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合同範本

安全拆除技術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91W

安全拆除技術協議

安全拆除技術協議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主要設備、建(構)築物概況


_____有限公司需關停火電廠共3座,分別為_____火電廠、_____火電廠和_____火電廠關停機組合計5台,共3.9MW。


_____火電廠位於_________,1#機組6MW於1981年建成投產,2001年對設備進行了改造;2#機12MW於2007年投產發電,均為燃煤火電機組。2012年3月轉為停機備用。


_____火電廠位於__________,現裝機一台6MW,2003年投產發電,為燃煤火電機組。2007年11月轉為停機備用。


_____火電廠位於__________,裝機兩台共15MW(2×7.5MW),兩台機組分別於2003年和2005年投產發電,均為燃煤火電機組。2012年3月轉為停機備用。


1.2主設備情況:


1.2.1鍋爐共5台。其中_____火電廠2台型號分別為JG-35/3.82-M和YG-75/3.82-M1型燃煤鍋爐,生產廠家分別為江西鍋*廠和濟南鍋爐集團有限公司;_____火電廠2台型號都為JG-38/3.82,生產廠家為江西鍋*廠;_____火電廠1台型號為SHF35-39/450,生產廠家為江西鍋*廠。


1.2.2汽輪機共5台。其中_____火電廠2台型號分別為N6-35-1和N12-3.43,生產廠家為青島汽輪機廠;_____火電廠2台型號分別為CC6-3.43/1.27/0.39和N7.5-3.43,生產廠家都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_____火電廠1台型號為N6-3.43-1,生產廠家為青島捷能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


1.2.3發電機5台,其中_____火電廠2台型號分別為QF-6-2和QF-12-2;_____火電廠2台型號分別為QF2-7.5-2F和QF-7.5-2,生產廠家分別為四川東風電機廠和山東濟南電機廠;_____火電廠1台型號為QF-6-2,生產廠家為濟南*電設備廠。


1.3建(構)築物情況


_____火電廠:廠房、幹煤棚、輸煤棧橋、脱硫塔、鍋爐煙道、#1煙囱80米(磚粉結構)和#2煙囱120米(鋼筋混凝土結構)等建(構)築物都不在此次處置範圍內。


_____火電廠:廠房、幹煤棚、輸煤棧橋、脱硫塔、冷卻塔(下底直徑20m,上口直徑12m,高30m,混合結構)、鍋爐煙道、煙囱(底部直徑7m,高78米,磚粉結構)等建(構)築物都不在此次處置範圍內。


_____火電廠:廠房、幹煤棚、輸煤棧橋、脱硫塔、鍋爐煙道、煙囱(高60米,鋼筋混凝土結構)等建(構)築物都不在此次處置範圍內。


第二章 對受讓方總體要求


2.1(1)電力工程施工叁級及以上資質或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叁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安裝叁級及以上資質。(2)具有廢舊物資回收資質(以營業執照為準,須提供公安機關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且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3)單一主體不同時具備以上資質要求的,意向受讓方須組成聯合體開展資產的拆除與回收,聯合體中拆除單位必須具有近5年內完成過拆除50MW火電機組項目一項以上的業績(附原合同備查,並提交加蓋公章複印件給甲方)且聯合體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五年內的違約記錄。組成聯合體必須簽訂聯合協議,聯合協議須在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時一併提交。(4)中國國*集團公司商業合作黑名單中所列的組織或個人(包括組成聯合體)不得提交受讓申請(具體名單以國電集團提供的資料為準)。(5)受讓方經轉讓方資格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場施工,因未能及時履行承諾造成的工期延誤,參照《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賠償。


2.2受讓方必須具備三處同時施工的能力,在各拆除現場成立工程項目部,項目部組成人員包括經理、總工、安全主管、物資等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總工、安全主管必須由電力建設單位的人員擔任,並且熟悉火力發電廠系統、曾經擔任過單機容量50MW及以上機組建設或拆除工程,並持有電力工程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證或二級建造師證和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B類證)”。


2.3確定的項目部組成人員(附人員名單和相關證件)不得隨意變動,並用受讓單位正式文件通知轉讓方。施工中如果人員變動同樣用正式文件通知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利提出變更項目部的組成人員。


2.4管理人員必須提前3~5天辦理相關機具、人員入場手續,待施工方案(包括專項方案)審批完畢、人員入場教育完成後,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的第一項工作是為拆除做準備,如現場辦公條件、通電、通水、通路等,然後進行現場隔離。隔離完成後才能開始拆除作業。


