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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4.06K

暑期放假期間是各種安全事故的危險期,高發期。為了國小生在家的安全,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供大家參考。

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

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

作為國小生,對於很多事情不瞭解,不知道後果。以下小編為你整理了國小生安全責任承諾書,供你參考。

珍愛生命,遠離危險,安全第一。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從現在開始,我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鄭重地向學校、老師承諾:

1、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杆上、窗户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

2、上下樓梯和走廊行走靠右行,不有意在樓梯走道製造堵塞和擁擠,不逆着人流行走。

3、愛護校園內的所有公物,不故意損壞。

4、體育課、課間活動嚴格服從老師指揮,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5、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無牌、無照、無營運資格)車輛,不乘坐超載、超限車輛。

6、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人不宜進入的營業場所。

7、絕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8、同學之間玩鬧有分寸,同學間發生矛盾時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和同學打架。

我誠實,我守信,我堅決履行以上承諾,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若違反以上承諾而造成傷害事故發生,我將自行負責。請老師監督。

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

在中秋、國慶節離校期間,我嚴格遵守離校前簽署的安全承諾書相關要求和規定,現進一步將相關內容承諾如下:

一、我在乘坐交通工具往返時做到了帶口罩,注意環境通風,做到了經常洗手,與陌生人儘量保持距離;

二、在離校期間,我沒有提前返校,在假期結束時返校途中,我堅決做到了避免交叉傳染,避免給同學的身體健康帶來不安全因素;

三、放假期間,我做到了只在家處理個人事務,沒有外出旅遊,沒有到人員密集、空氣流通不暢的封閉場所去,沒有參加人多的大型聚會等活動,沒有與看起來身體不適和有發燒及咳嗽症狀的人密切接觸;

四、放假期間,我努力做到了注意個人衞生,特別是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噴嚏後要洗手;

五、我做到了放假期間,每天檢測體温,並且在返校前進一步檢查了體温,在確認體温正常後才開始返校;

六、我承諾做到返校一週內主動接受學院體温測試;如果發現自己或身邊同學有流感疑似症狀時,第一時間報告輔導員老師;

七、我承諾做到返校後一週內不去其他宿舍串門,自己也會主動謝絕其他宿舍人進入本宿舍串門;

八、如果因為我自己未履行放假前簽署的相關承諾書要求而導致自己周圍同學感冒、發燒等現象,我會根據情況嚴重程度主動的接受學院給予的相關處罰,直至開除學籍。

國小生在家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