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二、愛護公路光榮,破壞公路可恥
三、依法治路,保障暢通;愛路護路,人人有責
四、貫徹公路法規,制止違法行為
五、嚴禁在國道邊溝外緣起20米內修建建築物
六、國道邊溝50米內不得規劃和新建城鎮及集貿市場等
七、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一米內為公路用地
八、愛護公路樹木,保持公路水土,建設綠色通道
九、嚴禁在公路上以路為市、佔道經營
一十、嚴禁擅自移動、損壞、塗改公路附屬設施
十一、嚴禁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等
十二、不得擅自佔用、挖掘公路和增設平面交叉道口
十三、不得擅自跨(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
十四、不得擅自在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
十五、不得擅自設置非公路標誌
十六、不得擅自砍伐公路護路樹木
十七、不得擅自進行超限運輸
十八、依法治超,文明執法;關愛生命,保護路橋
十九、在公路橋樑周圍二百米內不得挖砂、採石、取土
二十、擅自佔用、挖掘公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