2.5按照勞資關係給危險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6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約保證金根據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交付。


2.7拆除進度、物資轉運除嚴格按照已制定進度網絡圖執行外,還應接受受讓方的臨時協調。


2.8按下表提供大型施工機械,表中所列的大型施工機械以及後續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大型施工機械,不得在實際施工時儉省,如果出現此種情況,作為違章情況處罰,處罰額度為使用儉省機械的台班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2.9大型施工機械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二00九年第549號),辦理入場報驗手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並在有效期內。


2.10金屬切割使用量最大的耗材——氧氣和乙炔,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二〇一一年第591號),從採購、運送到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11工程完工後編制竣工報告。


第三章 工程範圍及特點、難點


3.1.拆除範圍


3.1.1設備部分


3.1.1.1_____火電廠:2台鍋爐、2台汽輪機、2台發電機、1台變壓器、機力通風冷卻塔、所有輔助設備、高低壓盤櫃、所有電纜及電纜支架。


3.1.1.2_____火電廠:1台鍋爐、1台汽輪機、1台發電機、1台變壓器、所有輔助設備、高低壓盤櫃、所有電纜及電纜支架。


3.1.1.3_____火電廠:2台鍋爐、2台汽輪機、2台發電機、2台變壓器、機力通風冷卻塔、所有輔助設備、高低壓盤櫃、所有電纜及電纜支架。


3.1.2保留區域及設備。


3.1.2.1_____火電廠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統及管路。


3.1.2.2_____火電廠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統及管路。


3.1.2.3楊家灣、石壩、筒車壩三個火電廠未納入本次拆除範圍的建(構)築物。


3.2系統隔離工作


拆除前需完成的系統隔離工作,由轉讓方另行處理,不在本次轉讓範圍內。


3.3工程特點及難點


3.3.1施工場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高、難度大,拆除工程時需保證拆除工作自身安全,且對機械設備裝備能力要求較高。


3.3.2施工中設備拆除、裝卸及清運、建築垃圾及渣土運輸工程量大。因此本工程的環境保護是文明施工控制的難點。施工過程中,要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油、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3.3.3.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設備的拆除,特別是大件的拆除,難度很大,承包方要具備同等電力設備安裝或相應的建、構築物拆除能力,需有專業的勞動力組織能力。


3.3.4.因本工程拆除設備量大,設備等運輸量也非常大,為保證工期,故要求施工單位應具備大型起吊能力及大型車輛運輸能力。


第四章 技術要求


鑑於本工程為分區域分批拆除工程,且存在施工場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難度大、設備運輸工程量大、工期要求嚴格等特點,為了保證拆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衞生及在規定工期內高質量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技術要求施工。


4.1施工工期


根據_____有限公司關停火電廠設備實際情況,為保證工程進度如期實現,施工單位應從組織保障、資源配置、計劃編制、計劃過程檢查與控制、協調管理等多方面採取措施。


4.1.1拆除分為拆除楊家灣、石壩、筒車壩三個電廠的鍋爐、汽輪機和發電機(10月31日前完成,達到地市州經信委驗收標準)拆除標準達到轉讓方的要求。


4.1.2工期保證主要措施


為保證工程進度如期實現,受讓單位應從組織保障、資源配置、計劃編制、計劃過程檢查與控制、協調管理等多方面採取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完成本拆除工程。保證措施主要包括:


4.1.2.1組織措施保證。


4.1.2.2前期準備工作保證。


4.1.2.3資源配置保證。


4.1.2.4施工進度計劃保證。


4.1.2.5施工協調管理工作保證。


4.1.2.6施工方案、工藝保證。


4.2.拆除現場總平面佈置


4.2.1佈置原則


4.2.1.1儘可能使場地佈置功能齊全、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


4.2.1.2符合規程對安全、防火、防爆、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4.2.1.3根據工程拆除的先後次序安排,儘量使得場地重複使用。


4.2.1.4力求節約用地,提高場地利用率。


4.2.1.5拆除的設備和建築物應及時外運。


4.2.1.6符合總體施工進度要求。


4.2.1.7設備拆除與建築物拆除、分散拆除與集中拆除、上部拆除與下部拆除、相鄰之間拆除等,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批准的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合理謀劃、精心組織。


4.2.1.8施工中禁止首先破壞承重、結構等關鍵穩定體系。如鍋爐本體附屬、受熱面拆除完畢後,最後安排鋼架拆除。


4.2.1.9工期較長的拆除分項,必須優先開工,做好高密度施工前的所有準備工作。


4.2.2生活、辦公臨建的佈置


4.2.2.1由於現場場地較為緊張,生活區與生活設施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解決。


