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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金融審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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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行業大資料應用比例持續增加,金融審計也面臨著變革。在大資料環境下,使用金融審計來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成了迫切需要。本文立足於消費者利益保護的角度,以大資料時代為背景,深入研究金融審計的範圍、內容、方法,提出了基於消費者利益保護視角的金融審計研究基本思路。

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金融審計研究

關鍵詞:金融審計;
消費者利益保護;
大資料

一、大資料環境下金融審計理論基礎

“網際網路金融”連續四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想要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必須築牢金融風險“防火牆”。金融審計在大資料時代下要更好地發揮金融治理的作用,需要適應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和金融監管體系變革潮流,推動金融改革。金融審計要整合多種審計力量和監管資源,完善大資料時代下的專案組織管理模式。利用資料分析能力,提高審計效率,採用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和專項調查,突出審計效果。現有的有關金融審計的研究大多基於國家治理視角,是為了推動和完善國家治理,保障國家經濟平穩執行。然而,消費者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依靠消費者的踴躍參加。但是,在大資料時代的背景下,探討基於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金融審計目前研究較少。所以本文將站在消費者利益保護的角度,在金融審計中充分利用大資料技術,研究金融審計的範圍、方法以及實施路徑。

二、大資料對金融審計和金融消費者的影響

我國金融業大資料投資規模在不斷提高,金融機構的資訊系統變得越來越複雜多樣。金融機構的資訊化水平越來越高,業務資料量也海量增加,傳統的審計技術已不能滿足現有的狀況。因此,大資料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為金融審計帶來各種挑戰。

(一)大資料背景下金融審計的現實困境

1.金融審計範圍和內容有待轉變。我國金融審計的主要審計範圍是中央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和證券業務等傳統的金融業務。然而由於大資料金融與傳統金融存在著差異,所以針對傳統金融設立的金融審計不完全適用於大資料金融。大資料金融對大資料平臺的依賴,使得大資料金融審計也應當加強對各種大資料平臺的監督和管理,從而降低大資料金融風險。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的特點及其固有風險,決定了金融審計的內容要增加對其系統處理和控制功能的審查。在大資料時代,金融審計所需資料涉及了多個系統。面對多元化的金融業務,審計內容必然進一步擴大,成為跨越多種業務型別、多個系統的多元化審計。金融業的業務一般是以消費者為導向,即同一客戶可能在一家或多家金融公司開展多種不同型別的業務。傳統的金融審計以業務型別來區別分析風險,難以全面分析風險所在。利用大資料技術對客戶的不同業務活動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可以充分掌握風險點。2.金融審計方法有待創新。在手工資料處理條件下,審計人員可以採用審閱、對比分析等方法對金融機構進行審計調查。但是在資料資訊化的條件下,審計內容被儲存在計算機中,審計人員需要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技術來進行取證。現有的審計模式是以事後審計為主,往往要在業務活動發生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才進行,沒有實時價值。金融機構的資料系統總是在動態運作,一旦停止執行,會給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損失和不便,所以需要審計人員在系統執行時進行審計,但又不能干擾系統的正常執行,這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3.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金融審計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大資料金融的快速發展給金融市場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但同時由於其發展過快而使得金融審計出現了部分法律空白。我國的法律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方面並沒有明確的目標,對消費者的定位十分模糊,沒有重視到消費者是弱勢群體。現行的有關大資料金融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不能夠達到大資料金融審計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需求,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大資料金融審計的法律法規,對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大資料金融審計工作做出恰當的規範和指引。

(二)大資料背景對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影響

1.金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安受到威脅。在大資料時代,金融消費者個人資料和資訊能夠輕易地被金融機構所獲取和儲存,這會使得金融消費者在個人資訊保安方面受到威脅。儘管金融企業會採取措施對資訊進行加密處理,來確保資訊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但是當系統操作失誤或者是系統遭到病毒入侵和惡意攻擊時,有可能導致資訊洩露,從而危害到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給金融消費者帶來嚴重的後果,如個人的財產被盜取、消費者的個人資料被洩露等問題。2.金融消費者的資產缺乏保護。金融商品的專業性強和風險高的特點,使得金融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處於弱勢。所以,金融消費者和一般消費者相比,弱勢更為突出。比如因為網際網路的開放性以及金融大資料平臺的技術缺陷,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病毒或黑客攻擊,竊取金融消費者的資金等。3.金融消費者分類不合理。大資料金融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由於缺乏相應金融知識,很容易在高收益的誘導下選擇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高風險產品。消費者可能為了購買高收益的金融產品,填寫虛假資訊。但金融機構沒有去進行稽核與管理。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大資料金融消費者分類制度。4.金融機構的資訊系統存在問題。近幾年審計署的審計公告結果顯示,金融機構的資訊系統管理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主要是部分資訊系統應用功能設計不完善、業務資料不一致,部分模組間資訊共享不充分,不利於資料交換和共享。資料中心建設部分功能未達到監管要求、資訊系統未有效利用,資訊系統管理不能有效防範人為調節資料風險,對網路接入、訪問控制不夠嚴格,網路安全存在隱患。存在客戶資訊記錄異常、郵件系統日誌管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軟體未經測試即直接上線進行實盤操作,最終導致重大風險事件發生。

