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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協議書範本3篇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3.08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老人再婚協議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老人再婚協議書範本3篇

老人再婚協議書1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特定此協議經過協商確定同意此協議經過法律公證正式啟用。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自願放棄對方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的繼承與分割權利。男方主動承擔女方的飲食穿用零花錢和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居住權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為了避免男方在財產、房產方面的擔憂和猜想,同意放棄領取結婚證。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夠以合法婚姻有關規定對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內無條件立即搬離現居住房屋。

  四、雙方應互相支持、理解,對個人的合理時間安排及正常活動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時,各自使用個人醫療卡,如有一方出現醫療費用出現短缺,對方有義務負責幫助。在雙方無經濟能力時,由患病方子女負責。

  六、日常生活中無論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時溝通及時化解,以雙方感情為重。不準朝三暮四,特別是防止大男子主義,耍脾氣成霸道。不準出現對女方的歧視行為和肢體暴力,甚至輕易剝奪女方的居住權利,必要時在女方的倡導下搬到女方房產居住不得反駁,通過修心養心調整情緒,以此保證男女之間的心理平衡。

  七、婚後生活合理開支本着有計劃有安排的原則和正確的資金運用,做到公開透明,互敬互愛、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諧美滿。

  八、主動自願的遵守和維護協議的各項內容及具體要求。雙方已自己的責任為己任,以自己的人格為保證。

  九、以上內容經過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經斟酌審閲後自願簽訂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老人再婚協議書2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眾,聯姻者,乃良緣。雙方獨身,自願結婚。為心心相印,生活和諧,相伴永遠,也為與其對方子女相互信任及雙方子女間世代友好,特定此協議。

  一、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各自房產仍歸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動放棄對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和遺囑贈與,在世一方均主動放棄遺囑繼承和贈與。

  二、男女雙方子女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對第一款無疑議。態度是:作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義決策,不謀求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利遺囑繼承權利和接受贈與權利。

  三、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實際情況出發,男方退休金收入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開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贈與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對此,男方女兒無異議。

  四、男女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子女無權盤問在世一方的經濟存儲情況。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子女仍應自覺贍養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方子女無必須照護義務。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出時,第一齣資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親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憑道義予以適當幫助,但不屬贍養義務範疇。雙方子女對自己的父母負養老送終義務,妥善處理後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後,其身故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須在三十五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家中。同時,在世一方子女須在此時間內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後,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關係。

  若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正確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子女進一步明確: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 份,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證人

  鑑證機關(村委會)

  月 年 日

老人再婚協議書3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後,本着“三不變”原則,即財產所有權、繼承權、親子關係三個方面婚後保持不變,簽署“再婚協議書”。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勞動所得收入及財產歸各自所有。

  2、雙方要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互相包容,坦誠相待。

  3、婚後若發生不可調解的矛盾而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子女調解無效的,雙方再婚關係解除。

  4、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5、雙方患病需要治療時,醫療費主要由農村醫療保險費支付。雙方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費用,甲乙雙方是第一承擔人,自己的兒女是第二承擔人。

  6、甲乙雙方共同生活五年後,甲方負責乙方棺木。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中間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