制度的有機統一,要求治黨方式必須制度化,要把法治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從這些年黨的建設的實踐情況來看,治黨制度化的關鍵,是能否充分發揮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作用。歷史上任何執政黨,都存在一個自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問題,科學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全面從嚴治黨,才是我們黨實現自身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路徑,應當運用法治系統優化組織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將全面依法治國的思想、方法與全面從嚴治黨結合起來,不斷完善黨內法規,全面依規從嚴治黨,才能創新黨的建設的體制機制。法治思維貫徹到治國中,就是依法治國;貫徹到治黨中,就是依規管黨、依紀治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也理應要求我們建設“法治”政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最終依賴於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全面從嚴治黨,而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很重要的着力點就在於管黨治黨的法治化。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遵循法治方式,治權應該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法治國重在治理公權力,就是要把權力放進制度的籠子裏,讓它受約束,讓它規範行使,讓它受到監督,把法治方式作為領導活動的基本行為方式,使權力的運行實現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方式轉變,從單純依靠習慣經驗向依靠法規制度方式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工作方式向按制度辦事方式轉變。我們所講的法治方式,是建立在法治思維上的行為方式,是在通過法治思維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之後以此進行的實踐活動,如何完善治黨機制是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核心問題,我們運用法治方式管黨治黨,不僅包含着法的價值導向,也必須強調法的運用過程和作用效果,培養依法實施決策、依法規範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的習慣,善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黨的建設。
 
(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檢驗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效
 
任何一項事業的成效都需要一定標準來衡量,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的治黨新方略,這個治黨新方略,體現的是我們黨對執政黨建設規律的新認識、新把握,全面從嚴治黨有其自身規律,必須悉心認識和把握。影響治黨效果的因素主要可以分為組織領導因素、黨內民主因素、黨外監督因素、制度因素等方面,這些因素都與法治密不可分,都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治黨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是要求,法治是路徑,提高治理能力是目標。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路徑是要遵循依規治黨的軌道,能否從嚴治黨,關鍵在於依規治黨是否落實。黨的領導能力應體現於把深化改革與法治建設的統籌聯結之中,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也只能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統籌安排、依法改革的頂層設計之中來實現,當然,全面從嚴治黨的水平也必定藴含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運行之中。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全面從嚴治黨,我們應當努力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形成依規治黨的工作執行體系,形成對依規治黨的嚴密監督。尤其是在依規治黨的實踐中,要把黨內法規作為黨的各項活動的根本準則,把黨內法規作為判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行為是非的基本標準,使黨內法規成為處理黨內矛盾的主要規則,才能真正有力的保障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貫徹實施。目前,尤其是要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方面探尋新的法治思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提高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全黨同志要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也明確指出:“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和黨員進行黨性鍛鍊的特有平台,只有堅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的洗禮,黨員幹部才能獲得政治成熟,葆有政治青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最關鍵的是抓住規矩和活動,我們要依照黨規黨紀嚴懲腐敗,治理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問題,推動形成從嚴管黨治黨新常態,找準服務於戰略佈局的新座標,樹立新形勢下依規治黨的新思維,提高守紀律講規矩的新自覺,形成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互聯互動的新章法,堅持和完善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機制,邁出新形勢下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密切結合的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