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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落户介紹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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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落户介紹信3篇

  單位落户介紹信1
  xx派出所:
  我叫xxx,男,身份證號碼是××××××××××,於××××年×月購買××區××小區的房子,現已實際入住,妻子和孩子的户口已遷至此處,現我的户口在xx市××區××派出所,為生活方便,申請我的户口遷入現居住地派出所。見信後請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敬禮
  XXXX公司
  年月日
  單位落户介紹信2
  xxxxxx:
  茲介紹我公司(經理/XXX)(姓名)(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前往你處辦理某某事宜,請予接洽為感。
  此致
  敬禮
  XXXX公司
  年月日
  單位落户證明
  一、户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户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遷移證》辦理入户手續。
  二、户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户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户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户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户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户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户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户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户口遷回原户口遷出地。
  五、户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户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户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户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寫作模板
  六、入學時未將户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户口遷出時,户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户口性質遷出。
  七、户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户口遷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户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榷遷移證》將户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户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户口;已領榷遷移證》將户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户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税、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税、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