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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7篇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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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者與承包人簽訂的、規定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期限、承包面積、承包費用等的合同。該合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關係的重要法律依據,被廣泛應用於中國農村地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7篇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與規範

第1篇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税費等)。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 )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 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7篇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與規範 第2張

第2篇

按照市政府統一工作和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一章有關規定,經村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制農用土地經營權以公開協商方式發包。甲、乙雙方就有關承包經營事宜,經平等、自願協商,並經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議程序議定,現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甲方各村委會作為共同發包人將分別屬於各村村民集體農用地 畝發包給乙方。土地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時,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標的物地上現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時雙方製作簽署的交接單為準。乙方僅與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異議均由甲方予以解決,解決不了對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

3.乙方承包之地作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種植其它農作物,承包經營期間不得改變為非農用土地性質。不得改變為諸如各類市場、農家樂、農業旅遊用地等非農用土地性質。

4.承包期間,允許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築少量存儲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的臨時建築性質的庫房,允許進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水利、電力配套設備建設,但不得破壞或改變現有水利、電力設施,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對在該承包土地上建設住宅、賓館市場、物流倉儲地等與苗圃經營無關的建築物一概不允許,對苗圃經營有關的臨時搭建庫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設建築物前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建築方案,寫明建築的面積、用途、預算,經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後,乙方方可開工建設,對因政府性徵用拆遷時不予任何經濟等形式的補償。乙方所報批之建設項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範圍,甲方應於批准。

5.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將標的物土地交付與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範圍,雙方清點地上有價值之附着物(建築物、林木等)登記在冊。交接手續辦妥後,乙方即有權進入土地行使承包經營權。

1.承包經營期間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經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承包經營權。

2.承包費標準為1500元/畝,每年租金總計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xx年足額繳納兩年的20xx年--20xx年的土地承包費,從20xx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額將承包費繳納至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農經站,由農經站統一出具收款收據並視為乙方足額繳納承包費的憑據。乙方遲延繳納的,須依照應繳未交額*3‰日之標準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農經站收取承包費後,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積向各村分配。

乙方採用轉讓方式(包含名為轉包、出租實為轉讓)流轉部分承包經營權的,不得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其土地農用地的性質不得改變。

1.承包經營期間,若遇政府對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徵收,或者徵用,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徵收或徵用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徵收、徵用工作的順利開展。甲方得知徵收、徵用事宜的,應提前 個月告知乙方擬徵收、徵用的時間、土地範圍、徵收、徵用原因等信息,以利於乙方提前處理地上苗木減少損失。

2.徵收徵用的補償解決:依照屆時有效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處理。對承包地上屬於乙方的青苗以及經甲方許可建設的地上附着建築物由土地徵收人、徵用人依法補償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不予補償或者賠償;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建設的地上附着建築物乙方無權要求補償或者賠償。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經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遲延繳納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無需催繳,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人為設置障礙,導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經營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則自行終止,雙方未新定承包經營合同的,乙方就與合同到期日將土地交還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毀損的照價賠償,因時間原因自然損害的乙方免責。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權強制收回。

1.甲方應予以協調解決乙方用電用水事宜,所產生的費用及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2.乙方應本着團結互助、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相鄰關係,搞好民族團結。乙方與村民發生利益衝突並無法妥當解決的,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協調解決,以避免事態擴大;

3.乙方應善意開發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護土地周邊植被,不得進行掠奪式開發;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經營,對乙方經營範圍、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干預;

5.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報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三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 。流轉的面積約為 畝,實際丈量面積為 。流轉方式為出租。

四、協議簽訂以後,每 個月租金一付,必須在第一個月 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1、乙方在該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3、乙方必須按時付給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時支付,每月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徵佔用的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2、流轉期內,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及乙方的經營性補償,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滿,乙方要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流轉期內,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糾紛,甲方要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根據農户委託將其承包經營的徐橋鎮桃鋪村鐵鋪、王寨兩組87.6畝山場、旱地土地(地名、面積、平面圖附後)承包給乙方從事花卉、苗木生產經營。

轉包(承包)期限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 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乙方採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計人民幣捌萬柒千陸佰元整。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承包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甲方必須協調乙方工作,使之水、電、路三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因本項目實施而引起的與社會所發生的矛盾糾紛,給乙方合法經營的環境。

8、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租賃範圍內地面附屬建築物(農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務必在租賃期滿(不再租用)清理租賃範圍內的建築物或種植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將承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乙方在承包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徐橋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甲方(入股方): 委 託 代 理 人: 乙方(受讓方): 委 託 代 理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區(縣) 鄉(鎮) 村 組(社)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入股到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合作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為 股。

入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1.該土地實際面積(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積)與登記面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不一致的,雙方約定轉包價款按:□實際面積計算;□登記面積計算。

①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②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入股價款,以後的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 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轉包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 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價款。

甲方在入股前對該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以及在該土地上的青苗、構(附)着物等,雙方約定補償標準、方式及時間為:土地轉讓

1.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將轉包土地交付給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土地交付時的地形、地貌、土質、青苗、構(附)着物等情況的書面描述、圖片等(經雙方確認);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土地轉讓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合同期滿後,甲方收回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乙方對該土地進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構(附)着物等,雙方約定處理方式、時間為:土地轉讓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轉包價款的,每延遲壹天,按應付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遲壹天,按轉包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一方無故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4.一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6.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外增加支付賠償金,以補足對方損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合同期內,該土地涉及的國家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助及其他費用等權利按如下方式處理:

2.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相關補償款按如下方式處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不申請合同鑑證。

5.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7.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鎮(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 所: 住 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第6篇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t;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等地共 畝(詳見下表),互換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乙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土地共 畝(詳見下表),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乙方用於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甲乙雙方互換土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 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後,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3、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經甲乙雙方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再流轉。

5、甲乙雙方在互換後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6、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因互換地塊存在面積、地力、作物等差異,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如下: 。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1、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年 月 鑑證單位:(簽章)

第7篇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税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時間是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税__元,納税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户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户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税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值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税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 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