4.2.2.2現場辦公用房由發包方統籌安排場地。


4.2.3生產臨建的佈置


4.2.3.1本工程為拆除工程,同時施工場地有限,原則上拆除範圍內不安排生產臨建設施。


4.2.3.2施工道路儘量利用現有廠區道路和拆除區域範圍內的原有場地。


4.2.3.4現場不設堆放場地,拆除設備直接運出拆除區域。


4.2.3.5拆除區域內的臨時工器具存放點採用集裝箱,便於現場管理和移動。


4.2.3.6機具、材料(施工耗材)、報廢物資分選和堆放,要由受讓方統一管理。


4.2.3.7報廢物資的分解作業場,要與拆除作業點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交叉作業。


4.2.3.8報廢物資的堆放不能佔用通道,同樣也要與拆除作業點保持安全距離。


4.2.4拆除運輸道路佈置


4.2.4.1.施工區與生產區的隔離、廠區內施工的運輸路線和道路劃分、構築物使用等都應統一進行管理並服從轉讓方的安排。


4.2.4.2.施工區域及通道原則上採取封閉管理和使用,根據工程進度的要求,逐段和分區域進行隔離。


4.2.4.3施工運輸道路按轉讓方制定的運輸線路進行佈置和使用。


4.2.5現場排水、排澇佈置


4.2.5.1現場排水以明-溝、盲溝、土溝、地下井點降水等相結合的方式在原有排水設施的基礎上進行,排水設施的維護和疏通要做到日常化。


4.2.5.2承包方應配置必要的移動式潛水泵以備應急。


4.3主要施工措施


4.3.1組織措施


4.3.1.1在各電廠設置安全組織機構,落實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管。


4.3.1.2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安全責任。


4.3.1.3建立本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


4.3.1.4指定與發包方的工程聯繫人員。


4.3.2技術措施


4.3.2.1編制總體施工方案,總體施工方案作為投標文件,在招標過程中進行審查。


4.3.2.2總體施工方案必須包含總體規劃、機構組織、機械和人力投入、總平面佈置、進度網絡圖、施工難點、保證安全和進度的主要措施(包括費用安排)、需要編制的專項方案目錄、安全文明生產措施、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


4.3.2.3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根據總體施工方案確定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作業,如爆破拆除、基坑支護、大件拆卸(包括汽包、汽機、加熱器、發電機轉子及定子、除氧器及水箱等)等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方案必須履行編、審、批手續後才能作業。


4.3.2.4開工前轉讓方應對拆除部分和生產系統涉及到水、電、氣(汽)、油、煤等系統的作業,作業前由雙方派人進行隔離措施確認,辦理簽證手續。


4.3.3安全、環境、職業健康


4.3.3.1安全目標


4.3.3.1.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4.3.3.1.2不發生火災事故;


4.3.3.1.3不發生交通事故;


4.3.3.1.4不發生傳染病和集體食物中毒事故;


4.3.3.1.5不發生壓力容器爆炸事故、機械與設備損壞事故;


4.3.3.1.6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4.3.3.1.7不發生垮(坍)塌事故;


4.3.3.1.8不發生影響在運機組的安全事件;


4.3.3.1.9不發生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事件。


4.3.3.2.機構、人員和設施


4.3.3.2.1機構設置見2.2條要求。施工單位應對本拆除工程實施項目經理負責制,拆除過程中項目經理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施工方安全第一責任人。


4.3.3.2.2拆除工程項目部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建立安全監督網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持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3.3.2.3受讓單位必須配置滿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技術和管理人員。進入本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並在有效期內。


4.3.3.2.4必須配置滿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機、具,特別是大型起重設備。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測,並取得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汽機主廠房內的行車,可在設備拆除過程中使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前必須經過政府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鑑定。


4.3.3.2.5施工用電設施必須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4.3.3.2.6對設備、構件拆除後形成的孔洞、臨邊等危險危害因素,及時採取安裝欄杆、安全網、蓋板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作好安全警示標誌。


4.3.3.2.7對被拆除物可能墜落的範圍,必須設置警戒圍欄,指派專門的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3.3.2.8拆除作業現場根據消防要求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時刻保持各類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3.3.3管理措施


4.3.3.3.1作業管理執行《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147-2004),各專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


