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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專案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稽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篇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檔案。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第3篇
第一條?本合同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之原則,經由雙方協商一致簽署並履行。
第三條?律師履行本合同義務應勤勉盡責並恪守職業道德。
第四條?本合同文字中,除非另作說明,下述概念係指:
1.合同:指本聘請上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書,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過正式簽署書面協議加以修訂變更內容之書面檔案。
2.法律規定:指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則和政策規定之統稱。
第五條?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1.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3.甲方擬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眾發表《招股說明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排能勝任上市工作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
第十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礎上與甲方充分合作並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三條?甲方須保證向乙方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並協助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一)乙方工作專案:乙方擔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務地區專項法律顧問。
3.草擬、審查、修改與甲方上市有關的合同、協議、備忘、宣告、承諾等法律檔案;
6.就證券管理部門對甲方上市申報材料的反饋意見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_____;
7.對甲方上市申報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進行見證;
8.赴證券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就甲方上市申報材料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解釋與說明。
1.本市轄區內,乙方採用不定期工作方式,與甲方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會晤並辦理上市法律事務;
2.本市轄區之外,乙方採用全日制工作方式,辦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務。
1.乙方指派律師、律師、律師作為甲方法律事務承辦律師,處理甲方的法律事務;
2.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需要指派其它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甲方法律事務。
1.乙方指派之律師和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時獲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檔案資料、涉及的法律事務等,承擔保密責任;除甲方書面同意外,無論在本合同期內與否,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任何檔案、資料和資訊以任何方式對外披露或提供給第三方;
2.乙方指派律師和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並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指派人員在工作範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業務的檔案資料,並協助、配合乙方工作。
第十九條?在本合同正常執行時,甲方未按約定及時和足額支付_____用,乙方有權不辦理或中止已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內容如需變更,須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二條?未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簽署之補充協議或其它檔案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正式文字為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專案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稽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3.1、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