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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村婦女面臨的三個突出問題

欄目: 黨建文案 / 釋出於: / 人氣:2.83W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一部綜合性的全面保護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律,自實施以來,在常州市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努力和支援下,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在我市一些農村地區,婦女受侵害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市婦聯在信訪接待和處理中涉及到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土地承包權問題 
  近幾年隨著我市農村城市化程序的加快,農村土地特別是城郊地區的土地被大量徵用。不少農村出嫁女反映當地村委會在執行土地延包政策、發放安置費等問題時侵害了她們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包括:1、從外地嫁入本村的婦女在新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沒有土地可承包,因而在與責任田相關的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中,她們享受不到土地的安置費;
2、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利潤或土地補償費時,結婚外嫁但長期在本村居住或戶口仍留在本村的婦女得不到應有的那一份補償款;
3、失地的離異婦女難以享受平等的保養政策;
4、一些村規民約與現有法律相矛盾;
5、一些獨生子女戶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可見農村婦女實現自身權益的艱難,由於不斷上訪,還會使地方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婚姻家庭問題 
  一方面由於“男尊女卑”、“夫權思想”還未徹底根除,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仍相當普遍,一些男性將妻子和孩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稍有不滿就施以拳腳。如今城市女性面對家庭暴力或性騷擾,已經不再沉默,拿起了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而大多數農村婦女則採取委曲求全、忍讓躲避的態度,使施暴者更加變本加厲,一些婦女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甚至採取自殺或“以暴制暴”等極端行為。 
  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婦女的經濟沒有充分獨立,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家庭地位都無法與男性相平等;
因為生理上的特點,女性的體力不如男性,又要經歷懷孕、分娩等特殊負擔,在出現相關的一些權益紛爭、涉及到男女雙方的切身利益時,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往往受到的傷害更多。在農村,已婚婦女遭遺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變相“包二奶”等情況屢有發生,嚴重侵害了婦女權益。 
  三、財產權問題 
  農村婦女婚前的財產權,應該包括她們在婚前與父母兄長共同創造的家庭財產中應該享有的份額,而不僅僅指婚前嫁妝。但是她們的財產繼承權卻經常受到侵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舊封建陋習,很多農村家庭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和束縛,分財產時只想到傳宗接代的兒子,而不考慮女兒應得的份額,剝奪了女兒應該享有的權利,這其實是重男輕女的一種表現,而且相當普遍。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是共同的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農村婦女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村婦女的維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要保障婦女法定權益的實現,除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外,還要進一步完善婦女權益司法保障體系,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結合,真正做到從根本上來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當前農村婦女面臨的三個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