4.3.3.3.2在受讓方的主要管理人員入場後,由轉讓方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3.3.3受讓方根據轉讓方的交底內容,對本工程進行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辯識,將辯識結果以安全交底的形式,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


4.3.3.3.4熟悉拆除設備、建(構)築物的圖紙,瞭解拆除設備及建(構)築物內水、電、氣、汽、油等設備管線的分佈及所處狀況,掌握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相鄰建築的情況,確認待拆除的設備、建(構)築物內各類管線已經全部切斷,設備內無易燃易爆物品,管線內無殘存的氣、汽、油和化學制劑,電纜驗明無電後方可開始施工。電纜拆除從已斷開的電纜的一頭開始(或兩端同時進行),嚴禁電纜從中間剪斷方式施工。施工時發現不明障礙物或者不明管線等,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暫停施工,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經項目主管部門處置完畢後方可恢復施工。


4.3.3.3.5根據施工方案編制分項作業指導書或專項安全方案,並在施工前進行書面交底,參加交底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簽字。


4.3.3.3.6每天工作前,班組應進行“三查(查衣着、查三保、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應對當日拆除的作業內容、危險因素及控制措施、監護人等交代清楚。


4.3.3.3.7與運行設備有交叉、接口的施工項目,應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嚴格執行“二票三制”。施工單位需提供具備“二票三制”相應資格人員的名單,工作票由業主簽發。


4.3.3.3.8對下列危險作業項目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不限於):起重機械達到滿負載的90%及以上或二台及以上起重機械抬吊作業;爆破作業;油管道、氫氣管道的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包括拆除的起重機械)安裝、試吊與拆除作業。


4.3.3.3.9對拆除範圍內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或留用的(包括地上、地下)設備、管線,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並作好醒目的標誌。


4.3.3.3.10建築物、金屬構架的拆除,應由上而下進行。嚴禁採用先掏空基礎而使建築物坍塌的方法。在同一建構物內拆除時,所有拆除工作應在同一層面上進行,嚴禁立體交叉拆除作業和同時拆除數層。嚴禁同時進行人工拆除和機械拆除。


4.3.3.3.11施工中必須拆除原有孔洞蓋板、欄杆等安全防護設施時,應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4.3.3.3.12對拆除後的建、構築物,要保持其穩定性,對不穩定物及時採取支撐、加固等措施。拆除過程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監督,監測被拆除設備、建(構)築物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趨勢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所有人員應撤出危險區域,並向上級報告,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3.3.3.13對盛裝過油或可燃氣(液)體的容器或管道等設施應避免採用電焊、氣割、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花的方法拆除。實在無法避免時,在動火前進行清洗、置換、吹掃,經測試確認容器、管道內無殘留的可燃易爆物,方可施工。電、火焊作業時,應事先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作業過程設專人監護,做好防護措施並準備好消防器材。


4.3.3.3.14與當地氣*台建立聯繫,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施工中遇到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拆除作業。雨季施工應及時疏通管溝保證現場排水系統暢通,保證廠區不形成內澇。


4.3.3.3.15對現場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控制噪音和粉塵措施。拆除過程中施工單位不得擾民,如與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居民發生矛盾,施工單位負責自行解決,轉讓方協助。拆除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影響轉讓方正常安全生產秩序的情況,受讓單位必須負責解決。


4.3.3.3.16嚴禁車輛超載運輸,若造成廠區道路損壞,施工單位負責修復。


4.3.3.3.17拆除作業中形成的垃圾應從專設的垃圾通道內運下,嚴禁向下拋擲,垃圾通道下方應設置密閉的垃圾收集箱,並及時對其進行清理。


4.3.3.3.18受讓單位進場前應與地方渣土、城管、交通等部門辦理有關拆除廢棄物、垃圾的裝運、棄倒手續,並負責承擔相應費用,甲方協助。準備足夠的現場粉碎、裝載及大型運輸車輛。根據運輸總量,排出每天應該完成的運輸量,如出現完不成情況,應及時增加力能協調及投入。


4.3.3.3.19運輸拆除物的車輛應按指定通道行駛,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峯時間,並遵守轉讓方有關規定。


4.3.3.3.20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殘留有液體的管道、設備應在清除液體後運輸或採取封堵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地面。裝載車輛裝物時應保持一定餘量空間,避免裝載物拋、撒、滴、漏。受讓單位對廠內運輸道路應有專人定期清掃,確保環境整潔。


