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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設備租賃合同5篇 "電子設備租賃合同:便捷、高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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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電子版設備租賃合同,該合同是租賃方與使用方之間達成的一種法律協議。通過租賃合同,租賃方將電子版設備提供給使用方使用一定的時間,並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租賃合同的簽訂對於各類企業和個人在租賃設備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版設備租賃合同5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隨意更改租賃價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合同到期後將自動延續壹年。

2、乙方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時繳納租金,拖欠租金15天以上,收取1%/天的違約金;對拖欠三個月以上或多次拖欠月租金的用户,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所有未收款項、承租機器及附件,合同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1)租賃期間,為乙方免費提供整機的保養和維修,以及在使用中所需的零配件和消耗材料(紙張除外);

(3)租賃設備出現故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起無特殊情況一個工作日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1)要積極接受與配合甲方提供的租賃設備使用和簡單故障的處理培訓。

(2)嚴格按照甲方規定要求操作和使用機器,保持機器乾淨,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和聯繫解決維修,不得用廢紙和非複印紙複印,除甲方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裝機器和亂調機器。

(3)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為損壞、被盜、火警或因違法經營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遵守。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1、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不得將所租設備作抵押擔保、不得與除甲方以外的何一方簽訂任何租機協議或者形成合作關係。。

2、乙方如需將機器遷移,必須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提供服務,否則按違約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版設備租賃合同5篇

第2篇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下列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租賃時間:多層約為6個月(每台租賃時間)。自 20_ 年 4 月 20 日至 20_ 年 (具體時間以實際租用日期為準)合同約定租期屆滿後,雙方均未提出書面解除的,視以甲方繼續租用,其他條款不變。

1、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計算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期以月計價,租費基價為根據上表各規格型號設備價格表確定。

2、租賃費計費以檢測之日開始至甲方報停為止。(報停時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開始使用的第一個月和報停前最後一個月不足,租賃費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春節按實際報停、開工時間結算,但不得超過26天。

塔機電梯進退場費用根據上表各規格型號設備價格表確定,(含基礎預埋件、安裝、拆卸、維修、保養、及檢測、運輸等費用),進退場費用由乙方包乾。

塔機的基礎砼澆築費用由甲方承擔。塔機超過雙方合同約定高度,所增費用由甲方承擔。

塔機電梯安裝完畢檢測後付進出場費的 60%,餘款 40%在設備退場前付清。

塔機租金每2個月付一次(即第三個月支付前2個月租賃費)。在到期後一週內,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及時支付給乙方。塔機退場後三個月內須付清所有租賃費。

乙方在每月租金到期前5日向甲方提供租賃結算單,由甲方簽收認可,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結算單的,視為對結算單的認可。

1、乙方定期、不定期負責對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做到“確保安全,優質服務,客户至上,檢修到位”。

2、塔機如發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修復。一般故障即時修復,大故障超過2天/單次以上時間未修復,每耽擱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賃費。在這種特定情況下不包括勞務費和任何由此引發的間接損失索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機故障的,由甲方支付相關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

3、乙方應對塔機駕駛員加強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服務質量,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務。

4、乙方指派塔機駕駛員並實行機長負責制。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如有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司機違章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在租賃期內,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設備只有使用權。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設備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採取任何侵犯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行為;甲方不得在沒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租賃設備轉租、技術改造。

⑴、負責向乙方出具保證塔機基礎地質承載力不小於200kn/m2、基礎砼強度不小於c35,並經甲方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的依據。

⑵、確定塔機進場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於進場日兩天前做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路基實。確保汽車吊、運輸車輛能進入乙方指定的位置。乙方正常安裝時所用汽車吊為25t以下,如因甲方現場環境所致需用25t以上吊車,所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

⑶、按要求設置配電箱,並保證一機一閘一保,乙方塔機進場時,甲方需將安全可靠的電源接至塔機底部的額定電容配電箱內,電源線需符合國家標準三相五芯,規格為3×252+2×162電壓達到380伏35-95千瓦要求,做好重複接地,排除塔機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及腳手架,並按國家規定做好周邊環境的防護措施。

⑷、負責按乙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塔機基礎及各種預埋件的施工,並保證尺寸的準確性。處置妨礙塔機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⑸、塔機進場安裝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負責安拆塔機所需的輔助人員。如因塔機基礎的預埋錨柱、螺栓尺寸位置產生偏移,而導致塔機無法安裝,在可補救的情況下甲方應對乙方採取的補救措施提供相應的輔助工作(如需氧氣乙炔、焊工等)。由此類情況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用由甲方承擔。

⑹、安裝塔機附牆時,甲方要搭設平台。塔機拆除時,甲方要搭設附牆杆拆除平台並清除塔機基礎附近建築垃圾、積水等有礙拆除時的物件。

⑻、乙方塔機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如有無理取鬧,故意刁難現象,甲方有權向乙方領導進行反映,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塔機司機。

⑼、甲方應及時將塔機在運行中出現的故障通知乙方。

⑽、甲方應配備持證、熟練的指揮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以免發生事故。在安排工作時,留出一定的設備保養時間。

⑾、甲方負責向當地安監站進行申報裝、拆、頂升告知。

⑿、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後,因甲方現場施工碰壞塔機及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如在現場發現塔機電纜及零部件等丟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⑴、合同簽訂生效後,負責按期給甲方提供基礎圖紙、預埋件及附件齊全、性能合格的塔機,並能保證正常使用。

