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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全生產教育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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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有一些啟發後,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裏,讓自己銘記於心,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使我們今後少走彎路。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能感染讀者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學習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分享。 
​2021安全生產教育心得體會
【安全生產教育心得體會一】
 
通過這次學習安全生產,讓我們更深的瞭解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讓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增強自己的防範意識,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時刻注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讓我們時刻牢記: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我們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訓,對安全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認真的重視起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自身安全的同時也要確保身邊同事、公司財產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痛心的教訓,我們要重視!重視!再重視!
 
通過這次學習,對公司和對個人都是百益無一壞的。進一步完善我們的安全制度,我們員工之間要相互照應,及時掌握工作情況, 發現違規作業行為及時勸誡,這樣才能營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這樣我們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開,才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想通過這樣的學習,我們作為員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標,安全生產重在防範,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我們千萬不能有絲毫的鬆懈,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
 
【安全生產教育心得體會二】
 
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14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分公司發佈《關於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了貫徹分公司的學習精神,本人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範、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於安全管理人員來説,我最關注的一條是新法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安全生產教育心得體會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