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治本之年。下面是本站小编和大家分享扫扫黑除恶十项内容。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治本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应坚持这“三个导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强大攻势,以必胜之决心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20xx年1月23日 ,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xx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xx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xx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