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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技術轉讓協議範本5篇 "創新轉讓協議:助力技術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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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針對技術轉讓協議而撰寫的範本,該範本為新版,旨在幫助雙方更好地進行技術轉讓交易。技術轉讓協議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文件,用於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確保技術的順利轉移。通過閲讀本範本,您將瞭解到關於技術轉讓協議的重要條款和要素。

新版技術轉讓協議範本5篇

第1篇

通過甲乙雙方在項目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項目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為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為技術轉讓中介方,協助甲方結合項目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並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5、在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3、圍繞項目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公司介紹、融資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項目融資之方案,並積極聯繫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為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1、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後,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後,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於或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於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為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承諾在實現收益(即資金到甲方帳號的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計算金額劃入乙方帳號;

4、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未進行投資或開展合作,在本協議到期後一年內,如果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進行了投資(與甲方進行了業務合作),乙方均有權按照上述標準收取技術轉讓費;

5、合作期間,根據乙方業務開展的需要,乙方有權投入各項招商廣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資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發生之合理費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投入不作書面確定,則該投入由乙方自行決定並承當費用)並提供有關費用之正式發票,甲方將在收益後(資金到位)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則按每日____%罰息;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1.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

2.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新版技術轉讓協議範本5篇

第2篇

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乙方持有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祕密,並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祕密;

甲方願意利用上述技術祕密設計、製造、安裝並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祕密:指設計、製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祕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祕密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2.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

3.1 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3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

3.4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4.2 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後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4 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5.3 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6 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6.3 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6.5 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7.1 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7.2 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8.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8.3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4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5 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8.6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9.1 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9.3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4 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10.2 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10.3 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 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12.2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 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台(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12.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2.6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對本合同各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約束。

第3篇

甲方為生產加工企業。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為發明專利(本編號為中國專利局批准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准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於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為開發乙方的發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____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於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一後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後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後,甲方不負責納税,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商期間,乙方需在徵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於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為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為突發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繫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儘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於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繫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時間為自簽訂之日起六十天。

第4篇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繫、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四、專利申請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的保密要求):

九、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1.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的合同類型一項,應註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單位、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時,均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因此,在合同類型一項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2.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一項應註明,在發生這種情況時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合同未註明,轉讓方不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