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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6篇 公路貨運合同:保障順暢貨物流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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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是指貨主與物流服務提供商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載明運輸物品種類、數量、價值、運輸路線、價格、付款方法、賠償責任等條款。該合同書是雙方達成協議、約定確權、防範風險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6篇 公路貨運合同:保障順暢貨物流轉的重要保障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承運甲方 ,具體明細內容以託運單據記載為準託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 到 的運輸服務。

乙方必須嚴格甲方嚴格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貨物裝載及運輸標準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到指定收貨地點。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繫人、收貨聯繫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合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户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關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貨物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並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重視物流流服務,應專人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住處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錯貨物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到正確地點,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後,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並簽收;收貨內容不得塗改,如有塗忙亂必須由收貨方在塗改處註明並簽字,否則一律無效。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貨物,否則,乙方應其扣留貨物價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1、甲方負責對所託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於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賠率;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規定扣收。

3、甲方貨物保險範圍包括: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

4、如出現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並應及時將出驗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向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5、保險公司有效賠償期限為3個月,自出險之日起1個月內,乙方須負責完成出險資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險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未結運費及貨物運輸風險保證金中扣收。

6、如出現承保範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如出現貨物損壞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內將損壞貨物返回到甲方倉庫,逾期將視為乙方按投保價值購買。

8、每次發生事故後,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乙方。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行。加急發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並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後,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於每月30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後交甲方審核。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_萬元。

2、對於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起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擔保密責任的;

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條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合同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熟知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本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6、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對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祕密信息成為公共信息時為止。

1、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併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2.2 乙方按時將貨物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 日償付給乙方。

3.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若運輸指令下達後,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户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起碼到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並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的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法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目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引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3、對於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於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告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出任何轉讓、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權代表籤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市場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5、如果任何進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6篇 公路貨運合同:保障順暢貨物流轉的重要保障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3篇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

第4篇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乙方應將上述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憑乙方提交的貨物驗收單與乙方結算運費,如發生貨物驗收單丟失應及時補回,否則甲方除可以拒付運費外,並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貨物損失。

1.運輸價格按整車計算,具體價格參見合同附件:公路貨運價格表。該附件略,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或增減。

3.上述價格均含保險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及時投保。

1.乙方應根據合同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簽收單提交甲方,並憑貨物簽收單原件結算運費。

2.雙方在每月20日結算前一個月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例如:2月20日結算1月份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乙方應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

每次託運前,甲方提前24小時用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備車(特殊情況除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準時提供合適的車輛。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每批貨物,乙方應按約定期限到達。具體運輸期限以貨物託運單中的指令為準。

甲方託運的每一批貨物乙方不得中轉和配運第三方貨物。中途不允許出現貨物換車現象,否則發生的損失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運輸方式為汽車陸地運輸。

1.乙方將風險抵押金用現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賬户。風險抵押金作為甲方貨物損失風險抵押,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損失或第三方索賠的,甲方從風險抵押金中優先扣除貨物損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賠,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償。

2.乙方交至甲方的風險抵押金為____________(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運輸合同,並要求甲方歸還風險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滿期後,如不再繼續合作,甲方應在1個月之內歸還乙方風險抵押金;如果繼續合作,則轉為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1.貨物裝卸過程必須輕拿輕放,不得傾倒,不得在包裝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貨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裝卸過程,發生貨物跌落現象,搬運人員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由貨管部門對跌落貨物進行重新驗證。

3.承運人必須做好貨物的防雨、防潮措施,並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運費利息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甲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損失。

1.乙方如違反合同第六條規定,應按每車總運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運錯地點或交錯收貨人,應無償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或應交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未到達,乙方除應向甲方按這批貨物運費的10%支付違約金外,並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污染、受潮、包裝損壞、貨物短少、變質、貨物非自然損傷以及貨物滅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運輸貨物價格10%的違約金。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損失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一概無涉。

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未按甲方託運單要求的期限送達貨物,導致收貨方索賠或引起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並承擔運輸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複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户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內核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審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所接收的貨物是甲方包裝好的貨物,因包裝而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概由甲方承擔。

2、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1)收貨人是公司等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並出示經法人授權收貨的書面委託書

(2)收貨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護照等有效證件。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

(3)因託運人依據前款約定變更本合同,引起承運人發生額外費用或造成損失的,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完全由託運人負擔。

(1)按本合同的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及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2)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

(3)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按時交付本合同約定託運的貨物。

(2)如果運輸費用支付人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費及雜費,承運方對該批貨物擁有留置權。

(3)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___天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4)對於超過上述約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在書面通知託運人後,___天仍沒有得到明確答覆的,承運人有權委託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所得的價款扣除運費及雜費、拍賣費等承運人的實際支出後,餘額返還託運人。

(1)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___天內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2)對託運的貨物要及時安全的運到目的地,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1)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憑有效證件領取貨物的權利。

(2)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更換收貨人的要求,但須簽訂變更協議,變更情況以書面約定的為準。

(3)收貨人改變收貨人、交貨地點等收貨信息的,本合同約定的承運費用不發生變化,若承運人因此而發生額外支出的,收貨人應賠償承運人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1)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的各項費用。

(2)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貨時,應按每日______元人民幣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質量規格證明或化驗報告等必需資料,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______元。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______元。

3.運輸過程中因承運人過錯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平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提交承運人營業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託運人為個人的,託運人適用簽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___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各留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