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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標準借款合同8篇 《精心編寫的個人標準借款合同:為您的貸款交易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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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個人借款合同是規範個人借貸關係的法律文書,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理解條款內容,避免因違約引起的糾紛。本網站提供標準個人借款合同樣本及相關解讀,供廣大使用者參考。

個人標準借款合同8篇 《精心編寫的個人標準借款合同:為您的貸款交易保駕護航》

第1篇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祕密洩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甲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

丙方(保證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_月,自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七)甲方由丙方為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八)、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個人標準借款合同8篇 《精心編寫的個人標準借款合同:為您的貸款交易保駕護航》 第2張

第2篇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___ 年 ___月___ 日起至___ 年 ___月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第十條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十三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第3篇

鑑於乙方已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其開發的專案 號樓 號房,面積 ㎡的物業(以下簡稱該房屋)。因乙方資金週轉原因,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用於向開發商支付首期房款。為此,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乙方自願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用於支付上述房屋的首期房款。

本協議簽訂後,當日,乙方委託甲方將第一條中約定數額的借款代乙方直接支付給河南有限公司。借款當日,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據》。

1、借款期限為乙方從甲方借款發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承諾分兩期償還甲方該筆借款。即在 年 月 日前償還第一期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在年月 日前償還第二期借款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須按時歸還所有借款。如乙方在借款期限內足額按時還款的,甲方同意免收利息;如乙方逾期還款,自本協議規定的還款期限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還款之日止,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還款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作為質押擔保,在乙方的借款還清之前,乙方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契稅完稅證明暫質押給甲方儲存(乙方保留影印件),直至乙方還清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3、如乙方在借款期滿時未能還清借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要求開發商不得向乙方辦理交房手續,同時將交房手續交付甲方,房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還清甲方的借款、利息和違約金之前,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讓、抵押、出借給他人(銀行按揭抵押除外)。

5、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辦理擔保所需的資料均屬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或隱瞞事實之處。如有虛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2、乙方同意:如乙方因未及時歸還銀行的按揭貸款導致該房屋被法院依法拍賣的,所有借款均視為到期,乙方應全部應歸還甲方並計算借款利息(按乙方實際借用期間國家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雙倍利息計算);同時,在拍賣房屋價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後,所有剩餘部分價款甲方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3、如乙方與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有借款均視為到期,乙方同意委託開發商直接歸還甲方所有借款。

5、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河南有限公司存檔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範本《個人標準的借款合同怎麼寫》。第一條借款種類

借款利率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第5篇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3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

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將本合同字型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7篇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8篇

貸款人:濟南法蘭信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2 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體用途等均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購買濟南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 層第 號商鋪。

第4 條 本合同項下的合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年利率6.9%)(請在□中劃“√”)□[上] 浮動35% □[下]浮動 %,確定為年利率 %;

本合同簽訂後,貸款發放之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放款當日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及本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第5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調整,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導致本同貸款利率調整的,乙方無須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貸款利率不變[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 本合同貸款利率於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調整後的利率於當日開始適用,分段計息;

3. 按月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月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4. 按季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季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按照上述第3、4 種方式調整合同貸款利率時,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自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第一個結息日的次日起開始適用(但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日期為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日時,則本合同調整後的利率自該結息日的次日起適用),開始適用之日即按調整後的利率計息;

第6 條 乙方對甲方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計收逾期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罰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7 條 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違約使用的借款金額,自違約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按實際違約天數計收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8 條 合同貸款利率發生調整時,本合同項下的逾期利率、罰息利率在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6 條、第7 條約定的比例自動作相應的調整,並與合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

第9 條 依照上述約定調整合同貸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罰息利率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徵得其同意。

該賬戶作為甲方的借款發放及還款賬戶,甲方授權乙方從該賬戶中扣收甲方到期應付的本息。 該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銀行卡失效/超過有效期等賬戶狀態異常導致甲方無法經由該賬戶正常還款,或甲方擬變更該賬戶時,甲方應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甲方應到乙方指定網點____________還款。

