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1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广电发〔2021〕107号)和平安浙江建设有关境外电视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抓细抓实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广播电视传播依法有序,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2021年,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全市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基本清零。
二、整治工作事项
1.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建构立制工作(5月中旬)。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终端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平安办负责将非法地卫整治工作纳入平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市“扫黄打非”办负责将非法地卫整治纳入扫黄打非工作范畴,落实基层网格责任制;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非法地卫整治中的暴力抗法和刑事案件的处置,协助文化执法上门入户拆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法地卫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源头治理,配合文化部门联合执法。
(二)部署发动工作(5月下旬)。各乡镇(街道)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自行拆卸上交。
(三)集中整治工作(6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整治工作事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6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体局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主要落实内容:
1.完善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落实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5月3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科室、人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自查排摸工作,积极配合市文广旅体局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广旅体局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及时上报温州市文广旅局,做到专案专报。
3.主动对接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设施生产供货、黑市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4.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推销网站、小广告等),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防止反弹和炒作。
5.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0月底)。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平时督查、暗访,高标准持续推进非法地卫设施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监督等形式,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整治验收(11月初)。市文广旅体局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做好整治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以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为抓手,推进我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奖励机制,强化财政保障,对发现拆除“小耳朵”设备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奖励。
(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见附件1)。11月10日前报送相关考核工作资料,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报告、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包含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联办机制、宣传工作(包含报送工作信息目录清单)、整治检查成效等相关材料和内容信息。工作台账可只报电子版,内容严禁虚假编造材料和数据,要求整理规范,排版有序,相关公文需盖有单位印章。
五、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省、温州市、乐清市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以此作为全年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提高站位,认真部署,严格执行,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本区域卫星电视管理水平。
(二)督考结合,确保实效。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委平安办、市“扫黄打非办”和市文广旅体局将组织暗访检查,并结合平安考核有关内容,酌情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市文广旅体局将对全市全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结果报送市平安办。
(三)留痕管理,把握节奏。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季度报表、总结(见附件)等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请统一报送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林荣善,浙政钉2.0(17328808961);联系电话:61880392。
附件:1.乐清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季度报表
2.2021年乐清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
核评分标准
附件1
乐清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季度报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类别 | 内 容 |
组织领导 | 各乡镇(街道)是否建立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综合协调机制? |
整治工作是否纳入当地平安建设工作范畴? | |
是否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治理工作(是、否),已召开 次,日期分别为 。 | |
乡镇(街道)是否开展“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无“小耳朵”)创建活动? | |
整治情况 | 本季度共发出整改通知书 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墙报、公告等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次。(备注:乡镇、街道不需要填报) |
本季度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共 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立案 起。(备注:乡镇、街道不需要填报) | |
本季度对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生产企业、家电市场、电器销售门店等共组织检查 次。 | |
本季度取缔(排摸)非法销售点 个(含非法流动销售点)、非法销售安装团伙 个(含流动安装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网点 家,共收缴非法接收设备 套、非法卫星接收天线 座。 | |
本季度用户自行拆除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座,强制拆除 座(包括卫星地面接收天线、高频头、解码器、解密卡、接收机等)。(备注:乡镇、街道只统计自行拆除多少座,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 |
工作亮点 | 本季度整治工作有哪些好的举措或办法,取得何种成效?(可另附纸张) |
不足之处 | |
单位意见 | 单位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由各乡镇(街道)填报,数据截止每季度结束前15天。每季度报一次季度报表,年底报全年总结附全年度统计表格。 2.此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后盖单位公章(签字和公章缺一视为无效),一份报市文广旅体局,一份留填报单位备查;电子版通过浙政钉2.0(17328808961)报送。 |
附件2 2021年乐清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检查方式 | 得分 |
整治实效 情况 (70分) | 1.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跨部门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乡镇、街道主要是负责排摸统计) | 30分 | 发现1处非法销售窝点扣10分;发现1处非法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窝点扣30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
2.整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成效明显,管理良好。 | 30分 | 在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等处发现有“小耳朵”时,按数量扣除同数值分数,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
3.公共场所、单位、宾馆饭店无违规接收、超范围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情况。(乡镇、街道主要是负责排摸统计) | 10分 | 发现1家违规单位扣5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
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20分) | 及时向局报送信息、简报及季度报表,截至10月份底,当年向局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2篇(通过钉钉报送) | 20分 | 信息少一篇扣5分;季度报表未及时报送扣5分,少一份扣10分。扣完为止。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计 | |
整治工作台账情况 (10分) | 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整理有序,需含以下内容:1.组织领导;2.各部门协调配合;3.宣传工作;4.整治行动开展情况;5.整治成效;6.长效管理。 | 10分 | 发现台账材料虚假,编造数据的扣10分;未及时报送台账扣2分;台账内容匮乏、混乱,酌情扣1至5分。 | ||
上级部门 暗访情况 |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打击不力 | 整治打击不力,发生非法传输境外电视重大案件的,一票否决。 |
备注:100分制换算成实际赋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