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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合同租賃合同最新5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1W

每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遵守公平原則和自願原則,不管是制定什麼類型的合同,都要保障好自己的權益,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塔吊合同租賃合同最新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最新5篇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台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台。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台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税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台租賃費每台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台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於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後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後,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係於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並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後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後,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築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製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築於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範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誌。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鈎下配置絕緣帶,並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製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築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於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後所有限位器都處於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台,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税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 : 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 兩台

四、月租賃費:每台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 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後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另有以下資料提供:

(1) 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託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籤認)。

(2) 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 設備安裝使用説明書

(4) 設備註冊登記資料。

(5)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 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 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 甲方負責附牆件零部件、地腳預埋、牆鑽孔、頂升及附牆方案。

(9) 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期檢驗表。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複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説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説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後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餘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後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並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説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製作基礎及購置預埋地腳。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並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合同租賃合同篇5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並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