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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篇 印刷廠安全規章:生產中的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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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旨在保障印刷廠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印刷生產行為,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事故和安全隱患。該制度涵蓋了印刷設備的維護、安全防範知識的培訓、應急處理等方面,是印刷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規範。

印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篇 印刷廠安全規章:生產中的必備!

第1篇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保企業職工人身安全,生產安全,財產安全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的本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防範,消除隱患,減少各項事故,杜絕重大事故。

(一)總經理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斷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經常檢查重點安全部位,及時處理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和事。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管生產的經理任組長,生產科長為副組長,成員由有關科室,車間負責人蔘加,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監督、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處理,生產科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三)各科室、車間、班組的負責人負責各科室,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時發現並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並及時報告各種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和事。

(一)電工必須持證上崗,非電工不得進行電氣設備、照明、線路等的拆裝檢修和玩耍。

(二)變配電室變頻房為要害部位,有專人負責管理,非電工未經允許不準擅自進入。

(三)生產中如發生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後再合閘,防止突然啟動,造成事故。

發現電器設備損壞,漏電,運轉不正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通知電工修理。

(五)電器設備、電機、開關、線路不準用水沖洗,赤腳、濕手者不準操縱電器開關。

(六)電工安裝電器時必須嚴格遵守低電壓裝置有關規程,確保安全可靠。

(七)在一般情況下不得帶電操作,如必須帶電操作時,必須做好保護措施,要嚴格遵守帶電作業規程。

印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篇 印刷廠安全規章:生產中的必備! 第2張

第2篇

一、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二、強化責任管理,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實驗室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門窗、電源是否關閉,確保無安全隱患。

三、如遇突發公共事件,管理人員應採取應急措施,減少損失,救治傷員,組織學生疏散、撤離,避免踩踏和滋生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

四、嚴格執行設備保管、使用的'有關規定,確保財產安全。

五、嚴禁在實驗室內自行更改或設置各種電源。嚴禁使用明火或其他加熱設備。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實驗室,維修電源要請電工進行,維修設備要及時切斷電源。

七、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嚴格管理消防設施,分佈在實驗室內的消防器械不得隨意移動。堅持定期清查制度,如過期失效應及時更換,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3篇

2.工作時間內不辦私事,不做私活。原則上不準私人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時間不宜過長。

3.工作時間內不能吃零食,不能飲酒,工作崗位嚴禁吸煙。吸煙要到指定的吸煙區,不得聲喧譁、吵鬧。

4.注意保持工作區域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

5.工作崗位上要按規定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需保持清潔、平整,注意着裝禮儀。

6.上班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進入工作狀態。

7.每天上班到達工作崗位後檢查機器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車間代班主任應情況。

1.車間代班主任負責對本部門職工出勤情況進行考核,將病、事、婚、喪等假註明並填寫考勤彙總表。

2.職工因故不能出勤的,本人要提前向代班主任請假。職工之間嚴禁代對方請假。

3.職工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處理),應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班前的準備工作。

4.職工不按請假制度請假或未得到批准擅離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5.職工病假一天免獎金50元,病假超過一星期免當月獎金。持有急診證明或持有醫院開據的病休證明的可享受病假。

6.職工事假一天免獎金100元,事假超過三天免當月獎金。

車間主任擔負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工作任務組織計劃和管理工作,要有全局觀念、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責任心,要遵照印務中心員工守則的要求,處處以身作則。要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關心職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和管理工作,重視溝通,強調團隊精神,保持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帶領車間全體人員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車間副主任和各班組長對本車間各項工作能夠熟練掌握,工作責任心強,團結同志,協助車間主任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外報單位和其它車間、各科室的配合工作,要具有必定的協調組織能力。上班後應及時向生產調度部瞭解、掌握當天的生產任務並根據情況作出周密的生產支配,交接班時要向下一個班次的代班主任詳細地交待(要有書面交接記錄或通過計算機存檔)。認真執行廠規廠紀,對有違操做規定和出現質量差錯的人員要及時指正和做出相應處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南澳記,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完成。

