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连云港市“金秋助学”
活动的申报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加快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进程,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2021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金秋助学·工会相伴”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援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具体援助对象包括:
1、2021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2、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并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各县、区可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金秋助学”相关政策,各县、区特困职工及困难职工依照本区域标准进行申报。
2021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包括学前、国小、国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学生。其他困难职工子女为应届大学生。
二、申请办法
(一)2021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2021年市、县(区)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属于学前、国小、国中、高中学习阶段,需提供在档困难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在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户口必须是同一户籍号,否则不予通过助学申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按提供模板样式进行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属于中专、大专、大学学习阶段,需提供在档困难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需将学生姓名,所在学校名称,在读年级等信息清楚复印)、承诺书(承诺书由学生本人填写);如果属于当年应届生,需提供在档困难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承诺书。
(二)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2021年低保职工子女且属于当年应届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有单位缴纳主体的养老保险证明、2021年考入高等院校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低保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承诺书。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并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A.困难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
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且未经政府救助,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意外灾害、患大病等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①意外伤害。家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②重大灾害、安全事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③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当年符合医保的自付医药费过高,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B.困难职工身份证明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
(2)《困难职工申报表》(表格下方“申请人签名”处由职工本人签名);(见附件)
(3)《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见附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含首页和正面);(子女单独成家的不再列入家庭成员;多个兄弟姐妹的,其父母赡养费用应分担计算);
(6)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在职职工可提供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者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个人工资单(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复印件,说明通过现金发放,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家庭成员中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暂时失业人员、打临工和因病等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劳动的人员需街道(社区)工会出具相关证明;退休家庭成员须提供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7)职工本人有单位缴纳主体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8)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9)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并提供最近一年符合医保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10)子女上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学校盖章);
(11)如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12)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1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填写);
(14)困难职工家庭不同房间照片2张,纸质版作为上报附件,电子版按户整理上报;
(15)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C.困难职工子女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大学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2021年困难职工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发放方式
连云港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申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公示。通过审核公示的困难职工家庭,按当年标准发放助学金,统一以转账方式进行发放。
在市总工会专项帮扶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市总工会助学标准,但生活仍较为困难的本单位职工积极开展助学活动,并及时将《2021年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邮箱:,联系电话:85400640。
四、活动时间
2021年6月24至8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计划详、措施实、有创新,使“金秋助学”活动体现工会特色,扩大社会影响。
2、调查摸底,认真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得到资助,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的现象。各级工会组织参照市总的助学文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助学活动方案。同时做好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协调,实现分工协作,避免重复援助。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协助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助学优惠政策,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4、紧贴需要,多重帮扶。继续开展“暖心车票”、“自强岗位”、“励志导师”等系列帮扶活动。与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联系,由工会出资为困难学子购买上学车票,帮助解决购票难、路费贵问题;与省内相关高校工会联系,为困难学子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子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组织成功人士与困难学子结对,与学子零距离接触座谈,成为学子的精神导师。
5、助学助业,齐头并进。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子女,以多措扶持就业为重点,助其打造立身之本。
6、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助学舆论氛围。
请各区总工会,有关单位工会根据以上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及时将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连云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人:胡碧云,联系电话:0518-85400640,电子邮件:。
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表
2、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4、2021年考入高等院校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表
5、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6、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实名制汇总表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困 难 职 工 申 报 表
职工编号 | 困难类别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残疾 类别 | 身份 | 劳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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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类型 | 建筑面积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所属 | 婚姻 状况 | 户口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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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 状况 | 是否单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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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是否进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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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单位或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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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 |||||||||||
致困主要原因 | | 年度必要支出 | ||||||||||||
基层工会意见 | 盖 章 | 县区总工会或 产业工会意见 | 盖 章 | 市总工会意见 | 盖 章 |
附件2
0 | 5 | 1 | 8 | 2 | 6 |
(注:上面方框内为工作人员填写的授权书编号)
江苏省_____市_____县(市、区)困难职工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申请工会组织困难帮扶,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____________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困难帮扶和信息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工会委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经核对不符合要求,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符合要求,则授权在享受帮扶救助期间内有效。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书。
五、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作为申报资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家庭成员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同意核对签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指模印 |
户主(困难职工本人) | |||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职工编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主要 成员 | |||||||||
致困原因 | 困难类别 | ||||||||
帮扶任务 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
帮扶单位 | 帮扶责任人 |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 6.一帮一结对计划; 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 | |||||
备注 |
附件4
2021年考入高等院校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困难职 工姓名 | 工作 单位 | 系统 | 学生 照片 | |||||||||
学 生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毕业学校 | 大学联考 成绩 | 年需学杂费(元) | ||||||||||
录取院校专 业 | 学制 | 年需生活费(元) |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主要 成员 简况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月收入 (元) | ||||||
贫困 原因 | ||||||||||||
困难职工建行卡号 | (必须为建行卡号) |
本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邮箱,
附件5
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01)(A)2021年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万元)
其中:(B)各级党委政府资助﹍﹍(万元)
(C)社会捐助﹍﹍(万元)
(D)各级工会投入﹍﹍(万元)
(E)其它方面筹集﹍﹍(万元)
(02)(A)2021年助学活动共发放助学款﹍﹍(万元)
其中:(B)国小和国中阶段﹍﹍(万元)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万元)
(D)大专以上﹍﹍(万元)
(03)(A)2021年在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升学的共﹍﹍(人)
其中:(B)国小和国中阶段﹍﹍(人)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大专以上﹍﹍(人)
(04)(A)2021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人)
其中:(B)国小和国中阶段﹍﹍(人)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大专以上﹍﹍(人)
(05)(A)2021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人),共发放助学款﹍(万元)
其中:(B)国小和国中阶段﹍(人),发放助学款﹍﹍(万元)
(C)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发放助学款﹍﹍(万元)
(D)大专以上﹍﹍(人),发放助学款﹍﹍(万元)
(06)(A)2021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人),共发放助学款﹍﹍(万元)
(B)共资助困难女农民工子女﹍﹍(人),共发放助学款﹍﹍ (万元)。
(C)共开展困难女职工家庭心理疏导、亲子关怀、教育报告会等﹍﹍(场次),涉及﹍﹍(人次)。
(07)(A)共举办或联合开展暑假托管班﹍(个),照顾职工子女﹍(人)
附件6
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实名制汇总表(单位自有资金)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考入学校 | 职工姓名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助学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进行帮扶的单位填写此表,本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