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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代理合同7篇 產品銷售代理:簽約優勢、業績共贏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54W

本文主要介紹了關於產品銷售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是指一個企業委任另外一家企業或個人,代理其產品的銷售與推廣工作,並在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確保雙方的合作順利進行。本文將詳細闡述該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一些基本要素。

產品銷售代理合同7篇 產品銷售代理:簽約優勢、業績共贏

第1篇

2、系統支持:甲方須具備與甲方合作業務所需的機票出票系統及在線分銷系統。

3、訂票服務:由乙方預訂人員在甲方提供的分銷系統完成。

4、結算原則:xxx公司f-85折結算、cac航空公司f-90票面5元張結算(限制航線除外)。

5、結算服務:甲乙雙方需要提供業務接口人、財務結算接口人及詳細的聯繫方式。

1、財務對帳:雙方每天對帳,當日上午10:00前雙方將之前____日的賬目對賬完畢,對帳確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發給對方,確認單作為雙方每週結算的唯一有效憑據;

2、退票:發生退票時,應根據實際結算價格及退票費後衝抵票款。

3、結算:甲乙雙方採用1結算方式,每日 12點 進行款項結算。

4、結算賬號:9154xxxx9080開户行:上海xx開户名:北京xx公司

三、保證金 乙方交納甲方 3萬 元作為業務開展期間的保證金,待業務結束後退還。(暫不收取)

2、甲方須向乙方傳遞票號、等信息並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將對雙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業務流程及服務規範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

2、乙方必須具備合法資質,保證合法經營,保證合作的具體開展形式在合作期間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家相關行業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僅保留每次出票的訂單信息用於線下服務,不能保留客户詳細資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任何訂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給第三方。

4、若因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現問題導致用户投訴或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6、對於既非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導致的工作引發用户投訴或出現其他問題,乙方有責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釋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負責協調航空公司等處理善後事宜。

7、乙方對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____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若違約方繼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3、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4、若乙方在實際開展業務過程中,服務不能達到本協議規範要求,甲方保留根據實際情況中止直至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5、如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與甲方客户違約時乙方須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1.2協議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現嚴重違反本協議內容的行為,並對對方造成或必將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守約方終止本協議無須負任何違約責任,並按照相關法規妥善解決。

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協議期內擅自終止合作,須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協議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中關於保密、結算、損失賠償和違約金的約定繼續有效。

4、協議期滿或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應自協議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方結清所有款項。

八、不可抗力條款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暫時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予不可抗力發生後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對妨礙協議履行的情形消失後____日內,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由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

1、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就該爭議提起訴訟。訴訟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上述協商、調解和訴訟期間,雙方仍然有義務繼續履行協議之規定,保證取票業務的正常開展。

1、本合同中的條款以及合作期間雙方的信息均屬商業祕密。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項目開發以外之用途,否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此前一方已經享有的或一方通過合法途徑從第三方獲得的、或已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不屬於前述保密信息。

2、如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説明、解釋。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補充協議或附件、傳真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限屆滿後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將自動續展年。

產品銷售代理合同7篇 產品銷售代理:簽約優勢、業績共贏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區域銷售總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區域銷售代理合同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經雙方確認:甲方的______(此類產品皆適用)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區域的銷售代理權,由乙方全權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售後服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完好無損,並經乙方認可的樣品品質的產品。

(2)甲方發貨到_________市,此範圍外的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按乙方訂貨量的比例免費提供公司統一的宣傳資料。

(4)甲方推出新產品、調整市場價格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需在銷售區域內盡力拓展客户,並嚴格執行甲方的產品政策和價格政策。

(2)乙方盡力維護甲方在當地的公司形象及產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應至少每一個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類產品的情況(包括一些廣告資料、價格、銷售情況和樣品等),同時應向甲方彙報當地的市場情況和用户意見的詳細報告。

1.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權收取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嚴禁跨區域竄貨,對有跨區域竄貨行為的乙方,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同時不予退還市場保證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3.乙方在代理期間若自動放棄代理權,或無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關要求,甲方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在該地區另尋代理商,退還乙方保證金。

4.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必須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如無需續約,在無違反本合同條款情況下,可終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內代理或經營與甲方有同類或對甲方有衝擊的產品。