三、基於消費者利益保護視角的金融審計研究基本思路

大資料時代下,需要構建大資料理念的金融審計模式,加強金融監管,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建立統一的審計資訊平臺

為了充分了解大資料金融行業的整體經營情況,從而制定不同的審計程式,應當建立統一的大資料金融審計資訊平臺,對金融資料進行集中處理和整合分析。由於各金融機構之間資料仍未完全標準化,所以需要統一資料結構,實現資料標準化,實現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之間跨行業、跨市場整合分析,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由審計機關和被審計金融單位同時備份原始資料,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資料庫採取集中管理、分層授權的方式進行監管,保護資料的安全,有效防止消費者的個人資訊被洩露和丟失。

(二)加強金融資料分析管理

大資料時代下,審計證據不能依靠傳統的發現方法,要從資料庫中挖掘出想要獲得的相關審計證據,因此,需要應用資料分析和資料探勘技術。利用連續審計的模式進行審計。連續審計是一種用於自動執行控制以及風險評估的方法,從定期對金融交易的樣本進行審查轉變到對所有金融交易的連續性審查。通過對業務資料的自動且頻繁地分析,能夠真實分析出金融交易層面的異常結果以及控制缺陷和正面臨風險的資料。將大資料技術與聯網審計結合起來,對金融機構的資料實施資料探勘,通過關聯分析,確定各種風險,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查、系統研究。審計人員可以在被審計的金融系統中,設計並嵌入審計程式模組,自動收集資料並對資料庫實時監督,有助於更方便地找到審計證據。另外,將金融資料與其他領域的資料進行綜合對比分析,從而運用資訊化手段審查問題,進行巨集觀分析。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金融機構資訊化程度越來越高,審計人員同時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計算機知識,要熟練掌握金融機構業務系統流程和操作,清楚識別資料環境並查詢審計證據,審查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分析和獲取潛在資料。在進行大資料金融審計時,還可以藉助其他相關的專業人士,如內部控制的專家、資訊系統的專家和資料探勘的專家等,讓審計小組的結構多樣化,能夠有效地進行審計工作並順利完成對金融機構的評估。但是,大資料審計並不能代替傳統的審計,在金融審計過程中,仍需要審計人員敏銳的觀察力和判斷力,用審慎的眼光看待問題,從全面審查資料處理、保護資產安全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單位。

(四)建立基於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金融審計體系

在大資料金融領域,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制定良好的資訊披露制度。金融機構必須公開相關條款,並讓消費者能夠在系統或者網站上獲得這些資訊。審計機關對金融企業的資訊披露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統一的資訊披露標準。要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為消費者普及網際網路金融方面的相關知識,強化金融消費者的大資料金融消費的觀念,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從而達到保護消費者利益以及避免損失的目的。由於大資料金融的複雜度高,尤其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單純的資訊披露與消費者教育並不能讓消費者清晰掌握金融產品的特性。因此,可以在金融業協會成立大資料環境下金融消費者保護小組,設立消費者投訴部門,並製作出一個資訊披露的模板。該小組致力於幫助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金融機構的完整的資訊披露,所做出的決定是出於自身實際出發的。

(五)健全大資料金融審計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有關大資料金融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明確。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十分必要。由於大資料會獲取到大量的資料資訊,很有可能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商業機密和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所以需要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大資料金融審計進行業務上的指引和規範。在金融審計中引入大資料技術,能夠有效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促使審計人員在大資料時代能夠轉變意識,提高利用資訊化技術審查問題、評判分析的能力,把大資料審計從輔助審計轉變為一種常態化的審計工作方式,實現審計的目標,最終保證金融業健康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現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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