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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3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5.28K
        隨着時代在進步,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立案申請書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3篇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温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繫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温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台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2號、介公復字[20**]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於20**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温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3
 
申請人:xx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xx涉嫌xx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後,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裏,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xxx就用xx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後xxx離開。但是xxx在離開 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裏,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00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xx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為。然後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交給xxxx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xx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