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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倡議書2篇

欄目: 倡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84W


保護知識產權倡議書2篇

篇一

隨着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在經濟、科技和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知識和智力資源的創造、佔有和運用,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成為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的重要基礎。保護知識產權是加強技術創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鼓勵創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知識產權相關部門是知識產權的管理者,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力量,有義務、有責任承擔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使命,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共同攜手,在“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中,努力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今年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在此,我們向全社會發出倡議:

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讓我們自覺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鼓勵創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加快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推進,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三、在行政執法中,嚴格依法辦事。規範知識產權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健全行業自律、輿 論監督、羣眾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督體系,切實嚴把質量關,從源頭上切斷侵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途徑。確保不侵權,不製造、不經銷假冒的侵權產品。

四、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我們用創新的理論,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技術積極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創建活動,使保護知識產權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行動。

五、樹立誠信形象,營造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環境。以誠信為本,追求卓越。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鬥爭,以誠信為榮,從我做起,樹立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

讓我們攜起手來,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濃厚氛圍。在我區形成一種創新理論、一種創新文化、一種知識產權文化,使“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金貴、創造偉大”成為大家共同的追求。


倡議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珍惜智力成果尊重知識產權—致全省律師的倡議書

2017年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知識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知識產權無處不在,新型的權利種類層出不窮,珍惜智力成果、尊重知識產權,是推進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更是我們作為法律人應該踐行的基本準則。

然而,知識產權傳統法律觀念已面臨新技術浪潮前所未有的衝擊。互聯網和相關終端技術的發展,讓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特別是網絡侵權行為變得更加簡單和隱蔽,甚至在很多時候,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後果茫然無知。

律師職業“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傳統營銷觀念已不再流行,互聯網營銷思維已經逐步滲透律師個人、律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官方微博、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APP平台等虛擬空間和社交領域。但當我們在官方微博裏隨手轉載一篇他人原創文章的時候,是否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末尾註明着“未經本文作者許可,不得轉載”的字樣?當我們在微信朋友圈裏順便轉發一條消息的時候,是否意識到這條消息可能危及他人的權益侵犯或對公共秩序構成破壞?

網絡和輿 論的正能量是巨大的,但也是一把雙刃劍,稍有不慎,便會傷及自身和社會。值此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之際,我們向全省律師倡議:

一、支持原創,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絡宣傳中,多傳播個人和律所員工原創的評論文章、案例分析、學術觀點。

二、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絡宣傳中,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無論他人作品是否明確註明轉載應註明作者和來源,均應在轉載內容中體現作者信息和作品來源;他人作品明確註明轉載應獲得作者許可的,應在轉載前聯繫作者,在獲得許可後轉載。

三、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絡宣傳中,不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權益。

四、遵守法律人的職業道德,對轉載信息進行篩選和過濾,轉載內容不應造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

特此倡議,希望全省律師遵守上述倡議內容,彰顯法律人的法治精神。


倡議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