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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食品安全法的心得體會2篇 食品安全法:警醒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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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世界,我們作為公文網站的編輯,深感責任重大。通過學習食品安全法,我們不僅加深了對食品安全知識的瞭解,更明白了我們在保障公眾利益方面的重要性。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自己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夠為讀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啟示。

學習食品安全法的心得體會2篇 食品安全法:警醒與行動

第1篇

什麼是食品,對於這個名詞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品。什麼是安全,通俗地講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響的狀態,人類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害的隱患。

近年來,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連發生,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紅燈頻閃,大家從新聞及媒體上或多或少都看到聽到讓我們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這些事件接二連三地爆發,讓我們對入口食品的安全產生了質疑。2001年的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月餅“陳餡新做”事件使消費者驚愕;2004年阜陽地區嬰幼兒長期食用劣質奶粉會導致嬰幼兒營養不良、生長停滯、免疫力下降,進而併發多種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消費預警,稱其抽檢的30多件多寶魚樣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漁藥殘留,嚴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這些事件讓人們一次次“領略”了不法生產經營者見利忘義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一種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個陌生的詞彙,瞬間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質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業牟取暴利的“祕密武器”。正是它導致了眾多嬰幼兒得結石,給我們下一代的成長造成了陰影……老百姓對端上餐桌的食品、對“每天一斤奶,強壯中國人”的牛奶夢終於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鮮豔的食品使大家疑慮重重:我們到底還能吃什麼?!

就是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於 20_年2月28日上午9時,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七次會議的165名全國人大會委員按下手中的表決器,以158票高票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寄託着全國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託的《食品安全法》終於誕生了。

20_年4月11日在青島啤酒公司,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給大家進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屢屢發生有多方面的深層次原因,暴露了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完善,食品檢驗不規範、責任不明確;食品安全信息公佈不規範、不統一。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有必要對現行的食品衞生制度加以補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紹,食品安全法監管方式的轉變主要有以下重點: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確立食品安全監管重點為食品的風險檢測與風險評估機制。國家以風險評估的結果為依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企業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經營,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許可、進出口管理等監管,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進行處置,如報告、評估、召回、查封、處罰等。相較於以前僅關注產品的外標籤和説明書的監管方式,這種以加強檢測、評估和檢驗的監管方式更注重產品的內在質量。對食品監管方式進行觀念的轉變。

“從食品衞生到食品安全,兩個字的差別,表明了從觀念到監管模式的轉變。”李援主任説,“食品衞生,通俗講就是‘乾淨’,而食品安全則涉及到無毒無害。這是由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外在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內在因素來進行監管,並且導致了監管方式的轉變。”伴隨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新食品工業的不斷進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種添加劑、防腐劑等。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聞不到、嘴嘗不出來的。所以説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企業誠信與行業發展、政府威信與國際聲譽、社會穩定和諧發展,成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

最後以温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束語,“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生命健康來換取企業的發展和增長”。人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大,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一定要確保食品安全。

學習食品安全法的心得體會2篇 食品安全法:警醒與行動 第2張

第2篇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國家的健康發展,關係社會的和諧穩定。早在改革開放的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透過了食品衞生法(試行),標誌着我國的食品衞生監管進入了法治化軌道。在總結試行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食品衞生法於1995年正式頒佈施行。對保證食品安全,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發揮了用心作用,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

食品衞生法實施十四年期間,正值我國社會轉型和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狀況、新問題。主要表此刻3個方面,食品監管存在着“三大軟肋”,一是食品標準不統一,不科學,有關食品安全評價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佈不規範、不統一,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二是食品企業社會職責感不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職責不明確,不嚴格,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對違法企業和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紅心鹹鴨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壽螺”,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體鬧的沸沸揚揚後相關部門才開始轟轟烈烈的查處。個性是“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震驚海內外,造成近30萬嬰幼兒受到損害,5萬餘名嬰幼兒需住院治療,傷透了數十萬家長的心,人們強烈要求杜絕,嚴懲這類違法行為。三是監管體制不合理,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交叉,權責不明,導致存在監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爭着管,沒利都不管,推諉扯皮。另一方面,人民羣眾一浪高過一浪的呼聲,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進程。羣眾反映的社會難點,也是全體人大代表們關注的焦點,連續多年來,關於“食品安全”的議案數量一向高居前列,“儘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為

2005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一部貼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確保人民身體健康。2007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會,江蘇、安徽、河南等10多個代表團的445位代表分別聯名提出14件議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衞生法。

