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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購房合同範文3篇 買房必備!高效實用的購房合同樣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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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實用的購房合同範文,涵蓋了合同的各項要素和注意事項。在購房過程中,簽訂一份完整的合同可以避免未來的糾紛和風險,有助於雙方權益的保護和維護。

實用的購房合同範文3篇 買房必備!高效實用的購房合同樣本分享

第1篇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除空調及家電傢俱設施設備外。(太陽能及抽油煙機費用再另外付款,不計於房屋款內)。

(五)店面裏的商品及櫃架包括在房屋款內,歸屬乙方。

甲方必須協助把房產證和建房證過户到乙方後,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25號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後出具收據。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25號前騰空搬離該房屋,可佔用三樓一間房堆放物品,待房款全部付清後徹底搬出,房產證沒過户前,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出售給乙方。

(一)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必須出示有效證件或本人親自和乙方一起去房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二)辦理過户手續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何地,甲方必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影響過户登記,因而蒙受的損失由甲方全額負責賠償。如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户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返回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五(5‰)計算違約金付與乙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條款,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保證已如陳述上述房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立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實用的購房合同範文3篇 買房必備!高效實用的購房合同樣本分享 第2張

第2篇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3篇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税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7.保修責任;8.乙方使用權限;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注意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繫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户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説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説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説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説明。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户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看完房子以後,就要籤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後再籤正式合同。

陷阱一:在認購書裏沒有註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可以找律師幫助查證主體資格。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籤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户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户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裏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裏。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着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