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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協議書8篇 建築質量保障協議:保護你的房屋,也保障你的權益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6.77K

本文主要介紹關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協議書的內容和意義,包括協議書的內容範圍、簽署對象、條款解析等內容。該協議書是規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的重要文件,對於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協議書8篇 建築質量保障協議:保護你的房屋,也保障你的權益

第1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教學、辦公兩用五層樓房一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工程按設計圖紙施工,其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市建委有關施工驗收的規定要求。 .

第三條 工程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工程結算和付款辦法為:自本協議生效之後____天內,甲方按工程造價的____%預付肆拾伍萬元給乙方作備用款,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給乙方付款應迭整個工程款的____%,即達____元。其餘____%,即____元,作為保修期一年的預留款。保修期滿後,甲方在十天內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 工程驗收:乙方工程竣工後,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驗收,簽收合格即交付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由於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如未按期完工,每逾一天處以工程款l%的罰金;如由甲方遲付備用款而造成誤工,則處甲方以工程款l%的罰金;如因連續停水、停電八小時以上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其他條款:甲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十天將施工圖紙交給乙方;甲方負責施工所需的三通(路通、電通、水通);乙方負責施工所需三大材(鋼筋、木材、水泥)及其他施工所需材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送交××監證處。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公司(公章)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地址:_____市_____街_____號_____路_____號

關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協議書8篇 建築質量保障協議:保護你的房屋,也保障你的權益 第2張

第2篇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協議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電視監控工程,工程設備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價格不包括工程用線、pvc管費用),並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均具優良品質,若出現質量問題,一年內免費維修,三個工作日不能修復的,提供備用機。

2.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預付乙方設備款的20%,作為預付款,待安裝調試按品牌驗收完畢後10天內付清設備款的80%和線、pvc管的費用。乙方承諾7天內開工,15天內全部工程結束。甲方保證在工程安裝調試過程中給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圖像質量問題的排除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派技術人員指導安裝並負責全部設備的調試。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附表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雙方代表籤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現糾紛由起訴方所在地法律部門依法處理。

第4篇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價值為人民幣 ¥1005000 元。

第二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貨款在合同有效期內結清。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技術指標),見附表。

1.交貨方式: 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1. 乙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或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 產品交貨時間不符本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1.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型號、等級。應提前3 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 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時,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30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收貨。

3. 屬甲方自提材料,甲方應在提貨前3日內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説明原因,取得對方諒解。如有問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雙方協商,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前,乙方仍應按合同供貨,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日,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三作為罰金交給甲方。

第八條:如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某廠家產品、規格、型號、貨物不全,要用另外廠家同規格、型號的產品頂替時,乙方必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解決。否則作為延期罰金。

第九條:本合同擬定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並按照本合同《附加條款》實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5篇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協議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協議。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税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税收。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6篇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協議,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着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 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 __ 年__ 月__ 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 ___ 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 ___ 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 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 ___ 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協議解除後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協議解除後,乙方應於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並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第7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 採購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交貨地點:甲方項目工地。 第三條、交貨時間: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在合同簽訂後開始供貨,並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由 負責簽收確認。運輸費及卸貨費由乙方承擔。(簽收人: 聯繫電話: )。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後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驗收方法:建築材料採購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後,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後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範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砂、石、石粉等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e;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七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統計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號前(遇甲方假期則順延)將上月內所送貨物的送貨單(供貨方保存聯)彙總後向甲方指定人員提交對帳清單,共同核對無誤並簽字確認後付款。

3、除雙方協商價格為不含税款外,乙方領取匯票時應提供法定正規發票(附銷貨清單)以及乙方收款委託證明,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為扣税後向乙方支付税後貨款。

4、甲方結款方式為:月結。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貨款總額的80%,剩餘20%待本工程完工並竣工驗收後付清。

1、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後必須在三 天內必須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總額5 ‰作為履約賠償金,並在貨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同並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影響因素消除後繼續履行交貨責任。

1、甲方應提前10天以 電話或傳真 方式將用料計劃(材料名稱、數量、聯繫地點、負責人、簽收人、電話等)通知乙方備料。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以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並確定供貨後,如不能及時供貨,則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員送貨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時,必須服從工地收貨人員的指揮,將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聽從指揮知亂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項目工地後必須潔身自愛。如發現乙方工作人員與工地相關人員一起騙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貨數量與簽收數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員有偷盜甲方項目工地財物行為的;一經甲方工作人員發現或舉報,甲方即以少一賠十的原則在乙方貨款中抵扣賠償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訂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產事故不能按期交貨的,乙方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收款時必須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各一份並加蓋公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生效,雙方結清貨款後自動失效。

第8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飾。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定本協議(包括本協議附件和所有補充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三、施工內容:詳見本協議附件《裝飾施工內容表》。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協議附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

三、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協議規定的裝飾工程,非經甲方同意,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一、協議一經簽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協議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結算單》,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協議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協議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變更表》,雙方應簽定補充協議,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1.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一、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一方需變更協議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定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協議,提出終止協議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協議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協議手續。

二、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後,可視為本協議解除。

三、本協議(包括協議附件、補充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