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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路機租賃合同壓路機設備租賃3篇 合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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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路機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方與承租方在租賃壓路機設備過程中達成的合同。壓路機作為重型建築機械設備之一,在土地平整、壓實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建築工程中,壓路機設備的租賃需求日益增加。本文將從租賃方面為大家講解相關知識。

壓路機租賃合同壓路機設備租賃3篇 合同詳解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設備用於東莞市天利中央花園項目部,地點位於東莞市南城區西平宏偉路9號 。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其中伙食費每月按400元計算。

2、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1、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包月計算,每月/月。本設備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設備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設備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台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設備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壓路機租賃合同壓路機設備租賃3篇 合同詳解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壓路機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全新的山推sr20m壓路機一台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壓路機作合成氨二期工程廠區道路路基路面碾壓之用,乙方不得將該壓路機另作他用。

第四條 租賃期間若有其他原因(如土地協調、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等)造成該工程無法連續施工的,中間時間可以報停,報停期間不計租金;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書面 通知 甲方。

第五條 每月租金17920.00元人民幣(其中:租金16000元,税金1920元)。如租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租金算,如租期超過半個月但不滿一個月,按一月租金算。每月工作時間按220小時計,不足220小時按220小時計,超出220小時的時間按80元/小時計價。

第六條 租金乙方按__月__ 支付,乙方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給甲方,

甲方出具收款憑證,最終結算時甲方開據正規發票結算。

第七條 壓路機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共20xx元人民幣,出場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八條 壓路機租賃期內使用時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油料和操作手的食宿),其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操作手的工資和壓路機維修、保養費用)。

第九條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增減租金和更改合同。

第十條 乙方將租賃的壓路機不得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第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甲方承建延安市新區北區府前二路市政工程,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租賃乙方的壓路機用於道路填方及管網回填壓實施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本合同所租壓路機所有權歸屬乙方,合同期內甲方只享有使用權,不得對所租壓路機進行抵押或轉租,否則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壓路機租賃費用 元整/月( 元/月)。

(1)租期不足整月,租賃費用按整月計算;租期超過一個月後,不足整月,按 元/當月天數×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2)因壓路機不能滿足施工要求及司機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乙方職責),甲乙雙方解除合同後,租賃費用按 元/當月天數×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壓路機進場費用 元整( 元)。以上費用乙方不承擔 工商 、 税務 、城管等部門的規費。

2、壓路機租賃費用壓月支付,即第三個月初支付第一個月的租賃費用,以此類推;租賃期結束,甲方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清租賃費用;乙方壓路機進場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進場費用。

1、機械司機施工期間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安排、調遣,不得頂撞、辱罵、毆打甲方機械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節扣除乙方機械租賃費用並清除出場。

2、機械司機應按照機械操作規程作業並服從甲方制定的 規章制度 ,因機械司機操作不當造成的機械損壞或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若施工中發生地震、塌陷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配合處理, 保險 理賠以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機械每月工作時間按280小時計算,不足280小時按月支付費用,超出280小時,累計10小時按一天計算。

2、機械因保養、故障維修超過48小時後,超出時間不計租賃費。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雙方約定在延安市寶塔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或在延安市寶塔區人 民法 院訴訟。

以下事件發生,甲方有權單方面廢除合同,並扣除乙方全部機械租賃費用,如果產生 法律 制裁,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未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乙方私自為他人提供機械服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解除機械租賃合同並支付全部機械租賃費用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