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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2篇 全面解讀企業補充醫保,保障職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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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通過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一種保障健康的保險,為員工提供更廣泛、更全面的醫療保障,同時減輕員工自身醫療費用負擔。

什麼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2篇 全面解讀企業補充醫保,保障職工健康。

第1篇

第一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路局為保障職工醫療待遇水平,增強抵禦疾病風險的能力,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企業凝聚力,維護社會穩定而建立的醫療保障形式,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有益補充。

第二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以籌定支,補助水平與我局經濟效益和負擔能力相適應,補助辦法與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相銜接。

第三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和退休(含退職,以下同)人員,及其供養親屬。

(一)根據需要由單位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4%的比例以內籌集。繳費基數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條 路局運輸業各單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路局財務處按月集中撥付,其它單位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按月上繳至蘭州鐵路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專用賬户。

第六條 路局社保處負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編制基金收支報表及(預)決算,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年向局職代會報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七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國有商業銀行單獨開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專户,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

第八條 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調整機制。根據基金收支狀況,可以調整基金籌資比例、支付項目和標準。

在職、退休人員住院,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包括起付線、乙類自理和自費費用)補助70%。

對在職、退休人員住院產生的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大額醫療費用予以補助。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補助95%;

2.經審批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補助85%。

(二)補助限額:一個參保年度內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為30萬元。

第十一條 用於支付在職、退休人員門診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

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列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甲類病種補助95%;乙類病種、一次性門診特殊疾病、慢性肝炎干擾素治療及其它特殊疾病補助90%。(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見附件1)

退休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需由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一個參保年度內進行累計,超出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補助。

符合條件的在職和退休人員供養親屬住院(不含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結算後,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助50%,年度補助最高限額為3萬元。(實施辦法見附件2)

(一)在職、退休人員住院,超出當年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助70%;

(二)在職人員個人承擔醫療費用超出當年工會職工疾病互助保障補償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補助70%;

(三)在職、退休人員因患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罕見病門診使用特殊昂貴專項藥物治療的費用補助80%。

(二)在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中,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發生人員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三)定點醫療機構為沿線就醫困難地區巡診的醫療費用。

(四)落實中國鐵路總公司“走基層、訪家庭、促和諧”活動的相關費用支出。

上述費用支出金額應不超過當年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總額的10%。

第十七條 用於解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地移交過渡期間待遇差等的補助。

(一)違反規定隱瞞、謊報、塗改報銷資料或弄虛作假的。

(三)違反《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結算年度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 前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相關辦法和通知與本辦法相牴觸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其中《蘭州鐵路局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附件2)自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蘭州鐵路局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

什麼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2篇 全面解讀企業補充醫保,保障職工健康。 第2張

第2篇

居民醫保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管理,參保居民符合規定需住院治療的,可就近選擇西安市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搶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參保居民所患疾病經門診主治醫師診斷確需住院治療且符合住院病種目錄的,由患者或其家屬持患者身份證、居民醫保專用病歷、門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等診斷依據,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

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準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後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報銷時需提供出院小結、病案首頁、長期、臨時醫囑的複印件、住院費用分解單、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所住醫院級別證明等材料。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哄鄙態區)即日起正式啟動;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將於明年6月底前逐步啟動;高陵縣、周至縣、户縣、藍田於逐步啟動。

居民醫保適用於西安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1.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其他未滿18週歲的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2.具有本市城鎮户籍、年滿18週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重度殘疾(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50元)。

城鎮非從業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180元,財政補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230元;重度殘疾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23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150元)。

另外,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可用本人醫保個人賬户結餘資金為其直系親屬繳納居民醫保費。

參保後,城鎮居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和門診大病的總費用):城鎮非從業居民為3.5萬元,少年兒童為4萬元。參保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滿的,從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額可適當提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負擔,可以通過建立大額醫療補助、商業健康保險等方式解決。

參保城鎮居民已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在當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屬持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手續。

4.2016《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