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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合同範本5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84W

一份有價值的合同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通過寫一份合同從而提升職場人的各方面能力,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公證的合同範本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公證的合同範本5篇

公證的合同範本篇1

受託人姓名、身份證號、住??

本人與 共同購買座落於 的房屋,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請貸款。現因 ,特委託 作為本人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與購房、銀行貸款相關的一切手續,受託人具體代理權限及範圍如下:

1、簽署購房合同及與購房相關的文件,辦理相關合同備案登記、公證事宜。

2、辦理及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繳納相關費用。

3、就所購房產向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請貸款,辦理與貸款有關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購房抵押登記申請表、個人貸款支付憑證等與貸款有關的文書上簽字)。

4、辦理歸還銀行貸款、抵押注銷等相關手續。

5、簽收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送達的與貸款有關的各類文書。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所做的一切行為,視同本人所為;因此所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關費用,本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書在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同時在本人書面通知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託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證的合同範本篇2

貸款人、抵押權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

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

抵押人(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

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在丙方提供房產抵押的條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x萬元整(¥xxxx),具體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用於資金週轉。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個月,即從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體以借據為準。

五、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

六、違約金:乙方如未能按時歸還利息或本金,即按應按借款本金數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擔保方式:丙方自願以坐座在 [《廣東省房地產權證》編號: (粵地權證穗字第xxx號)]作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屆滿,若乙方不能還清借款本息,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公證的合同範本篇3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進行抵押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第三方為債務人以各種方式擔保。

二、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借、貸雙方或擔保人、被擔保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行為及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應向合同簽訂地或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申請。

北京市公證處負責辦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務公證。

目前,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金融事務公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和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及票據和各種有價證券公證。

四、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涉及外匯內容的提交《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借款合同文本、擔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還須提供: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注:(1)凡在我處備案的金融機構,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複印件,但須攜帶原件以供核實。

五、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可以直接賦各類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證等合同簽訂之時,可通過法定的公證程序賦予該合同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如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持此公證書直接到應管轄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於訴訟程序,及時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應具備的條件:

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債權文書內容明確、真實、合法、有效,債權人和債務人無異議;

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六、當您準備申辦上述公證時,為簡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與公證處配合進行。

可先由借方或貸方到公證處談清申請公證的意向,將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證處依法進行先期審查,並瞭解應提交什麼證明材料。

在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借款合同期間,借、貸雙方可以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審查借款合同後,將依法向借、貸雙方提供公證法律意見,指導借、貸雙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並審核雙方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證條件,借、貸雙方必須共同到公證機構正式辦理公證申請手續,並在公證員的指導下與公證員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證程序。

在完成公證程序,雙方對借款合同依法簽署後,公證處將很快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證書。

公證的合同範本篇4

合同編號: 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請求借款,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

方,上述保證人自願為乙方此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經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給乙方: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 .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計息,月息為1.5%。

三、借款用途:商業經營、貨物買賣、債務清償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借款歸還: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還款日為週六日或法定節假日為理由延遲還款,否則構成違約。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還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六、擔保條款

1、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每個保證人均負有在其擔保範圍內獨立清償被保證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債務的義務。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將借款用於非法用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擔);

3、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歸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八、承諾保證條款

1、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資信、財務、經營狀況等所有信息、證照、契據證件等真實、準確、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在遭遇訴訟、仲裁、重大行政、刑事處罰及其財務資信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危機還款的不利變化等情況時,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甲方為實現自己的債權聘請律師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願接受對甲方律師費的強制執行,並放棄對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的抗辯權。

2、在乙方遭受訴訟、仲裁、行政、刑事處罰以及財產與資信狀況發生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其還款義務的履行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單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並同時行使本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乙方及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

3、如乙方及各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的承諾,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計拖欠甲方兩個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權單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請公證強制執行,乙方及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4、因乙方違約,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十、 公證條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證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若乙方到期不依約還款,甲方有權向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乙方、保證人均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3、執行金額的確認: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公證機關有權通過乙方預留的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ems)或以電話對執行金額向乙方進行核實確認,乙方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時,如對執行金額有異議應於三日內持有效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持還款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異議,公證處即可依據申請人申請的金額出具執行證

書。如公證處無法按乙方預留的聯繫方式聯繫到乙方,亦或乙方改變本合同中預留的聯繫方式未書面通知公證處,則不論乙方是否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均視同乙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並放棄對強制執行金額的抗辯權。

4、乙方、保證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債務範圍包括: 萬元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本合同各保證人願意單獨或共同作為被執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6、乙方聯繫電話為: ,郵政編碼:

乙方特快專遞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所有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保證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證的合同範本篇5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閲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