1、熟悉掌握文件壓縮、拷貝文件、外報拷盤等基本技能,瞭解設備的設置情況並作好發排曲線的檢測和調整。

2、認真核對付印樣,檢查膠片質量,為上工序查錯堵漏,嚴把質量關,杜絕不合格膠片傳到下工序。

3、仔細閲讀並打印傳(出)版説明文件,凡遇到增減版、套紅、彩色變化等較生產變化時及時通報車間或生產經營部,認真填寫生產流程單。

4、根據生產任務的輕重緩急,合理支配照排掃片順序,同時抓緊時間,提高出版時效。

1、負責我廠承印報刊的拼版工作,在接到軟片後遵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或車間映;

2、在拼版工作中,要保證顏色不拼錯,規距線套全準確,軟片擦拭乾淨,無髒點污漬,一項工作完成後認真檢查所拼版的質量情況。

3、不損壞遺失原稿,不損壞軟片。片子拼完後,所有原稿要保存好,以便交還。重要廣告的陽圖也要保管好,以便下次再用。

4、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拼版速度,不因拼版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5、愛護拼版工具,不丟失,不損壞。要注意節約膠帶等材料。

2、曬版前做好準備工作,曬版式機玻璃要擦乾淨,準備好版材,配好顯影液及各項用品。

3、曬版時檢查規距線、網點是否符合曬版要求。曬完後再次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版不出門。並且和拼版人員配合好,為下道工序打好基礎。

4、曬完處理髮的ps版,如不馬上上機印刷,必需擦拭保護液。

(1)確認接收計算機的狀態。如果是衞星接收,檢查室內單元接收機工作是否正常。

(2)傳版時,注意觀察接收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告知對方。

(3)傳版結束後,立即解壓縮,出現問題馬上通知對方重新傳版。同時要認真核對最後傳版小樣文件説明和要求。接收的版面只負責對所傳ps文件的發排、拼版,不得打開版面文件。

(4)解壓縮文件時,應根據不同的壓縮格式正確解壓,如遇文件名相同,要分目錄解壓。如遇補字,嚴格按説明要求釋放補字庫。

(5)傳版電話及計算機等設備嚴禁外借,不得佔用、改動或用於其它。

(6)接收版面需要打彩樣時,要用原文件打樣後再文合拼版。

(1)調整照排機的曝光強度,顯影機的温度,顯影速度使照排圖文清晰密度(網點)合適。要求照排片底灰密度小於0.2,實地密度3.5-4.0。

(2)照排出片時,根據用户説明選定參數摸版,設定正確的圖片、補字路徑及單色或彩色的參數,點陣生成後檢查如果缺圖或缺字時應停止發排,要查明原因或與客户聯繫解決後出片。

(3)軟片出來後檢查版心尺寸是否規範,規矩線、色標是否齊全,彩色套準是否精確。

(4)認真核對軟片,如有樣,軟片與樣對比檢查。檢查報頭、報尾、出版日期、版序、補字等。發現與樣不符時,及時聯繫解決。

(5)認真核對清點軟片數量,填寫生產報表,並將報表、膠片、照排説明文件一併交到下工序。

(6)定期對照排系統的網點線性化進行檢測,當照排機關強變化,顯影條件變更,軟片種類更換時都要及時測定和調整線性化曲線,使圖片和網點的還原率誤差小於1%。

(7)需文合拼版的外報,根據印刷機型、套印方式進行拼版,出片後根據版式進行核對。

1、拼版前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將準備拼版的報版根據報名找到專用-片,拆去廢片、膠帶,並用酒精將片基擦拭乾淨。對有折印、劃痕及掛釘鬆動等影響曬版質量的片基,發現後及時進行更換。不定期更換有折印、劃痕及掛釘鬆動等不適合拼版要求的片子。

2、拼版工序接到上工序及客户送來的陽圖,要認真核對樣傳票,如無樣,要認真核對軟片質量、數量、報頭、報尾、日期、版別,發現問題由帶班組長及時與客户聯繫,並彙報車間值班領導。

