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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土地租賃合同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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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幼兒園土地租賃合同

幼兒園土地租賃合同2篇


出租方:裕安區獅子崗鄉南嶽廟街道居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裕安區獅子崗鄉南嶽廟中心村幼兒園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展南嶽廟村學前教育事業,提高本村幼兒園辦園規模及質量,解決我村及周邊村幼兒入園問題,配合完成新農村“11+4”幼兒園建設項目,現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南嶽廟學校對面,面積為______畝空閒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測繪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新建南嶽廟中心村幼兒園。

2.承租形式:單位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50年,自幼兒園建成投入使用時計算租期,投入使用時間為年月日;每年租金為 元/畝,共計人民幣元 。乙方應在投入使用後每滿一整年將租金支付給甲方。

四、租金上調時間和標準及租金免除規定:

土地租金調整按投入使用時間每滿10年為一週期,租金調整依據市場價和幼兒園收入綜合考慮,調整標準不得超出或減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減少或其它原因無法經營,甲方應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補償費及其它費用約定。

和 村民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需一次性補償以上村民土地補償費及其其它費用共計現金人民幣萬元,現因甲方申請資金未到位,由乙方墊付,墊付時間為 年月日。如後期資金到位甲方需如數歸還乙方,同時需支付乙方墊付期間利息,利息標準和甲方注入資金利息一致。如後期無資金下撥,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三、保證該土地符合幼兒園建設用地,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和證明。

六、甲方確保乙方水、電、網、路順利接入和鋪設,同時確保乙方污水順利排放,如有糾紛甲方負責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糾紛和責任。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無其他單位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間,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二、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三、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四、按時交納租金,接受甲方監督,配合甲方完成新農村幼兒園建設項目。

五、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承擔租賃經營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糾紛和責任。

七、乙方有義務協助或提供與新農村幼兒園建設有關的手續、資料和證明。

七、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和配套設施設備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所得費用除交納甲方租金外餘下部分全由乙方獲得。

八、資產權屬處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其資產權屬可通過以下兩種形式任意一種進行統一處置:

一、甲方徵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幼兒園建設的一切費用,並對園內教職工進行統一安置,確保教職工退休前後基本工資和福利保障,乙方交出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徵得甲方同意將該塊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甲方應給予乙方支持和配合並提供相應材料和證明,確保該土地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應積極爭取拆遷補償資金對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設備費用進行補償。

三、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十、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此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自公證之日生效。

一、 平面圖一份;

二、 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三、 公證書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簽字蓋章) 年月日附乙方

篇二:幼兒園用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丁玉華(田豔傑、田豔偉)。

乙方(承租人):耿士鵬(田豔霞、張傑)。

一、基本情況

一、甲方(出租人)

丁玉華的宅基地東西長約30米,南北長約29米,合計約1.3畝。原宅基地上有不成材小樹和成材樹若杆棵,裏生外熟瓦房3間(危房)、平房2間、原加工房2間。

二、乙方(承租人)

耿士鵬在甲方的宅基地上蓋一所新建築面積為600多平方米的幼兒園(西邊為上下兩層樓房18間,北邊為平房5間),房屋總投資為33萬元。院內硬化、美化7萬元,室內、院內教學設備等(教室空調、電視機、電腦、桌凳牀、消毒櫃、圖書、大小玩具、餐具、廚具、車棚、大門等)16萬元。接送車輛若干萬元。

二、雙方協議

經雙方協商,甲方(出租人)願將整塊宅基地租給乙方(承租人)使用30年。

甲方(出租人)將不成材小樹自行砍掉或移栽它處、成材樹自己賣掉、危房3間自行拆除;2間平房和2間紅瓦房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由乙方裝修乙方使用,是否拆除重蓋待以後看是否有利於教學,經雙方協商後再定。

乙方(承租人)每年付給甲方租金2000元,租金10年一調整,以略高於當地當時可耕地的承包價。甲方拿出3萬5千元北屋平房3間歸甲方所有,由乙方當做教室使用(因乙方支付8千元的工價)。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因故而擾亂乙方正常的教學秩序。

三、今後與未來

30年合同到期,乙方有權再續合同。30年內因國家整體規劃需搬遷拆除,20間房屋的賠償金原價扣除乙方固定資產(房屋

29.5萬元和院內硬化7萬元),半價扣除室內、院內教學器材費(按當時估價),餘下的賠償金由耿士鵬、田豔傑、田豔偉三人平分。合同後再建房屋也是如此分配。

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永久生效

甲方(出租人):

