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為對本人身後遺產繼承事宜做出安排,本人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
一、關於本遺囑
1.本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據《民法典》等國家相關法律訂立的;
2.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遺產進行干涉。
3.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4.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5.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就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協議;
6.若有本遺囑未涉及到的財產,繼承人分配應當遵循相親相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處理。
二、財產及其繼承安排
1.房屋
房產地址: 。
房產證號: 。
房產的傢俱、設施: 。
上述房產以及所列明的屋內傢俱設施),在本人去世後,由 繼承與所有。
2.汽車
車牌號: 。
車輛信息: 。
上述車輛,在本人去世後,由 繼承與所有。
3.公司股權
立遺囑人名下在 公司有 %的股權(對應註冊資金為 萬元),本人去世後該股權歸 繼承與所有。如公司其它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回購權的,則該股權的轉讓款歸 繼承與所有。
4.銀行存款
本人確認有存款約人民幣 萬元(存於本人 銀行賬户,以該賬户實際餘額為準)。本人去世後,該存款歸 繼承與所有。
5.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理財產品等)
立遺囑人名下有(股票、債券、基金、理財產品等)價值約人民幣 萬元,本人去世後, 有價證券歸 繼承與所有。
6.補充説明
本協議未做特殊説明的財產,按如下方式處理: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
三、遺囑執行
遺囑執行人姓名: ,性別: 。
住址: 。
身份證號: 。
本人去世之後,上述執行人代為執行本遺囑。執行人應出於誠實、信用、勤勉義務執行本遺囑,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有權要求繼承人承擔。
四、其他
本遺囑一式 份,一份交 ,一份交 ,一份交遺囑執行人備存,具備同等效力。
五、補充説明
。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立遺囑人(簽字捺手印):
下列簽字的見證人確認:
上述遺囑經見證人向立遺囑人詳細解釋其內容,由立遺囑人本人簽署,立遺囑人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立遺囑人本人自願作出。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代書人(見證人一)(簽字):
身份證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見證人二(簽字):
身份證號:
注:本遺囑涉及到多類型的財產處理,如房屋、汽車、銀行存款等,幷包括有遺囑執行人、遺囑見證人。注意代書遺囑必須2名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簽字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