3、在拼版工作中,要根據印刷機型、版式、規格尺寸、數量、片基等進行認真核對。遇有特殊版式要求,需按生產通知單的要求進行工作。

4、拼版完成後,要進行自檢、互檢,無誤後交當班組長檢查。

5、期刊台紙中線、角線、切口線要符合客户及開本對印刷要求,並加上代碼,版別、無四封的期刊,代碼折線拼在可裁切掉部位,以不影響視覺美觀為準。

6、彩色拼版時,注意拼版色y、m、c、k和使用-片色相一致,版序、版邊線、圖標框是否正確。

(2)跟蹤點貼在距釘眼(紙邊針眼)35毫米的位置,且該距離內與跟蹤點方向一致的地方必需是空白,如有圖網等出血內容時應按規定裁剪乾淨,遇特殊情況經批准可放在版邊位置。

(3)如是雙面彩,正背都需加貼跟蹤點,則正背兩面所加貼的跟蹤點不能拼在同位置上,要適當錯開必定的距離。

(5)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跟蹤點儘量拼在空白(沒有出血圖)位置上。

(6)遇有出血的圖、網時,應按規定裁剪出所需空白位置,四個色版的裁剪應儘量一致整齊。空白位不能留下任何內容。

1、曬版必需仔細擦拭曬版機玻璃,保證清潔無塵。期刊四封、商業機印175線版及報版中面積的淺網曬版時不得使用擴散片。

2、對上工序及客户送來的軟片,要認真檢查,核對刊名、日期、版別、彩色報刊,認真核對y、m、c、k色標,曬版前須除去軟片夾層髒物,查看膠帶位置對曬版質量是否有影響,無誤後方可曬版。

3、曬版時應用檢測灰梯尺,布魯那信號條操縱曬版,3%網點,95%網點要還原,不損失和擴。

4、曬版時要注意軟片藥膜面與ps版直接接觸和吸實、保證網點文字光潔,不變形,彩報及彩色期刊須掛釘曬版。

5、各種藥液要按使用常規配用,配製藥液要嚴格遵照已定配方配製顯影液及補充液。

6、曬商業機印刷的印版,每張版上都要附加測試條,並認真檢控網點還原情況。

7、曬出的ps版,要求版面乾淨、無髒點、無劃痕、不起包,叼口標準、還原性好、符合印刷的要求。

8、經常檢查曬版機的抽氣情況,及時補充真空泵油,保證設備良好運轉。

為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羣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g)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繫電話及聯繫方式、方法。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説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應、正圈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一)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十三條: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範煙花爆竹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第7號)和省安監局《山東省頒(換)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魯安監發〔20xx〕60號)、《濟寧市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四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銷售活動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證書。要確定一名銷售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兼任銷售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崗位責任制:

第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法定代表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心智健全,男65歲以下,女60歲以下。

(三)零售網點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場所銷售;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相對立,與其他櫃枱的距離不小於1米,並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並取得上崗資格。

(五)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的標識;

(六)配備2個(含2個)以上的水劑(基)滅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

(七)零售網點的電器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易產生火花的照明燈、刀閘開關等要安裝防爆燈罩或防護設施。

第十條 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總量不得超過三天銷售量,且總量不得超過50箱、價值總量最多不超過1.5萬元;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貨架存放,堆垛或貨架距內牆至少保持0.45m,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5m。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住宿,不得設置爐子等明火設施。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內容應包括:

第十三條 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十四條 零售網點的消防器材應每天檢查和保養,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嚴禁埋壓和挪用。

第十五條 零售網點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 搬運作業中,只能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就近採購本市批發單位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許可範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 零售網點不得私制、懸掛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采用拱形門、佔道牌(板)等妨礙市容的宣傳形式。

第二十條 零售網點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禁止連攤、連片銷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臨時銷售網點在銷售期結束後,必須在3天內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原進貨渠道,辦理統一保管或退貨事項。

第二十二條 禁止零售網點在節日售貨棚、展覽展銷會、超市、購物廣場、批發市場、娛樂場所零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三條 嚴禁零售網點在商住混合樓的儲存用於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二十四條 零售網點的銷售和儲存場所泄露的少量藥物,要用濕拖布及時清理,嚴禁用掃帚清掃。

第二十五條 零售網點發生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並通知附近人員有序疏散。

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組織應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零售網點,是指依法在本市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或備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的市場主體。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後,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櫃,並與其它櫃枱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櫃;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櫃枱、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衞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台穩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温、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十條 安全保衞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0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的病、傷、亡或重的刑事案件、家庭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1、突發重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