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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7篇 "保障公民權益, 基層法律服務聘僱合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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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是指單位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涉及聘用形式、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該合同的簽訂能夠規範雙方的權益,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提升羣眾滿意度。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7篇

第1篇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7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對甲方向丙方 項目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項目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項目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李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2.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預_____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4篇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5篇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三、勞動報酬。乙方實行效益工資制,多勞多得,所得報酬從其從事法律服務收費中按照50%的比例執行。領取辦法:實行按件計酬制,即乙方在甲方處登記案件時,只繳納案件代理費的50%,同時簽署50%的工資表冊。

(二)、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六)、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費。案件卷宗及時歸檔。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業務收入在2.5萬——3萬之間,其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由甲方全部承擔。

(二)、本條中的約定事項的法律後果甲乙雙方均已經知曉,無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司法局一份。

第6篇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託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範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説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託乙方的相關委託協議,包括委託協議中委託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於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於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10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10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託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複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複製品。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7篇

委託人 有限公司因 事項,於 年 月日起,委託受託人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