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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協議書6篇 《解讀民間借款協議書:合法合規的借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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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協議書”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一種借款協議,由出借人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要素,並在協議上簽字蓋章確認。本文將對民間借款協議書的內容和注意事項進行介紹。

民間借款協議書6篇 《解讀民間借款協議書:合法合規的借貸方式》

第1篇

為解決甲方 所需資金,甲方希望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給甲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萬元整(具體借款金額以甲方出具的借據為準)。

借款期限為 (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期限屆滿後2日內,甲方應當將借款本息全額償還給乙方。

逾期償還借款的,對於沒有償還的借款,甲方應當按照月利率 %向乙方支付利息。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甲方同意將自有的 等財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清單見附件。

丙方同意為甲方向乙方借款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保證期限為二年。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威海仲裁委員會裁決。敗訴方應承擔勝訴方發生的律師費、調查費等費用。

民間借款協議書6篇 《解讀民間借款協議書:合法合規的借貸方式》 第2張

第2篇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3篇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

第4篇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為實現債權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3. 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4. 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3) 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6)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補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2. 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2) 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5篇

訂立合同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於每月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歸還,月息按________計算。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現實中,大都是向親朋好友借錢,作為貸款人礙於情面,很多人在借給他人錢時,不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有時甚至連個借條也不讓借款人出具。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關係非常好,借給借款人錢時就不考慮能否要回,是否簽訂借款合同都無關緊要。

可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貸款人是出於對借款人暫時資金緊張提供幫助,在借款人度過難關後,還想要借款人償還。如果這樣,我建議你應當在借給他人錢時就與對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簽訂借款合同的最大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經營一個商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乙借給甲3萬元現金,期限為一年。甲給乙出具了收條,上面寫着收到乙現金3萬元。一年後,由於甲經營不善,商店虧損嚴重,無力償還欠款。於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甲,要求法院判決甲承擔還款義務。甲在其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當時確實收到了乙的3萬元現金,可是這筆款是乙對商店的投資,不是甲個人向乙借的款。

這個問題看似不是一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説明這個問題。甲與乙丙共同出資60 萬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需要資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張某借款30萬元。張某考慮到甲人品極好,自己又有財產,況且錢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給出利息。於是,就借給甲與乙丙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與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由於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經營虧損。一年後,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其所借張某的款項。於是,張某起訴甲,要求甲償還藉藉款。

如果在將錢借給他人時,要得到利息,就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可見,如果不約定利息,或者雖然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那麼,對方如果不給利息,就無法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利息。

在約定利息時要明確約定,採用明確的表達方式,讓人一看就明白。同時對計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確約定。如採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較明確。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約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並計算利息。

償還借款的期限,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雙方約定,在工程結束後償還。在這裏,是指哪個工程,工程何時結束,怎樣才算工程結束,等都不明確。如果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個工程,工程還沒有結束等理由抗辯。增加了貸款人舉證的難度。如果,對於還款期限約定十分明確,貸款人主張權利就比較容易了。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是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因為貸款人將款項交給借款人後,貸款人就沒有什麼義務了。還本付息是借款人的義務。為促使借款人按時償還借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還款,遲延還款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明確。每遲延還款一天,或者一月應當給付多少違約金,要明確。違約金計算如何計算,也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