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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律師個人工作總結精選範文三篇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4.44K

忙碌的工作總是在不經意間就結束了,回顧這段時間的艱辛,有汗水和淚水的同時也有很多愉快的經歷吧,你從中也積累了很多的工作經驗,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優秀律師個人工作總結精選範文三篇,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律師個人工作總結精選範文三篇
律師個人工作總結1

xx年已經鄰近尾聲,回望xx,既有幸福的歡欣,又有失敗的苦惱,自xx年從事律師執業以來,已經歷經了5年,從初出茅廬的懵懂少年,到如今的人到中年,感慨萬分。

在xx年,我繼續在民商法領域內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和能力,我的文章《試論中國的社會法律援助》在xx年《山西青年》雜誌第5期上予以刊登,並列入了中國法學會社區法律制度專項課題項目,同時,又通過博客、空間日記等方式發表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不受12個月的限制》、《年終獎的定性》、《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8個問題》、《職工不轉移保險,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等多篇小文章。

在業務實踐中,通過對勞動法相關法律的學習以及查詢司法判例,結合自己對勞動法律的見解,針對企業的實際需要製作了《簽訂勞動合同申請》、《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保險轉移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員工培訓服務期協議》、《員工保密合同》、《合同簽訂和履行指引》、《競業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書》、《各類假期制度》等規章制度,得到了用人單位的認可,在法律適用和企業實際需要之間尋找到了平衡點。

在訴訟領域,全年案件除一件被駁回起訴不予受理外,均以當事人勝訴或達成和解結案,即有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建築施工合同糾紛、不當得利、勞動仲裁等常見案件,還有侵犯知識產權、公司解散糾紛等案由。在經辦案件過程中,訴訟中做到及時跟蹤案件進展,訴訟後能夠與當事人進行釋法和溝通,做到能不上訴就不上訴,能和解就和解,將矛盾消化在訴訟過程中。全年無投訴,無退費,當事人無不滿意。

在所務上,盡我所能,在xx年度的年會和律協組織的年會上,我編輯的新年賀詞視頻,得到了與會同仁的一致認可。在日常業務學習上,將投影和ppt結合,我本人主持的《遺囑見證和注意事項》業務學習獲得了所領導和同事的認可。無論是所還是同事的要求,我能夠盡我所能,一幫到底,盡一份薄力。

利用qq羣的便利,及時整理最新的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和自己的心得,通過羣共享的方式予以上傳,並通過所羣、律師協會羣、刑事辯護羣、勞動與社會保障羣等發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也積極參加律涉外律師委員會的工作。

在公益事業上,繼續在各xxxx律網上上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同時,也通過案例説法、律師解答、電話諮詢等方式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盡到了律師的一份責任心。

不足之處就是案源有限,不能形成固定而長久的法律顧問單位,沒有穩定的案源,能夠開展的業務領域有限,特別是對外溝通和業務拓展能力有很多欠缺,需要繼續予以加強。

希望XX會更好。

律師個人工作總結2

一、注重思想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水平

作為一名基層法律工作者,我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始終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的前提和基礎,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時間。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上交了《入黨申請書》,學習了黨的有關知識。

二、提高工作能力,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參加工作的一年時間裏,在離羣眾最近的地方,親身的感受到基層工作的繁瑣、責任的重大,明白要做好基層工作就要在實踐中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堅持羣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把服務羣眾當成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好基層工作。

為了更好地完成日常工作,我經常耐心、細緻地向領導和同事請教。經過一年的歷練,我由當初的分不出安置幫教與社區矯正工作的區別,到能較好完成司法所的相關工作。平時能熱心接待來訪羣眾,積極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掌握安置幫教對象和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參與這兩類特殊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工作;掌握“廣東省司法廳基層司法行政業務信息平台”中相關信息的錄入。除此之外,我參與了《信訪條例》等法律的宣傳活動,整理了“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的檔案;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能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一年來,我撰寫了十來篇業務信息,有些還在“始興人民政府信息網”上得到發表。在領導的關心、同事的幫助下,通過學習和實踐,我的業務素質得到了極大的提高,能較為熟練地開展日常工作。

三、常懷律己之心

作為一個基層法律工作者,我常常告誡自己要對得起這份工作,對得起領導和人民的信任。司法助理員工作的對象主要是所在轄區內的農民,我們工作的宗旨就是為他們做好服務。農民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們敦厚、樸實。和農民打交道,要尊重他們,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工作中,我能把處理問題看作是服務,認真聽取來訪人的訴求,聽完再根據所掌握的情況講道理、講—法律依據,並將所掌握的情況及時反饋給領導。