⑵、認真安排塔機進場計劃,按時完成塔機的安裝拆卸工作,讓甲方能按時使用。 ⑶、向甲方提供塔機裝、拆資質等相關技術資料。

⑷、配備操作熟練持證塔機司機上崗操作,並指定現場負責人聯繫日常工等具體事務。 ⑸、負責對出租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租賃期間非甲方責任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⑹、機組人員應遵守工地的消防、衞生、安全等規定。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正確指揮,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生產任務,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⑺、工作中途停工及如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如暴風雨雪等其它不可拒的地質惡劣天氣)所造成停工的,設備租金照計。租用期間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注:雷電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含六級)的,塔機必須停止使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⑻,甲方超過約定支付租金時間一週後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將所租塔機就地封存或拆回,甲方不得干涉。

⑴、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⑵、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⑶、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夜間施工提供照明設備,負責設置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有明顯標誌,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⑷、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安裝、拆卸工藝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⑸、施工前,甲方派 顧春華 同志負責有關安全工作並予以協助乙方,乙方派 王未 同志負責機械設備的有關安全工作,雙方應經常聯繫、合作,預防事故發生。

⑹、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按《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作業,對任何一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雙方都有權拒絕執行。

⑺、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雙方一起參加驗收,向有關部門申報,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⑴、甲方出現違章指揮,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⑵、塔機司機不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正確指揮,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乙方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解決。如因乙方沒有按期解決,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協商確定後,由乙方負責。

⑶、因甲方的責任,塔機進場後未能及時安裝使用,從進場之日起,乙方按月租金50%收取甲方停機台班費。因乙方的責任,不能如期提供塔機,由乙方給甲方月租金的50%的賠償。

十一、甲方派 顧春華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郭會文、王未同志為現場負責人聯繫日常工作等具體事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且乙方收到進、場費後合同方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 設備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設備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續租,雙方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租金及計算:以上設備的租金合計 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時間和金額:(1) 年___月 日前支付 元;(2) 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3) 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4) 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

3、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簽訂 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履約保證金 元。租賃期滿,雙方結清費用後,甲方應立即退還乙方。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甲方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不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

4、設備租賃期滿,甲方出賣租賃設備時,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

2、交付方式:由甲方交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員,乙方指定的人員為 。

3、乙方應自收貨時起48小時內在交付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或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包含安全、環保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付日起一個月內將上述情況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

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保障的處理,確保機設備狀態完好。

2、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設備維修配件。

3、乙方設備因故障不能使用的,甲方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的30%),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乙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跟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風暴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1、甲方確認的送達地址 ,收件人 ,郵編 ,手機 。甲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甲方變更地址未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的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書面通知乙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租賃機械設備的名稱、數量、使用地點、租賃單價名稱規格型號租用數量使用地點租賃單價是否為含税價格及税率工程施工,需租用甲方的大型機械設備,

第三條租賃的期限租期暫定_____天。具體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即從乙方接收機械設備之日開始起算,至乙方歸還所租賃機械設備為止。第四條租金

4.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每月按30天計,每天為人民幣____(大寫)元整。(租用機械數量不止一台且規格不一致的,在第二條表格中分項列明。)

4.3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租金,甲方應同時出具正式發票給乙方。

1、甲方依乙方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移交合同約定的租賃機械,雙方就共同對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附屬配件以及安裝質量狀況進行清點,製作交接清單,並由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專業安裝施工隊伍承擔安裝作業和須由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的,檢測合格日期為租賃機械的移交日期。

3、乙方發出通知後又變更交付時間和地點的,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交付通知後不能指定時間地點交付租賃設備的,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予以賠償。

1、租賃機械進出場所發生的運輸、吊裝、搬運、安裝、拆卸、檢測等工作,由甲方負責,費用由雙方各承擔一半,甲方負責進場費用,乙方負責退場費用。

2、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安裝施工企業承租安裝和檢測的,由甲方(或乙方)與第三方訂立安裝拆卸合同並支付費用,並告知本合同另一方。

1、甲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並承擔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

2、因故障造成租賃設備無法運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時起__2___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在小時內恢復正常使用。自機械停止運行時起小時)內仍未排除故障恢復運行的,從第二日起開始扣除租金,若停機超過日,乙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損失。

3、甲方設備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屬於正常維修保養,乙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

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承租方,到設備交還出租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2、租賃設備和甲方隨設備配置的機組人員的保險由甲方承擔;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的保險由乙方承擔。

3、發生不可抗力時,造成的設備損失和甲方機組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租賃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通知甲方,通知應採取書面、電話等有效方式。

2、甲方收到通知或乙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甲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乙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清點設備後,簽訂交接清單,各執一份。

3、機械設備撤出場後,乙方不再對機械設備承擔任何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機組人員操作資格,以及當地建委和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等單位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複印件。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乙方通知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乙方要求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甲方應當提供。

3、甲方應提供租賃期間的技術保障、維修保養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並儘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4、向乙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5、甲方派出操作人員操作機械的,應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2、按操作規程或機械使用規定,合理使用並保管好承租的機械設備。

3、為甲方對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和維護作業提供協助。

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毀損滅失或有第三方主張權利的,及時通知甲方。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乙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每逾期一天,賠償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元/天,預期提供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乙方認為不能適用的,甲方支付乙方方其他直接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交付的租賃設備在日內不能驗收合格,或者因設備故障在日元的違約金,由此造成乙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已經支付合同約定規定的費用,另外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4、甲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撤回機械的,應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5、因甲方出租設備的質量問題造成乙方在使用中發生安全事故、質量問題,相應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租金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違約金。乙方逾期不支付租賃費超過天,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停止設備運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自行收回設備,並要求乙方另外支付元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支付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中甲方指定聯繫人為指定聯繫人為,聯繫方式為,聯繫方式為;乙方。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對方。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義履行完畢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的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委託書(或擔保書)、受託人(或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並按租賃物數量的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後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餘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的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的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的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的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鏽、清污、機油、防鏽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後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