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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畝解除租賃合同8篇 "田畝解約:租賃合同解除,雙方愉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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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編輯的文章主題為“田畝解除租賃合同”。在農村地區,田畝租賃合同的解除與處理不僅涉及到雙方的合法權益,還關乎農民的生產和收益。因此,在此介紹有關田畝解除租賃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常識,以及解除合同的具體操作流程。

田畝解除租賃合同8篇

第1篇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第 號租賃合同,現因 ,使 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 (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x年 月 6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x年 月 6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柒仟元(¥7000.0)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壹萬肆仟元(¥ 4000.0)。

四、雙方再次證明,x年6月 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正(¥20x年 月 6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田畝解除租賃合同8篇

第2篇

甲方與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車輛運營狀況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車輛租賃合同》內的___輛重型卡車交付給甲方,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原件、營運證原件、完税證等全部手續一併交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車輛租賃合同》內涉及的十二輛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畢租賃的___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户手續,如果辦理過程中出現延期,與乙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完畢___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户手續,則上述車輛產生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車輛過户,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應歸還給公司,完成公司車輛買賣的賬務處理及票據整理。

4、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審理中,許多人認為另一公司應當支付15萬元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彼此所籤的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雖未再續簽書面合同,但未續簽合同並不等於雙方沒有合同,雙方仍在按原合同繼續履行的事實表明,彼此仍在維繫並希望實現與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雙方雖沒有補充協議,但除期限改為不定期外,其餘均應按原合同條款履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租賃合同因到期而轉化的不定期租賃合同,是一種新合同,合同內容應以雙方實際履行情況而定,但由於違約金是一種明確、特殊的嚴格責任,故原關於違約金條款不能適用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據此,判決駁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安報律師團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與另一公司在租賃合同到期後繼續租賃,決定了雙方依舊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形式已經發生改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也隨之改變。租賃合同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不同形式的租賃合同,法律調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處。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租賃合同到期後,某公司繼續使用並按原標準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異議,表明該租賃合同已經轉為不定期,法律適用也應以調整不定期的條款為依據。

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並不等於原約定的違約條款仍可適用。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若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一方面,違約金的承擔是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為要件,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約定不明、超出約定範圍均不能適用;另一方面,儘管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雙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同樣具有租賃的目的,但這僅僅反映在租金、租賃房屋的使用上,已經通過默示履行達成一致,即在這一點上應當繼續有效,但對違約金這一必須明示的特殊的嚴格責任問題,並沒有明確確認,故不應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賃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條件,僅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兩年以內,並沒有談及兩年以外,在原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後,固定期限變為不固定,兩年的時間已屆滿的情況下,原違約條款已經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三、另一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也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見,隨時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權利,不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某公司,該期限通常為一個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況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賠償損失,但這種損失並不是違約金。

第4篇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5篇

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最新範本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簽訂的《保證合同》及其它相關合同。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承擔。

三、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賃一傢俬人店面開小超市,雙方訂立合同約定:租賃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遞增 。徐某考慮到可以長期租賃,儘管當時4000元的月租過高,還是咬牙租了下來。但幾年下來,勉強餬口。

20--年6月徐某繳房租,未料房東不願收租金,明確表示要將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經測算,感到難以承受,於是手執合同與房東理論。但房東不予理睬,且委託律師發函告知租賃合同解除,並限時予以遷出。爭氣不爭財,徐某也當即聘請律師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經過兩個月的反覆交涉,由於雙方在租金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房東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房東訴稱:1996年6月雙方訂立租賃合同,在合同上約定 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 ,這屬於不確定期限,現房屋需要自用,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已給被告一個月的寬限期,請求被告遷出租賃房屋。徐某辯稱:當時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較貴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慮到可以長期租借。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的規定,現在租賃房屋沒有拆遷,故在租賃期限內,不同意解除合同。並反訴要求確認合同有效,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判決徐某與房東的租賃合同解除,給徐某兩個月搬遷寬展期,寬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辦案手記《合同法》確有 有約定從約定 的規定,但徐某與房東的合同中確實沒有明確合同期限, 直至拆遷 的約定實屬不明確的約定,即附合同的條件是不確定的,難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決。

根據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賃合同一定要明確租賃的期限,用詞一定要嚴謹,否則極易引發爭議。

解放前,李先生將一套私房出租給黃老太。李先生同黃老太的租賃關係一直保持至1998年房屋動遷。經裁決,動遷部門將李先生妻子和黃老太安置到本市a房屋居住;李太太一次性付清房屋差價後,擁有產權,且繼續與黃老太保持租賃關係。之後,黃老太與其大女兒搬入a房中。1999年12月,黃老太去世,其小女兒也搬入a房。20--年,李太太取得a房產權,要求黃老太兩個女兒遷出a房,但大女兒認為自己是同住人,按月支付租金,不同意搬遷。無奈之下,李太太起訴至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黃老太的女兒租賃李先生夫婦的房屋居住,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1998年,動遷公司將李先生的妻子作為被動遷房屋的產權人,繼續同黃老太保持租賃關係。但是1999年黃老太去世後,黃老太和李先生妻子之間的租賃關係已不存在。李先生妻子仍將房屋出租給黃老太的女兒居住。

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李先生的妻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黃老太的女兒,就可完全解除租賃關係。

第7篇

甲方與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20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車輛運營狀況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車輛租賃合同》內的十二輛重型卡車交付給甲方,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原件、營運證原件、完税證等全部手續一併交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車輛租賃合同》內涉及的十二輛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畢租賃的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户手續,如果辦理過程中出現延期,與乙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完畢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户手續,則上述車輛產生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車輛過户,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應歸還給公司,完成公司車輛買賣的賬務處理及票據整理。

4、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篇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位於號鋪,甲、乙雙方原於 20-- 年 月日簽訂的 “ 房地產租賃合同”,同意該合同於 年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 2 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兩倍即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原租賃合同屬乙方原因單方違約,甲方沒收合同保證金、營運管理費保證金、水電費等所有保證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 房地產租賃合同》正本。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