據統計,僅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議案、意見和推薦。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還是修訂已有的《食品衞生法》從2004年7月開始這一爭論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寶總理簽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錘定音”,宣告法律將以新的名稱而不是《食品衞生法修訂案》進入立法程序。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關公眾健康,政府威望與國際形象”,它不是一個單純的衞生問題,而是事關國家發展的戰略問題,安全問題。2、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英國、俄羅斯、日本等國相繼制定出台的食品質量領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終,站在成果的基礎上重建代替了僅僅是對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補補”。法律名稱和法律規範範圍果斷改變的背後,是國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三)為什麼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時間

從2004年到2007年(立法階段),國務院法制辦進行了5次調研,舉辦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論壇會,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徵求意見。06年修訂食品衞生法列入全國人大年度立法計劃,07年將修訂食品衞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從2007年到2009年(審議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4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進行了7次審議。2008年4月20日,全國人大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佈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徵求到1萬多條意見和推薦,法律草案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是立法走向科學化、民主化過程中邁出的一大步,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按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的説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難就在立法的5個難點上:

1是體制“僵局”問題,爭論集中在分段管理上,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在4次常委會審議和7次全國人大法律委逐條審議中一向延續。草案一審稿中並未規定衞生部牽頭監管,僅規定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病人的醫療救治和各級疾控中心負責事故調查。草案二審稿中,對衞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給予了明確,但是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雖然明確由衞生部牽頭監管,但各部門職責交叉依然比較突出,且行政級別相同,協調難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現行監管體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狀況很難有大的改觀”,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務必實行或者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另一些常委則推薦,成立一個跨部門的機構來進行綜合協調和管理食品安全。國務院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推薦推遲原定的審議計劃,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等問題作了進一步研究論證。最終食品安全法明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協調、指導監管工作。

農業部門和衞生部門分歧較大,個性是有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有關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的發佈,以及涉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等方面由誰主導上,一向爭論不休。

質監部門和衞生部門也存在明顯的分歧,個性是在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佈上,以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劑問題,有的提議廢止使用食品添加劑,有的則提倡,各抒已見。

5是保健食品的問題:有的認為它不是常規食品,不應納入本法,直到4審稿才納進來。

為了突破“僵局”,4審稿中增加了“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和“國院院根據實際需要,能夠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規定,為將來進一步理順體制留下伏筆。

4、在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召開前透過食品安全法,有利於統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認識,有利於正確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於推動《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二、食品安全法主要資料介紹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條,其涵蓋的資料大大超過食品衞生法九章、五十七條。

?食品安全法》確定了“分段監管”的體制,但有新的規定。

分工負責:即授權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統一協調:即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佈、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這六大職能,起到統一規範“分段監管”的作用。

2、明確了地方政府負總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垂直的條條管理”服從於“地方的塊塊管理”。

3、為防止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行其是、工作不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衞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職責。實行“無縫銜接”。

4、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更加順暢,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5、食品安全法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能夠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是國際上流行的預防和控制食品風險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對此加以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與時俱進,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1、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狀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2、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透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推薦,並帶給有關信息和資料。

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具體操作,規定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當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

3、關於評估結果的用途,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1、為防止食品安全標準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規定,制定食品標準,應當以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同時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2、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帶給國家標準編號。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衞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明確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能夠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於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對此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2、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

3、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4、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籤、説明書和包裝。標籤上應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狀況。

1、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2、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能夠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

2、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籤、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資料務必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與成分務必與標籤、説明書相一致。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職責。

1、嚴格對食品廣告的管理。食品廣告的資料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內含虛假、誇大的資料,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3、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職責。(八)關於食品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2、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帶給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3、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貼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衞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4、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採用先進管理體系,減輕企業負擔。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貼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對透過良好生產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5、建立完備的索證索票制度、台賬制度等。如食品生產者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

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九)關於食品檢驗

1、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2、明確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

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字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3、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同時明確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十)關於食品安全事故處臵

1、規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衞生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衞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

2、規定了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處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狀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説明。

3、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衞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4、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職責,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狀況。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佈的信息。

2、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如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能夠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公佈。

3、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除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罰款能夠最高到達貨值的10倍以外,還有3個亮點:

1、對特定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的資格進行了限制。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2、食品安全法規定了生產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能夠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3、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職責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職責。

從“衞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僅僅是法律名稱的變化,更是監管理念的提升,是適應社會新形勢,順應羣眾新要求的切實之舉。作為一名衞生監督人員,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強執法職責感,努力學習食品安全法,個性是要通讀法律原文,認真領會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義,準確把握法律的各項具體規定,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