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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精選8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1.49W

申請書是要給領導看的,我們在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內容的合理和結構的完整性,大家在寫申請書之前,一定要認真思考自己的申請理由,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仲裁申請書精選8篇,感謝您的參閲。

仲裁申請書精選8篇

仲裁申請書篇1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唐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7月23日生,住址:重慶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

電話:(023)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10000元。

2、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繳納一年的社保金額,最新或20xx(歷屆)5月19日至最新或20xx(歷屆)5月31日,約1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5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實習工作,被申請人承諾三個月後轉正,但被申請人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20xx元,故被申請人應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資。

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繳納,被申請人以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拒絕。因被申請人拒絕繳納社保和申請人自身發展,申請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這一年的社保金額約12000元(1000/月,12個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23日

仲裁申請書篇2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__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__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於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築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於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後,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__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着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迴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__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__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餘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__公司 萬元虧損),之後,雙方於20xx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於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__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後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申請人: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篇3

申 請 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20000元,並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xx年12月7日至xx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 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於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xx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xx年1月7日至xx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00元(xx年12月7日至xx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20000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xx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xx年5月拖欠3000元、xx年6月拖欠3000元、xx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xx年12月7日至xx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於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仲裁申請書篇4

申請人焦__,女,___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__省__市__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__市__區並__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__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__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___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___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着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__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__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__

___年七月十九日

仲裁申請書篇5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常熟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評。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説要麼去新崗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朱xx

xxx年11月7日星期??

仲裁申請書篇6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 律師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繫電話:___

聯繫地址:___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20_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__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篇7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20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20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20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仲裁申請書篇8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__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_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__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__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__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__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__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__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