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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救治工作及應急預案2篇】2019新型冠狀病毒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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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救治工作及應急預案2篇 篇一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應對準備,指導和規範我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救治工作及應急預案2篇】2019新型冠狀病毒應急預案

1.2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聯防聯控。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的統一領導與指揮,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規定,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充分發揮專業作用,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3預防為主,有效處置。不斷健全全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體系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風險;
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

4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新型冠狀癔毒疫情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伴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國際衞生條例2005、 1.4 階段劃分 依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波及範圍和危害程度,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對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應對準備階段、應急響應階段和恢復評估階段。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

2應急組織管理 2.1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包括 1分析評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風險,提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同階段的啟動、調整、終止建議;

2分析評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提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處置策略與措施建議;

3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

4承擔全鄉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對準備 3.1 預案及方案制定 綜合組負責制定總體預案並根據對疾病的認知情況及時調整防控對策,其他各工作組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制訂相應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技術規範。

3.2 妥善做好病例轉運 要做好人員、車輛、設備、設施、藥品、防護物品等準備,做到專車轉運,及時、科學、規範洗消,車上工作人員按規定防護。要做好病例轉運交接記錄,並及時報設區市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

3.3 抗病毒藥物準備 綜合組、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開展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疫情所需抗病毒藥物的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
制訂藥物使用策略與方案;
向上級單位提出需求建議。

加強對中醫藥預防、治療藥物研發的支持。

3.4 其他應急物資和資金準備 醫療救治組、疫情控制組根據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提出需要儲備的藥品、消殺用品等應急物資品目,要求有關醫療衞生單位進行儲備。

3.5 監測與風險評估 疫情控制組、醫療救治組負責健全覆蓋全鄉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監測網絡,完善監測工作方案,加強實驗室建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監測工作。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監測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根據疫情形勢,調整監測及應對策略和措施。

3.6 宣傳教育 積極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知識普及工作的技術支持。

3.8 督導與評估 作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準備工作的自我評估與檢查,視情況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

篇二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根據有關通告和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建工地返崗復工方案等要求,春節後本市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僱主等)復工應做到“六必須六不準”,現通告如下 一、六必須 1、必須嚴格復工審批。擬復工的企業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復工復產疫情預案,嚴格執行安全防護、錯峯復工、審核備案等制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審批,報市疫情應急指揮部企業復工專項組備案;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市工信局審核後,報市疫情應急指揮部企業復工專項組審批方可復工。未經審批的企業,一律不準復工。

2、必須全員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動員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暫緩返工,對已經返回人員要安排14天的隔離觀察;
要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復工第一天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排查,復工後每日2次觀測員工體温體徵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隔離;
要設立或指定衞生健康協管員,監督檢查本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3、必須全面衞生消毒。用人單位和物業服務機構在復工前必須對全部生產經營場所(包括辦公樓宇、商場商户、企業廠區等)進行全面衞生消毒,復工後必須每日2次消殺防疫,對電梯、會議室、車間、食堂、宿舍、衞生場所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做好通風。

4、必須實行分散用餐。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同時用餐人數,採取分餐配餐、分時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就餐、面對面用餐。有食堂的單位,要加強食堂衞生及用餐管理;
沒有食堂的單位,建議員工自己帶飯、少點外賣。

5、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全體員工要自覺接受體温檢測,注意個人衞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下班。用人單位要準備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供員工使用。

6、必須強化防控宣傳。用人單位要在生產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資料,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督促所有在崗員工正確佩戴口罩,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切實強化社會羣防羣治。

二、六不準 1、不準提前開工復工。除已開工(或運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外,其他用人單位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2、不準隱瞞病情疫情。對員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不適症狀,或者有重點疫情地區旅居、滯留史,或者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用人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報告,不得瞞報漏報。未及時報告,或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接收單位和接收人責任。

3、不準扎堆聚集聚眾。全體員工要減少串門走訪,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不去電影院、餐館等公共場所及空氣不流通的人員密集場所。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嚴控人員外出。用人單位要減少集中開會,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開展日常辦公、商務協商、員工招聘。

4、不準造謠信謠傳謠。全體員工要積極關注官方疫情動態和防控知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5、不準損害員工權益。用人單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來南人員適當待遇,優先安排年休假;
要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6、不準出現失責問題。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相應管理責任,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開(復)工過程中疫情防控等問題,對於落實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