丁玉華簽字蓋章: 2011年12 月20 日

田豔傑簽字蓋章: 2011 年12 月20 日

田豔偉簽字蓋章: 2011 年12 月 20 日

乙方(承租人):

簽字蓋章:

耿士鵬簽字蓋章: 2011年12 月20 日

田豔霞簽字蓋章: 2011年12 月 20 日

張 傑簽字蓋章: 2011年12 月20 日

五、見證人簽字蓋章

田豔玲簽字蓋章: 2011 年12 月20 日

田豔紅簽字蓋章: 2011 年12 月20日

韓石磙簽字蓋章: 2011 年 12月20日

本協議一式6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2份,三方都簽字蓋章後合同生效。

篇三:幼兒園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銀川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及使用範圍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房屋結構為 結構。

二、甲方承諾為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並保證乙方對該房屋的承租權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所影響。

三、乙方確認已經對承租房屋的所有狀況有了充分了解,無異議。

第二條 租賃用途、租賃期限

一、乙方保證該房屋僅作為 幼兒教育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

二、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10 年,自 2015 年 月 日始至 2025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交付

一、甲方於乙方付清租金全款後二日內向乙方交付房屋。

二、乙方付清全款後二日內至甲方委託的物業公司受領房屋鑰匙。乙方依據甲方向物業公司辦理的交接資料所示的內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

第四條 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在本合同履行過程存在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抵扣相應金額彌補損失。抵扣後履約保證金低於 50000.00 元時,乙方於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足。本合同終止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二、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租金 元,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以後每年度租金於當年 月 1 日前一次性支付。具體如下:

三、甲方應於收到房屋租金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賃發票,遇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上調税收,增收其它規費,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優先購買權、續租

一、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出售該房屋,出售時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於收到書面告知後十五日內不予書面答覆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保證不因所有權發生變動 而使本合同的履約受到影響。

三、租賃期滿乙方繼續承租該房屋,應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續簽租賃合同,租金標準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税收及費用

一、因本租賃合同產生的除發票內税收之外的新產生或後增加的其它税、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的登記手續,乙方可協助提供登記所需資料。

二、該房屋在租賃期內實際發生的制熱、製冷、水、電、電話、網絡、電視收視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不包含在租金內。上述繳費項目如由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代扣代繳的,乙方應在物業管理公司繳費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向物業管理公司結清所有費用;如由乙方自行繳納費用的項目,乙方應及時足額地向有關單位繳納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該房屋的物業費乙方直接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服從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費,並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每年簽訂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責任書。

四、如遇政府向房屋使用者徵收的新費用發生(如垃圾處理費等)、漲價(如水費、電費等),乙方按國家規定承擔。

五、甲方對乙方完成上述事項負有協助義務。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一、乙方承擔該房屋發生的所有修繕責任。甲方應保證交付時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設備設施、裝修裝飾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危及乙方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需設置户外廣告、門頭招牌等,需將方案書面告知甲方,並提供效果圖,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户外廣告等相關手續。

三、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改變該房屋現有結構。如需對該房屋再次進行改建、隔斷、裝修或增擴設備時等裝修,必須按行業的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消防審批手續等,方可開始該房屋的裝修工作,且不得有損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書面申請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備案,同時提供裝修方案、施工平面圖,並將裝修方案報銀川審圖中心、消防部門進行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乙方的裝修要符合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的消防要求,在自行裝修完成後,由乙方負責上報消防部門驗收。未經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裝修或改變裝修方案,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行業相關手續,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正常的房屋檢查負有協助義務。

五、甲方委託的物業公司負責對該房屋所涉小區公用裝置、設備、設施等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對該房屋及其中公用裝置、設備、設施出現自然損耗導致的故障,乙方發現後應及時維修。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屬甲方所有的設施設備毀損、滅失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承擔損害賠償任。

第八條乙方經營過程中注意事項及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對其經營人員在消防知識、安保、兒童保健、飲食安全、活動安全等方面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如發生相應事故,由乙方自行妥善處理,與甲方無關。對甲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室外獨立的兒童活動場地,在此場地內幼兒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所委託的物業公司有權使用此塊場地,乙方應無條件給予配合。

三、乙方應服從物業公司對小區整體管理。在不影響小區居民正常生活情況下,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兒童室外活動。

四、甲方委託的物業公司僅負責小區整體範圍內秩序維護義務,乙方應對幼兒進出及安全作出全面考慮,幼兒進出幼兒園內的責任由乙方及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