四、有以大局為重的胸襟

基層司法所是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人在鄉鎮,一舉手一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我能以大局為重,熱情為羣眾辦事,從不推諉扯皮;在榮譽上,能與同事謙讓;在生活上,與同事互相關心。司法所與鄉鎮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緊緊圍繞鄉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我們離不開他們的領導和大力支持。在做好份內工作之餘,我能盡力做好鄉鎮安排的其他工作。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增長了不少知識,但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首先,在理論學習上還不夠深入,尤其是將理論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的能力還比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經驗尚淺,尤其是在辦公室待的時間較多,深入農村的時間過少,造成對農村基層情況瞭解不細,給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不利於自己的成長;再次,在工作中主動向領導彙報、請示的多,相對來説,為領導出主意、想辦法的時候少。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加倍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爭做一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

律師個人工作總結3

20xx年,本人工作以訴訟為主,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為輔。訴訟仍舊以人身損害、勞動爭議案件為主。空話少談,舉例3個例子,如下:

一、教師控告學校違法解聘獲勝訴。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諶衞軍訴餘杭區安吉路良渚實驗學校的勞動爭議案件。這起案件雖然不屬於重大疑難案件,但是20xx年是學校教師勞動人事爭議頻發的一年,因教師個體對思想價值、教學理念的追求,導致學校和教師關係緊張,最終引發多起風波。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鮮明的時代特徵。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餘杭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參加了的庭審並提出瞭如下六個方面的代理意見:

1、被申請人考評行為沒有事實依據;

2、“教代會”組成不符合法律規定;

3、《考核辦法》嚴重違法;

4、《考核辦法》不僅違法,而且荒誕;

5、調崗、解聘行為違法、且非常不合理;

6、餘杭區教育局的回覆沒有證明力。

以上六個方面的代理意見獲得仲裁庭的認可,仲裁裁決被申請人餘杭區安吉路良渚實驗學校的解聘行為違法,為諶老師的維權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學校領導在管理模式中應當放棄“官本位”的落後思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治校。教師面對學校的違法亂紀行為,應當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途徑,合法維權,以求維護自身利益。

二、外來農民工控告鎮政府人身侵權獲勝訴。

20xx年11月,外來農民工韓某在浙江温嶺某鎮途徑某橋時,不幸墜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屬委託本人維權。經本人對事故橋樑的缺陷進行現場勘查、認證,並對相關法律進行了認真分析,判斷某鎮政府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屬在温嶺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某鎮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説的是,由於韓某落水的地方地處偏遠,事發又在傍晚,周圍沒有攝像頭。“韓某是否在橋上墜落河中”,是一個很大的爭議焦點(庭審中也是圍繞這個爭議焦點展開激烈辯論)。事故發生後,本來有很多目擊證人和圍觀羣眾,但是家屬當時沒有注意聯繫證人。等到委託本人維權時,一個證人都聯繫不上,於是本人耐心尋找事發時候的目擊證人,在事發現場周圍的居民區挨家挨户地上門尋覓,同時建議受害人的親屬在當地到處張貼告示,最終聯繫上了寶貴的證人,獲得目擊證人的同情,並勇敢站出來作證。

本人認真分析事故現場和案情,當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觀點:

1、除了後岸閘,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後岸閘外圍區域沒有落水條件;

3、施救現場情形可以證明死者從後岸閘缺口中落水;

4、步行時間吻合落水時間。20xx年11月5日傍晚6點前後,死者還在家中熬豬油,六點半左右,死者從住處(下村文明路27號)步行出發到事故地後岸閘,從兩地距離分析,行走時間至少需要20分鐘,死者落水的時間恰好吻合這個時間點;

5、死者屍體擦傷痕跡。從公安機關法醫學檢驗鑑定書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區見一10.0cm×8.0cm擦傷,兩肘背見散在擦傷。這些外傷痕跡的產生,是因為受害人從後岸閘缺口處掉落時,身體和閘口石板發生了摩擦碰撞。綜上五個方面的分析,可以證明受害人必然是從後岸閘閘口中掉落河裏。

本人的以上觀點獲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經過一審、二審,最終法院認定鎮政府存在過錯,並判令鎮政府支付鉅額賠償金。

三、為下沙某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動法非訴訟服務,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辦理訴訟案件,本人還為下沙某勞務公司提供勞動法專項非訴訟法律服務,化解多起勞資糾紛。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傷導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該工人諮詢了所謂“專業人士”後,一口咬定“屬於工傷”,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數萬元,後來衝突愈演愈烈,長達數月未能解決矛盾,嚴重干擾了用人單位的正常經營。用人單位諮詢本人後,本人經分析認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條件,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賠償義務。由於傷者對用人單位聘請的法律顧問存在偏見和不信任,本人給用人單位提出如下建議:雙方一起到轄區的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當面諮詢工傷認定科的國家工作人員。這個辦法獲得用人單位的認可,於是用人單位派人事專員陪同傷者以及傷者的親屬一起到了轄區人社局,該局工傷認定科現場明確告知傷者該種情形不屬於工傷,並當場出示了法律條文。經過耐心疏導,加上用人單位出於同情給傷者若干慰問金,終於化解了本次勞資爭議。本人處理法律糾紛的方法也獲得了顧問單位的好評。

作為年輕律師沒有機會辦理重大案件,以上成功案例,也令我能成為律師而自豪。聊聊數語,以作上年度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