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街道辦工作職責 彙編大全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14W
街道辦工作職責 彙編大全

街道辦工作職責 彙編大全

一、鄉鎮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轄區污染源普查。負責本轄區污染源的日常監督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任務和措施。

3.根據區政府要求開展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督促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安全狀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河湖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4.負責推動本轄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5.協助區政府開展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採取差別化監管措施等環境監管工作,組織落實本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監察執法工作。

6.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普及環境保護法律和科學知識。

二、街道(地區)辦事處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轄區污染源普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污染源的日常監督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任務和措施。

3.根據區政府要求開展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安全狀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河湖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4.協助區政府開展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採取差別化監管措施等環境監管工作,組織落實本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監察執法工作。

5.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普及環境保護法律和科學知識。

三、鄉鎮街道主要消防工作職責

《消防法》第三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相適應。具體體現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宏觀規劃方面。各鄉鎮(街道)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火災預防方面。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在農業收穫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三)村居消防工作方面。根據《消防法》第三十、三十二條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四)消防組織建設方面。根據《消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五)滅火應急救援方面。根據《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轄區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六)隱患整治方面。各鄉鎮街道要對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及時核實並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督促予以整改;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的消防安全專項行動要求,積極開展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針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自行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治理,營造消防安全良好環境。

四、街道機關黨支部工作職責

01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02

負責對機關黨支部黨員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03

負責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反映黨員的意見建議,維護正當權益,解決實際困難。

04

負責街道機關發展黨員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

05

負責街道機關“三會一課”的組織工作,按期組織召開支部大會、支委會、黨員大會、固定活動日,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證黨員準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五、鎮(街道)維穩及綜治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鎮(街道)兩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指導、督導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做好基層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完善維護穩定機制,加強調研掌握,制定維護穩定工作措施,抓好措施落實。

三、整合有關部門力量,做好日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對可能引發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情況加強跟蹤掌握和上報,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妥善處置羣體性突發事件。

四、調查掌握鎮(街道)社會治安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對治安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創建活動。

五、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統籌開展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台。

六、指導、檢查、督導轄區有關部門和各社區(村)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視情向本鎮(街道)或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提出行使通報、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權的建議。

七、組織全鎮(街道)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年度檢查考核,提出表彰獎勵意見。

八、完成市、鎮(街道)兩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Tags:街道辦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