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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車設備保養管理制度5篇 天車設備保養:高效管理的關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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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了天車設備保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實施方法。天車設備是生產、運輸等行業的重要工具,定期的保養管理能夠延長其使用壽命、確保工作安全。制度包括保養計劃、保養內容、保養記錄等方面,有效規範了天車設備的保養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設備可靠性。

天車設備保養管理制度5篇 天車設備保養:高效管理的關鍵策略

第1篇

第一條設備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設備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設備安、穩、長、滿、優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設備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油品的發放,潤滑油具的管理與使用,潤滑油品的代用,設備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設備是指用於石油化工生產、產品銷售及其它生產運營的機器、工藝設備、動力設備、機修設備、起重運輸設備、儀器儀表等。本制度所稱潤滑油品包括潤滑油、潤滑脂等。

(一)貫徹執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設備潤滑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企業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及設備潤滑手冊。

(二)負責公司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設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人員,對公司設備潤滑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審核設備選用的潤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劑及油品的變更,組織和審批潤滑油的代用及國產化工作。

(四)審核各油品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潤滑“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潤滑卡片(記錄)和用油計劃,監督、指導各單位“三級過濾”的管理工作。

(五)審查公司大機組及重要機泵的潤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驗單。

(六)檢查與考核公司潤滑油油品的選購、貯存、保管、發放、使用、檢驗及潤滑器具的管理。

(七)組織學習、推廣設備潤滑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

(一)執行公司設備潤滑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設備潤滑管理工作,安排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編制本單位設備潤滑手冊,應明確所有設備潤滑油品的種類、規格、加(注)油點、初裝量、換油週期、換油標準等。制定潤滑管理規定和各級潤滑管理、操作人員職責,並組織實施。結合本單位實際設專用潤滑油庫(站),以滿足設備潤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據本單位人員、設備變更情況編制和修訂本單位所管設備潤滑“五定”表(潤滑卡片或記錄),做好設備潤滑的“五定”及“三級過濾”工作。

(四)搞好本單位設備日常潤滑管理、潤滑技術革新等工作,及時處理或解決潤滑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設備潤滑狀況。

(五)負責本單位設備潤滑油品的入庫、貯存、使用和廢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單位設備潤滑品的添加、更換記錄、合格證、化驗分析檔案,並及時做好歸檔工作。

(七)編制本單位需定期進行潤滑油質分析的設備清單,對於關鍵機組按照要求每月必須進行質量指標檢驗,對其它重點設備及質量有懷疑的在用潤滑油品適當安排檢驗,採取鐵譜技術等先進手段加強重要設備的潤滑油品監測。對於一般機泵的在用潤滑油品,應在設備巡迴檢查制度中專門制定監測辦法,主要採取目測等簡便易行的方式確保在用油品質量合格。

(一)負責本企業潤滑油品及潤滑器具的採購、保管、發放及供應商評估工作,編制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負責新購入潤滑油品的入庫工作,入庫油品按批次委託檢驗部門抽樣化驗複查。複查不合格油品不得發放。

(三)對庫存超過一年的油品,發放前向檢驗部門提出分析化驗委託。

(四)做好潤滑油品的合格證、化驗單及相關資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檔工作。

根據有關單位的委託,負責本單位設備潤滑油品的分析化驗工作,按時完成潤滑油品分析的計劃任務,及時將潤滑油品化驗單提供給委託單位。

第九條 潤滑油庫(站)及儲存庫房應防雨、防曬、防塵、防凍、乾燥清潔、通風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其中車間(裝置)潤滑油站應執行公司潤滑油站管理規範(見附件)。

各種貯油容器及用具應定期清洗,大貯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後立即清洗;小罐隨空隨洗。各種貯油容器應確保清潔,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並標明油品的名稱及牌號。

裝有油品的容器應按種類規格分組、分層存放。層間應用木板隔開,每組要有油品標籤,註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及質量鑑定時間,不許混放。

入庫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庫存3個月以上或倒罐時必須檢驗。化驗不合格的按廢油處理,嚴禁使用不合格超標油品。

容器在換裝不同種類、牌號的油品時,必須按照規定徹底沖洗乾淨,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改裝別的油品。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做到按計劃髮油,按需要領油,按規定用油,杜絕濫用多領,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天車設備保養管理制度5篇 天車設備保養:高效管理的關鍵策略 第2張

第2篇

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由設備所在崗位負責實施,把崗位設備進行定機、定人、定職責,分配到崗位操作員實行。做到台台設備有人管,有人維護,有人負責。

1、要按操作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不準無關人員隨意亂支用機械設備。

2、經常巡迴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現鬆動、異常呼聲、振動、泄漏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應立即彙報跟班維修工進行處理,或彙報有關領導。

3、發現設備有特殊情況,危及生產安全或其它財產安全,應採取緊急停機措施,然後彙報有關領導。

4、經常擦拭清掃設備,保證在用或待用設備表面清潔,觀察設備的不正常腐蝕、磨損情況做好崗位記錄,掌握腐化情況,彙報有關領導。

5、保持設備運轉場地的清潔乾淨,保證設備不受不應有的酸氣、廢液的污染和腐蝕。

6、按設備的潤滑規定給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加油換油,保證設備潤滑正常。

7、一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每班進行一次,重要設備(鍋爐、迴轉爐、煤氣爐、30kw以上風機及30kw以上水泵)每班進行二次或以上,並少量多次。由班組長督促進行。

9、因維護保養管理不好、造成設備管道積污積灰,要對維護保養工處以考評,因維護保養管理不好、造成設備管道損壞,對有關人員應以處罰。

第3篇

為了保證設備正常高效的運轉,減少停台時間,加強設備操作中的安全性。

設備操作人員應掌握 關於設備的“三好”、“四會”, “三好”、“四會”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故障。“潤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質、定量、定點。

