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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6篇 "延續合作,續簽勞動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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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是指在原有勞動合同期滿後,僱主與僱員達成共識,繼續延長勞動合同的一種協議。在勞動關係持續的過程中,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有助於穩定勞動關係,保障雙方權益。以下是本網站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供讀者參閲。

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6篇

第1篇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6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a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止。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定時工作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半。自行延長工作時間者不計加班。

第四條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鈎的工資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4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以下發薪的形式每月最後一日支付乙方。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沒有經濟效益,甲方保證發給乙方最低工資210元。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經濟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水平。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後,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到甲方工作年滿一年後方可享受探親假和年度休假。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為了給人民醫院家屬院小區的業主創造一個清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創立一流的文明物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一.1、2、3、4、5號樓的樓道衞生;1.2號樓的垃圾道衞生。 二、樓前、樓後各主幹道衞生。 三、小區綠化及灌溉。 上述三項環境衞生委託給乙方負責清潔。

第二條:保潔標準;上述環境衞生均要保持清潔,路面無紙屑等雜物,各號樓樓前垃圾堆放處每日給予清除。

第三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勞務費每月元,(其中500元做月考評獎金),支付日期為每月1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保潔區域進行監督和考核,根據考核評定情況,按保潔員的考核標準進行扣款;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發現乙方違規作業,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協議。

1.乙方擁有甲方提供的垃圾車、鐵杴外,其餘一切衞生工具自己解決。

2.乙方要愛惜甲方提供的保潔工具等,不得故意損壞、丟棄,此現象如經發現,由乙方負責賠償。工作中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2.根據甲方授權,對甲方委託的清潔區域及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境衞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制定的作業標準;

4.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不享受工休,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項福利待遇。

5.若小區由於衞生原因而引起上級監管部門的處罰措施,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單方解除協議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則扣除當月勞務費,並付相應的違約金,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第4篇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籤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以、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籤之日起生效。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adic;",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籤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籤。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籤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第5篇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簽訂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 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