1.為服務廣大消費者,乙方在代理區域內經營,若消費者不滿意或證實屬產品質量問題, 甲方需無條件提供退換貨。

2.代理期間如因產品滯銷,乙方要求退換貨,在提貨日起三個月內,外包裝完好情況下,甲方酌予協助辦理,來往運費由乙方承擔

1.____供貨價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訂貨量最低為_________公斤,甲方給予乙方______個月的試銷期,試銷期內至少應達到_________元的銷售額。

2.試銷期滿,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銷售額,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則終止。

六、簽定本合同後如果______天內沒有開始執行購貨和銷售,則本合同自動作廢,如果連續______個月內未繼續購貨者,可考慮取消其代理資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為拓展銷售市場,提高“_____________”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甲方將現生產經營的“_____________”牌運動手錶(含所有表業公司註冊的'“_____________”商標的包裝品、物),特許給乙方在 (省、市、縣、區)轄區內為甲方在該地區的銷售總代理。

1.甲方在委託乙方特約經銷期間,提供給甲方有關的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證照複印件、特約經銷牌匾和授權委託書;

乙方應遵守經銷原則,只允許在(省、市、縣)所轄的範圍內代理經銷,不得在其它非轄區內轉讓和銷售;甲方同樣不出售“_____________”商品給乙方所在總經銷轄區內的其他經銷商。

2.以協商為前提,乙方在特約經銷開始之前或一週內必須提交一份包括如何在當地構建市場銷售網絡、如何確保特約經銷初期“_______”在當地銷售量不發生聚減、如何響應消費者需求,在短期內提升銷售量,和一年內具體時間、地點、擬銷數量等內容的可行性經銷計劃給甲方。以便甲方確立發展方向、規模和作為甲方檢驗乙方經銷能力的依據。

3.乙方在特約經銷期間必須確保代理經銷的月銷售量最低下限,依據現有的月銷售量和區域大小,現確定乙方銷售甲方“______”產品每月不低_________只,約價值_____萬元。

墊底以外的資金必須每次結清:即每次訂貨,乙方應提前_____天下訂單,並與貨款一起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甲方在收到貨款後的____天內發貨。

甲方按乙方的意願進行包裝送站託運,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貨後應立即清點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書面傳真告知甲方,否則,概由乙方自負。

甲方委託乙方經銷期限為一年,以甲方的授權委託書為準;乙方每年年底交回授權委託書,由甲方年檢審後重新授發。

7.如若乙方擅自違約或變更經銷方案造成甲方形象損害或營銷渠道受阻的,甲方有權隨時取銷乙方的代理經銷資格。

第3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之“藍色夢幻”系列軟件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應具有如下意思:

1、軟件產品:指業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或權利受讓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並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件,包括該軟件的可執行程序和有關文檔等;

2、代理銷售:指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軟件著作權人或者權利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件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代銷: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其產品,產品銷售完以後或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算,乙方可隨時將未售完的貨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經銷:是指甲乙雙方按照下列條件結算的合作方式

(2)按月結算,即每月底結算當月或在其它約定日期結算約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進貨;

(注:上述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在補充協議或附件中選擇一種。)

6、補充協議: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1、甲方是“藍色夢幻”系列軟件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代理銷售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區內銷售甲方軟件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户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銷售商,應盡代理銷售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軟件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級批發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軟件產品的品種、數量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軟件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軟件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軟件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三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 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 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須定期於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户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1、保持甲方軟件產品所有品種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軟件產品推廣活動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銷售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乙方作為代理銷售商,可以享受零售價 折的折扣。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享受零售價 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當月的獎勵按照合同附件規定計算。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1、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⑵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1、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第4篇

我單位:______________(甲方)註冊的以下商標_____________,因業務需要,特委託(或在線委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網站在線交易。此合同(或電子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2.甲方提供註冊商標證、註冊人身份證或註冊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各一份,電郵或傳真至乙方備案。

3.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商標交易,須提供註冊商標的標準g;也可以直接提供商標註冊號和轉讓價格。

4.註冊商標轉讓或許可的價格,可委託乙方進行評估。

5.商標註冊號、商標轉讓價格可連續提交,乙方從國家商標局數據庫調出整理後在網上交易。

1._________元標類年□。委託交易內容:商標圖樣、註冊號、有效期限、類別、使用商品或服務內容、轉讓或許可金額。成交後須交納商標成交額的'______%佣金。將委託人提供的與商標相關的圖文資料在線發佈。

