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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讓生活更美好作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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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民法典對國家的發展很有幫助。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民法典讓生活更美好作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民法典讓生活更美好作文5篇

篇一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篇二

民法典正式頒佈已經進入倒計時狀態。這在我國的民事司法體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那麼,民法典的頒佈會給婚姻家事領域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本部民法典頒佈生效以後,訴訟離婚的難度將會進一步增加,法官判離會更加審慎,訴訟週期會變得更長。其中冷靜期的設置,意在讓雙方強化經營的意識,更加冷靜理智的對待婚姻當中的矛盾。筆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傷”不要輕易棄療,要雙方配合、耐心修復婚姻系統的防火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場兩人共同成長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於配置多豪華,路線多奇幻,關鍵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動、在取經的路上共同戰鬥,最終斬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誤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對方的信號,經歷各種心傷。別怕,這些坎坷都將見證你破繭成蝶的成長。當你看到一路走來自己的成長、對方的成長,你們婚姻之樹由青青幼苗變得果實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於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着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製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範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範、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小明”的成長記錄中國法治改革歷程,彰顯“中國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這次民法典的通過解決了一些修改前法律沒有規定的問題。

一、離婚可能將經歷一段“冷靜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幫助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的夫妻挽救不該死亡的婚姻,有助於減少衝動型離婚。”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解釋道。

二、小區電梯廣告收益將歸業主共享

小區電梯廣告,可謂抬頭不見低頭見。不少網友疑惑,廣告收益到底該歸誰所有?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做出瞭解答。

其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應當屬於業主共有。

三、更多未成年人有機會獲得家庭關愛

現行《收養法》中,規定被收養的未成年人僅限於十四周歲以下。現實中,介於十四周歲與十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則得不到收養機會。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對收養作出最新規定,其中,被收養人的範圍由原來的僅限於十四周歲擴大為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養。對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認為:“對於被收養人年齡的修改,從立法目的上首先能夠一定程度上減少兒童拐賣和非法送養的不法現象。”

將收養條件放寬至未成年人,將更有利於實現收養制度的價值,實現“幼有所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要求收養人“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篇四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載着人民期待、凝結着幾代法律人夢想的民法典必將為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作為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民革黨員,我們要在民法典實施過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民法典條文原原本本的逐條學習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編1260條,與以往單行的民事法律條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權、佔有、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等很多內容,還有原有法律條文的修改和完善。我們必須通過參加培訓和反覆看法律條文等多種方式,儘快地對民法典條文原原本本的逐條學習和理解,儘快完成知識更新。

民法典各分編從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的民事權利、維護社會關係和諧穩定出發,對緊急情況下財產徵用、有關合同權利義務、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和業主義務、侵權責任等條款,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建議,將民事權利法定化、法定權利具體化,在總結既往立法經驗基礎上有許多新的突破。

以社會普遍關注的“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為例,侵權責任編明確了各方責任的劃分,對於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同時,還規定了建築物管理人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這有利於充分保障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引導公民自覺提升社會公德和法律意識,有利於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治理。”

民法典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突出保護人民羣眾的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這是民法典的重大創新,體現了國家對加強人格權保護的重視,彰顯了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順應了新時代人民羣眾的呼聲。

人格權編將“隱私”定義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擴大了隱私權保護範圍;將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功能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使個人信息保護更加全面、嚴謹、細微。

隨着社會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也在發生變化,婚姻家庭糾紛逐漸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有利於儘可能挽救當事人的婚姻,避免當事人因為一時衝動而草率離婚,並強化當事人的家庭責任感,維護和促進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

民法典確立了“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範。

還有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撫養贍養、收養、繼承等方面的新規定,這些都將是我們學習的重點。

二、積極投身於對民法典實施重大意義的宣傳。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範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託的財產關係、交易關係,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自己瞭解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我們還要廣泛宣傳,讓周邊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人士均能認識民法典實施的重大意義。

三、做嚴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規範自身言行,並影響周圍羣眾自覺學習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讓周圍羣眾養成日常學法,遇事找法,維權用法的好習慣。

四、運用民法典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學習好民法典、宣傳好民法典、實施好民法典,讓民法典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制度支撐,讓民法典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們民革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共同加油!

篇五

2020年5月28日,在眾人期待的目光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由此誕生。

究竟什麼是民法典,它有多重要?民法典中的“民”字既代表着與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相關,同時也代表着“人民至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治國理政的基點,我們不僅要仔細體會和思考背後的含義,更要深入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我是一名醫務工作者,切身感悟的就是民法典促進病有所醫。

説起“醫鬧”案例,數不勝數。2020年1月20日,北京朝陽醫院眼科醫生陶勇在出門診時,遭遇了惡性傷醫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某是陶勇接診的無數眼科疑難雜症患者之一,天生雙眼高度近視,之前其他醫生曾給他做過三次手術,但術後出現了嚴重的併發症,視網膜脱落。崔某轉投陶勇醫生,正趕上陶勇醫生腰傷復發,但陶醫生忍痛為崔某做完兩個小時的手術。經手術後,崔某的視力本已部分恢復,未承想他卻對醫生動了殺機,持刀去了朝陽醫院。兩週後,陶醫生才脱離生命危險,後來重新上班,然而他卻因為手受傷無法重返手術枱。

這樣的“醫鬧”並不鮮見,也讓醫務工作者心寒,讓醫患關係更加緊張。在醫鬧成疾的今天,網絡新聞媒體一次又一次報道護士被打,醫生下跪新聞。人們常説:“兵家輸贏勝敗是常事。”但是對於我們醫院的戰場,對於中國醫療的戰場,在醫鬧、醫傷事件的今天,只許贏不能輸。

為了制止醫生被“醫鬧”所傷的悲劇,民法典明確了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損害責任情形和免責情形,同時明確了醫療機構採取緊急醫療措施的程序。同時,將醫療侵權責任寫進《民法典》不僅有利於合法規範、公平合理地解決醫患糾紛,及時化解醫患矛盾,還為優化醫學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於醫療事業和醫學研究的穩健發展。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方中即圓,圓中有方,沒有規距,就沒有方圓,沒有院章,就沒有醫患的和諧。而有了民法典,醫務工作者就有了法律這一盾牌。民法典的頒佈,顯示了立法者對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的人身權益及解決醫患問題上的用心良苦。這既考慮到患者的合法權益,也強化了對醫務人員的保護力度。民法典是從根本上對醫護人員的保護,也是對醫護人員的尊重、對醫護人員價值的認可。作為一名醫護人員,有了民法典的保護,我們更要不斷地提高技術、態度、服務,不斷地學習,在院長的帶領下,完善不足,總結經驗。

一部民法典,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一部民法典,温暖了大家的心。《民法典》對醫療行業未來的發展指明瞭方向、定下了基調。唯有醫德為本、技術為宗、管理為矩,才能不斷進取。讓我們在民法典的保護下,像孫思邈説的那樣,“大醫精誠”,以“見彼苦惱,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發“大慈惻隱之心”,“博極醫源,精勤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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