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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書2篇 "文輯之道:優化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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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書2篇

第1篇

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組織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上因特網建網站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註冊、虛擬主機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1作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註冊及虛擬主機服務;並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聲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1.2確保自己及客户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詳細閲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針對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説明,該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註冊、更改/取消、轉入/轉出以及租用虛擬主機等相關服務,以確保在委託服務時,能按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繫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繫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並附身份證複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1以在線業務系統方式或email、傳真方式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並指定專人對甲方服務。

2.2為甲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甲方可通過在線業務系統完成服務請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務請求後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在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3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4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1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

3.2在委託首次代理業務之前,甲方匯款人民幣600元或以上作為預付款,以使初期業務不因款項原因而影響乙方及時提供服務和支持。預付款是代理商預先打入的款項作為將來購買域名註冊,空間租用等萬維時空的產品與服務。

3.3乙方逐筆結算甲方的委託業務並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自行查詢餘額並保證其餘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託業務。代理結算價格詳見附件。

3.4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户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説明。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網站無法被訪問的,均視為乙方違約,但是,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此類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2小時。對於乙方違約的情況,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賠款。甲方在與乙方的技術部門聯繫並獲得證實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即可獲得賠償。

4.2因甲方原因導致域名未能成功註冊時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實時註冊系統中提交註冊的域名被搶注時,乙方及時為甲方免費進行同等數量的域名註冊;因域名註冊信息錯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除經乙方認可並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並有權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虛擬主機的使用權。

4.4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4.5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其代理權。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5.1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刪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後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5.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約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雙方同意後可延續一年,續約期內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5.4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代理協議書2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機票訂購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需國內航空客票優先詢問乙方,且甲方擁有購票優先權。

(2)因甲方原因發生的誤機、更改、籤轉、退票、客票遺失等特殊情況,按照民航客運規定處理。

(3)由於乙方無法按協議為甲方提供滿意服務,經甲方三次督促仍無法改善的,甲方有權在結清所有票款及相關事宜後終止本協議。

(4)甲方授權人員應將所需的國內機票以電話、傳真或其它方式告知乙方授權人員。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更改具體的授權人員,屆時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授權人員根據甲方授權人員的要求訂妥後,用電話或傳方式回覆確認,並通知甲方價格、航空公司及航班號。如預訂當天機票,甲方須在此航班起飛前 小時向乙方預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為甲方訂票。如乙方未按時為甲方訂票或錯誤訂票,導致甲方未及時登機,乙方需支付甲方相當於機票價格 倍金額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並且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乙方通過提供專人、專線進行航空客票的查詢、定位、送票,售後等一系列服務。

(3)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時市區快速訂票、送票業務(節假日如有變更,將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在打折和提供各種優惠服務的基礎上,按機票實收金額(最低票價基礎上)的 對甲方進行現金優惠返點。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或電話確認後,方可出票;如無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1、當甲方票款總額達到5~6萬元之間時,可與乙方結算一次。結算時,按機票實收金額(按最低票價)的 給予甲方進行現金優惠返點。

2、如遇甲方公司人員因私預訂機票,未經甲方授權人員經辦的,乙方均視作個人行為,並按當場現金結算處理。

3、每次結算前,乙方需提供詳細的《機票結算明細表》與甲方核對。《機票結算明細表》以甲方所提供模板為準。

甲、乙雙方若發生任何索賠事件,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機票及機票費用等行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