2._________元標類年□。委託交易內容:(包括1內容)委託交易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3._________元標類年□。委託交易內容:(包括1和2內容),商標使用情況及其他介紹。

2.與註冊人名稱一致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單位註冊)或身份證複印件(個人註冊);

甲方將商標交易發佈費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並將匯款單傳真到乙方,乙方確認後開始為甲方執行本代理合同的相關服務。

乙方有權在商標交易到期後,停止為甲方進行商標交易。乙方不支付全款,甲方有權力不在線發佈商標。

乙方網站收到委託人上述資料和委託商標交易費用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即將委託人申請交易的商標在線交易,通知委託人並將收款憑證同時寄給委託人。

以上合同內容,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執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傳真,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或雙方代表在線簽字後生效)。

第5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之“藍色夢幻”系列軟件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應具有如下意思:

1 、軟件產品:指業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或權利受讓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並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件,包括該軟件的可執行程序和有關文檔等;

2 、代理銷售:指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軟件著作權人或者權利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件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 、代銷: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其產品,產品銷售完以後或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算,乙方可隨時將δ售完的貨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 、經銷:是指甲乙雙方按照下列條件結算的合作方式

(2)按月結算,即月底結算當月或在其它約定日期結算約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進貨;

(注:上述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在補充協議或附件中選擇一種。)

6 、補充協議: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1 、甲方是“藍色夢幻”系列軟件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代理銷售商。

2 、銷售範Χ: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區內銷售甲方軟件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户的權利。

3 、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銷售商,應盡代理銷售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軟件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級批發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 、軟件產品的品種、數量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 、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運輸的,甲方將以軟件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軟件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 、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軟件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三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於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户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1 、保持甲方軟件產品所有品種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 、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軟件產品推廣活動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 、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銷售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乙方作為代理銷售商,可以享受零售價折的折扣。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享受零售價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當月的獎勵按照合同附件規定計算。

2 、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1 、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Υ約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 ) ,則追究乙方的Υ約責任:

⑵乙方Υ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δ支付;

⑶乙方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δ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1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第6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哈密大棗汁”系列產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哈密大棗汁”系列產品的生產商,乙方是銷售商;

4 付款方式:乙方訂貨量低於 元的,甲方可以先發貨,乙方收到貨物後十日內乙方必須將貨款全部支付給甲方;乙方訂貨量高於 元的,乙方應先將貨款全部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 日內給乙方發貨;

7 乙方做為甲方的銷售商,應盡銷售商的責任,對甲方的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策略、市場銷售推廣、營銷策略全權負責,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售進所在區域內的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和乙方以下的一級、二級批發客户,需達到a、b店100%覆蓋率,批發店80%的覆蓋率,如有新的a、b店的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產品資源;

8 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包裝由甲方決定,乙方針對市場需求有信息反饋與改進意見的建議權,;

9、運輸,運輸方式及其運輸費用:甲方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銷售區域內指定地點,乙方負責貨物到貨時的裝卸及入庫、清點、核對等義務;

10、貨物的殘缺及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貨物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貨物銷售,應在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並在收到貨物十日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瞭解情況或向保險公司或承運部門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所收穫物的毀損情況或不履行提供相關單證義務的,甲方視所供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乙方均無異議且全部符合要求;

11、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三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退貨或者換貨;

12、甲方對市場價格有決定權,乙方有義務將市場價格動態信息對甲方進行反饋,

13、為鼓勵乙方積極銷售甲方產品,乙方的訂貨量達到 時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訂貨量的%免費提供貨物給乙方作為市場推廣的費用支持;

14,乙方應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兩個星期的警戒庫存,當庫存量達到警戒庫存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發貨;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可附於本合同;

2、乙方連續六個月不能達到乙方營銷策劃書的營銷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對於甲乙雙方的以下行為,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合同;

乙方訂貨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發貨,經乙方與甲方溝通後仍未發貨的;

乙方連續六個月未完成提供給甲方營銷計劃任務量時;

甲方未經乙方允許,在乙方銷售區域內進行銷售活動行為時;

甲乙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者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有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或乙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爭議時,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通過有效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7篇

委託人:曲靖九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所開發的位於雲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時光”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提供項目銷售代理服務。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達成下列條款。

1)根據實際需要,對項目產品提供《產品策劃案》,包括產品深化(規劃、建築、户型、交通組織、車位、景觀、商業),並在設計階段協助甲方進行後期調整,提供專項顧問建議報告;

