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電子版,是一種方便快捷的婚姻解除文件。通過使用電子版協議書,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過程中更加高效地完成各項協議事項,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這種技術手段的應用,為離婚雙方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減少了繁瑣的紙質文件流程。
第1篇
雙方因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雙方所生之子湯--(20--年10月12日生,身份證號碼:)由女方監護,隨女方生活。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撫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人民幣1400元整,至兒子獨立生活為止。男方簽訂本協議書時支付兒子生活費8400元,以後男方應於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於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直接支付給女方或直接匯入女方設於中國郵政儲蓄賬户之內。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據或以匯款單為依據。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撫養費。
另,男方支付兒子全部學費,每學期支付給女方辦理。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位於廣東省東莞市加工廠全部財產歸男方所有,全部
(二)雙方確認夫妻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如有隱瞞,責任自負。
(三)男方同意補償女方四十萬人民幣,於簽訂本協議書時支付十二萬元,於
20--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萬元,於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萬元,於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萬元,於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萬元,於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萬元,於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萬元,每次以現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應加計懲罰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還應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補償費用。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如有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
五、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宿松縣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六、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簽字並協同至民政機關辦理登記後,正式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2篇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20--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
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的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傢俬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週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七、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八、---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