設備使用結束後,應對設備進行保養,做到機牀內部無加工碎屑,工作台清潔、靈活,保持外觀、清潔,設備處於初始狀態,並填寫完《設備保養記錄表》。

設備關機前應先結束當前運行的加工程序,將設備各運動部件回到原點,然後下按急停按鈕,然後關閉電源(嚴禁直接拉閘)。

設備維護保養時,應在停機後進行,嚴禁用水、冷卻液沖洗或直接清擦電氣元件、電櫃,更不允許用壓縮空氣直接吹電氣元件或電櫃。

設備正常工作時,不允許有電櫃或按鈕箱或分線盒敞開(除非因設備散熱需要)。

設備在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因檢查工件等原因確需離開,必須將機牀停止加工,必須暫停設備運行。

設備維修時,操作者應積極配合,維修結束後,操作者必須立即進行空運行並檢查設備各部分安裝是否正確,然後進行首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不進行空運行而直接進行生產,設備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並由操作人員和該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操作者不得擅自更改機牀參數、加工程序、設置密碼,設備在自動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自調節主軸倍率或進給倍率,嚴禁按下復位按鈕。當發生意外情況時(如斷刀),一般應先按進給保持按鈕,而不應直接按下急停按鈕。

當設備發生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自理時,應立即向維修人員反映,儘量提供準確故障信息,如哪一台設備、什麼動作未執行、故障報警內容、故障現象描述等,並保護現場,以便合理安排維修人員和進行故障原因分析。

3.10 目前,車間每一台設備的操作者均不只一個人,那麼當班的操作者則定為該設備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設備保養記錄表》上簽名,設備部門將根據車間上交的定人定機名單進行檢查。第一責任人嚴禁擅自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11 操作者不得將私人物品放置於設備上,嚴禁將電櫃作為儲藏室,擺放擦布、工具、手套等一類雜物。

3.12 操作者必須保持機牀外觀的整潔,並要求每月用專用清洗劑對操作鍵盤、按鈕、顯示器進行清洗一次。注意:以上操作必須在關機並切斷電源的狀態下進行。

3.13 開機前應對機牀進行全面檢查:油位和冷卻液是否正常、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是否有配件鬆動。

3.14 機牀在加工過程中,嚴禁觸及運動部件(工作台、刀具、主軸、工件等)。

3.15 操作機牀時,不能頻繁開關機牀電源,關機與開機時間間隔應大於三分鐘。

3.16 小心操作設備,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為自己和公司的發展共同努力。

設備各部位乾淨整潔,無油污雜物,各組成部分運動部件運轉正常、可靠,設備周圍生產環境(如温度、濕度等)滿足產品生產的工藝要求。設備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鈕完好無損,功能正常,各潤滑部位按規定主動及時加油,能及時補足冷卻液,並按規定認真維護保養並記錄。

設備各主要部位無油污雜物,設備表面無積塵。設備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鈕完好無損,功能正常,按規定加油、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設備表面有油漬積塵,未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加油、清潔,維護保養記錄不完整或未記錄。設備各部分有缺損,對生產和操作造成一定的影響。

設備的保養情況將視具體情況,由設備管理部門進行。

第4篇

為加強設備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設備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設備,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設備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1.生產部設備管理科負責對生產設備進行台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生產設備驗收合格後,由使用部門辦理生產設備領用手續。

第四條 生產部根據需要編寫《生產設備操作規程》,發放給使用部門。對於精密、大型設備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設備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後方可讓其操作。

第五條 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 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日常使用工作,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設備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八條 對貴重設備(價值在××元以上),應建立專門的設備管理檔案。

第九條 機械設備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科對設備使用狀態負有監督職責,對無正當理由長期閒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設備有權重新調配使用。

第十二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設備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 生產部根據設備的性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生產設備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部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生產中出現機器故障,應及時修理,自行無法修理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協助解決。修理結束後應填寫《生產設備檢修記錄單》,檢修好的設備使用者應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生產部應將重大檢修情況記錄在相應《設備管理卡》上。

第十五條 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六條 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油、氣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

第十七條 操作工人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完好的要求。

第十八條 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報告設備管理部門,查清原因,填寫損壞、丟失報表,辦理清賬手續。

第十九條 一般來説,所有設備一律不準私自拆改,如確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設備管理科批准。

第二十條 對無法檢修或無修理價值的設備,使用部門應提出報廢申請,經過技術鑑定填寫《設施報廢單》,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廢,並在《設備管理卡》上及《生產設備台賬》上.

後記:設備的問題也是一個關係到品質的問題,某一部件出了問題會直接影響到產品的品質;設備出了問題,必須要停機維修維護,也是關係到一個效率的問題;設備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會提前減少設備的使用壽命,提前更換配件,也是關係到一個成本的問題。所以,設備的問題不是一個小問題,往往一個企業在設備的問題上能解決好了,其它的問題也會影響減小。

制度是要為生產服務的,有的制度只是為了吸取其中的某一部分,我們在參考制度的同時要琢磨一下看到底哪一部分對我們有用,能為我們所用的就是好的。

第5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管理。

2.1由企業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佈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並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企業安全,應及時制止。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佈置,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衞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誌,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後要採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並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並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台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並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幹線通往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並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後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採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築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樑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後,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築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築、構築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牆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於動土作業。

6.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批准後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7.1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7.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誌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1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並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業。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設備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動土作業等)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繫溝通。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後,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作業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業)。

8.8臨時工作業時,項目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護,監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後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後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9.1定期對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