2)提交《整盤營銷戰略報告》,並在實際操盤中提出調整意見;

3)參與、審議第三方提報之項目包裝、廣告設計,並提出顧問意見;

4)根據實際需要,提交《項目案場營銷系統》、《工地包裝系統》等營銷專項顧問建議報告;

5)代表營銷專業,對甲方開發各環節及流程提供顧問建議;

1)乙方全權負責策劃項目開盤上市營銷策略,並負責編制、調整《開盤策劃案》;

3)組織、計劃、協調、現場指揮各類開盤、房交會、展場等促銷活動的開展;

4)參與價格策略和分貨策略的制訂,提交甲方《項目銷控案》和《產品價格案》。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範圍為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批准的住宅、商業、車庫等准許銷售的房產之全部,總建築面積約 28 萬平方米(具體面積以甲方獲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標註的建築面積為準,除去酒店、集中商業區、公共配套設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確認為不可售部分,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約 15 萬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車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鋪)。

1、乙方銷售代理期限為(以下簡稱代理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個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後的10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報送項目階段性銷售任務,經甲方審批同意後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2、在銷售代理期限內,乙方代理銷售的銷售任務為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銷售率達90%。如乙方提前完成銷售任務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協商縮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內,沒有達到銷售任務的,甲乙雙方可協商延長代理期限。車庫的銷售率由雙方根據項目情況另行協商,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1﹑銷售價格:銷售價格表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嚴格執行。項目的底價以甲方簽字蓋章確認的《銷售單位房價底價明細表》(含住宅、商業、車庫)為準。《銷售單位房價底價明細表》須在開盤前 15 日由甲方簽字蓋章確認

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存檔,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價。項目各銷售單體均價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區底商:7500元每平米,純商業(一標):12000元每平米,地下車位:80000元每個。

2、乙方擁有對項目底價及促銷折扣、優惠舉措、付款方式的建議權,但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單方違規操作,致使銷售價格低於甲方制訂的底價時,乙方需承擔全部差額損失。

1、本項目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展示、商業廣告、營業推廣、公共關係、樣品房/樣板房/宣傳品印製、銷講夾內頁、模型製作等人力、物料、設計費用、售樓部內除置業顧問外的一切物品)書面報經甲方批准後均由甲方全額承擔;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關費用,否則甲方不予承擔。

2、銷售現場的建設、裝修、維護、展品、設備、辦公用品、電話及網絡、辦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擔。

3、樣板房、樣品景觀等設計、製作、管理、維護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銷售員服裝、個人自用銷售工具(如銷講夾、計算器、胸牌、名片、光筆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為維護企業及項目形象,需提高服裝和銷售工具標準,則由甲方部分補償此款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兩個月服務月費:共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元),支付時間如下: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日內甲方即支付乙方項目前期策劃啟動費人民幣 叁 萬元整(¥30,000.00元);乙方應成立專門前期工作小組,開展前期策劃工作。

2)第二筆費用於乙方進場一個月後,甲方支付乙方剩餘項目策劃

1)項目銷售部分:乙方按銷售合同金額的相對應百分點提取代理費;

① 完成或超額完成當月任務按銷售額的2.5%計提代理費;

③ 完成當月任務的50%-79%按銷售額的1.8%計提代理費;

④ 完成當月任務的49%及以下按銷售額的1.5計提代理費。

上述銷售合同金額不包括甲方給予購房客户的優惠、返利部分。

甲方銷售的關係户(不超過100套)、員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額以及甲方通過其他渠道轉介的團購成交客户,不計入乙方的銷售任務,不計提佣金。以上類別客户購房相關手續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員辦理,甲方按銀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計提給乙方。

乙方所銷售物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方可視為乙方已完成的銷售額:

1)客户訂立完《商品房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並提交銀行按揭資料,且銀行方面認可資料完整無誤並放款。

溢價是指在甲方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本項目的基準定價的基礎上,乙方通過銷售和推廣,單套商品房實際成交單價達到甲方委託給乙方《委託銷售房源和底價一覽表》的價格,超出底價的銷售額部分即為銷售溢價,在甲乙雙方簽訂的基準定價總額的基礎上上浮的部分。對溢價雙方約定按甲方佔溢價總額的70%、乙方佔總額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價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