4.3.3.3.21原則上所有拆除設備、廢棄物、垃圾等當天必須清運出現場,不得在拆除現場抽取鋼筋。


4.3.3.3.22不得在現場梵燒廢棄物。


4.3.3.3.23拆除施工區實行封閉作業,受讓方應派專人巡視,嚴禁非拆除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受讓方的工程管理人員由受讓方發給通行證才能入內。


4.3.3.3.24物資回收人員不準進入施工圍牆內裝車,裝車由拆除人員負責。受讓方如果放行物資回收人員進場裝車,轉讓方進行處罰甚至不辦理物資出廠手續。拆除物資、設備等出門應接受轉讓方管理人員監督、核實,並辦理出門證方可出門。拆除物資出門時嚴禁夾帶其他非拆除物資,否則一經查實,按甲方治安保衞條例處置,情節嚴重者,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置。


3.3.3.25施工人員進出廠門應佩帶出入證,遵守電廠人員進出門管理制度。施工人員在廠內施工期間,除遵守施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外,還應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在廠外生活、活動期間,施工單位也應加強管理,不得發生火災、火警、偷盜、打架、聚眾鬥毆等危害社會和諧、安定的現象。一旦發生,由地方公安部門解決,受讓單位自己負全責。


4.3.3.4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4.3.3.4.1受讓單位應按月(年)向業主報送《電力建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3.3.4.2拆除工程中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漫延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的報告與處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年第493號)的規定處理。


4.3.3.4.3為了加強對施工過程中違章現象的有效監控,按照《中國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要求,受讓方應合同簽定後、拆除施工前,向受讓方交納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約保證金並與_____有限公司簽訂安全協議。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件將按照_____有限公司有關規定和安全協議中規定條款進行考核,考核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


4.4施工設施


4.4.1生活、消防用水佈置


4.4.1.1生活用水從就近廠區生活用水的水源點裝閥門控制,統一管理。


4.4.1.2消防水利用原廠區的消防系統,與非拆除區域的系統分離,拆除區域增加施工消防水控制閥進行隔離,原則上拆除區域不重新佈置消防水系統。


4.4.2施工區用水佈置


施工區用水原則考慮利用拆除區域內原有供水系統,採取重新隔離的辦法。根據拆除的具體進度逐一進行隔離、拆除,確保施工區的施工用水,原則不重新佈置。


4.4.3施工用電佈置


本拆除工程的施工用電原則是從業主指定的電源接入點接入,施工單位提供電源所用材料。施工所有臨時用電統一從臨時配電櫃接出,便於現場用電管理。


4.4.4施工用氣佈置


施工用氧氣、乙炔等現場用氣採用市場上供應的合格瓶裝氣。氧氣瓶、乙炔瓶在現場選擇安全的存放地點,臨時庫房符合安全規定,安排專人保管,嚴格履行領用手續。


4.5力能管理


4.5.1生活用水由承擔拆除工作的施工單位負責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轉讓方提供水源,作為施工期間的工程用水。受讓方在水源點加裝計量表,施工用水價格參照當地水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受讓方按水量向轉讓方支付費用。


4.5.2施工用水由承擔拆除工作的施工單位負責上水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


4.5.3生活、施工用電,由受讓單位電氣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計量櫃以後的低壓線路及配電箱由具體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電能由轉讓方提供,受讓方提出供量需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電源點。在每個供電點安裝計量表,施工用電價格參照當地供電部門確定的標準,受讓方按電量向轉讓方支付費用。


4.5.4上述管理要求,受讓單位應另行編制管理細則。因施工用電直接關係到工程的施工與組織、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必須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分管範圍內的供電線路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本工程中至少採取如下保證措施:


4.5.4.1施工用電配電箱(盤)實現標準化(形式統一,顏色一致,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4.5.4.2拆除區域內臨時照明統一佈置,根據拆除工程的具體需要,設廣式照明。


4.5.4.3施工電源設專人統一維護管理,堅持每天一次的現場用電安全巡視制度,及時消除用電隱患。


4.5.4.4不得隨意私拉亂接電源,如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用電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用電負荷、使用時間、結算方式、安全措施等。


其它


1.提供資料


1.甲方無保留的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儘可能的提供本項轉讓資產的相關資料。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所要求的與拆除施工相關資質、資料和報告等。


2.其他約定


1.所有設備嚴格以現狀交易為準,甲方不保證設備的質量、品質等,乙方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清單進行拆除,遇無法確認的設備和材料,需甲方管理人員現場進行確定後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3.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雙方簽署的《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經紀會員執一份,重交所留存一份用於備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章: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