第11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按照利隨本清方式還款, 到期一次還清借款本息[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4.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以相等金額償還借款本息;

5.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6.按月組合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償還借款本息;

7.按(月/季)結息,按《個人借款還款計劃表》所列的次序、時間和金額分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2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償還借款本息時,還款日為每月 日,但首次還款日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3 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30 天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14 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擔保:

1.甲方用其所購買的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第 層第 號商鋪作為其借款的擔保並抵押給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或仍未與乙方達成還款協議的,乙方有權變賣甲方抵押的商鋪歸還其借款及所欠

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變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如變賣所得不足以彌補償還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轉讓上述所購商鋪,必須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參與轉讓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否則,甲方對外簽訂的此類合同無效。

第15 條 甲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6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資訊,虛構交易、交易物件,偽造、變造交易檔案、支付憑證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7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因該行政處罰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1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銀行執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0條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條 乙方將貸款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借款發放賬戶即完成了貸款發放義務,即視為甲方已經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並從貸款的發放之日開始計息。

第22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還本付息)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對月對日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計息期為整年(整月)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為整年(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餘額×零頭天數×日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還本和利隨本清以及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實際天數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 天( 閏年366 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餘額×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2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的由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展期申請未獲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足額還款。

第24 條 甲方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甲方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第25 條 甲方應在每一結息日或還款日17 時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結息日的次日(或貸款發放日)起至該結息日(含該日)之間產生的利息,以及於該結息日或還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無論結息日是否為銀行營業日,甲方均應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條約定開立的賬戶足額存入資金並授權乙方在結息日扣收。

第26條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從本合同約定的甲方開立於中國民生銀行營業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未約定賬戶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中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繼續清償,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及其他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27條 甲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7.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27.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物件將全部或部分借款轉至甲方其他賬戶或與該筆交易無關的其他第三方賬戶的,視為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物件真實存在,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證不以通過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財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27.6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27.7 甲方保證隨時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資信情況進行核查;

27.8 甲方保證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個人職業、健康、婚姻狀況、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個人資訊、與本合同約定個人貸款的貸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還款能力、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貸款資訊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曉或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27.10 甲方保證如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貸款清償義務前,未經乙方同意,不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或轉讓給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 27.12 甲方保證本合同簽署後,如經乙方核實,甲方不符合規定的借款條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時,甲方無異議;

27.13 如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房產,甲方保證在獲悉抵押房產即將拆遷的資訊後,立即將拆遷資訊通知乙方。

第28條 乙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8.2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個人資訊、商業祕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證在無法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貸款支付時,及時通知甲方。

第29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並停止繼續發放借款,並有權處分抵/質押財產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29.3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汽車、消費品等從事違法活動;

29.4 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資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真實或向乙方隱瞞重大事項,危及乙方貸款安全;

29.5 甲方發生失業、停業、被宣告失蹤、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被監禁等,或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營業執照被吊銷或登出等可能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情況;或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或因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責任;或因法院裁決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業、吊銷或登出營業執照、清算、破產、關閉,導致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6 抵(質)押人將抵(質)押財產拆除、出售、轉讓、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質)押財產,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7 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明顯減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和恢復,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訴訟、仲裁,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或被司法機關宣佈對其財產予以沒收或採取強制措施,影響其履行對乙方的債務清償能力的;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償債責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能力受到影響,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10 甲方因職務、收入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或者發生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29.11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29.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乙方報告借款的支付情況的;

29.13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9.14 甲方違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陳述和保證,或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且乙方認為甲方的上述行為危及借款安全;

30.2 甲方應接受乙方對其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婚姻狀況、個人資產狀況、收入、支出、負債、對外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30.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30.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書面報告、賬戶資訊、支付憑證等資料,接受乙方現場查證;

30.5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財務、資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發生其它可能影響其還款的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2) 違約金;(3) 損害賠償金;(4)複利;(5)罰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30.8 甲方變更通訊地址、工作單位、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等,應於變更後五日內通知乙方; 30.9 擔保合同項下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保證人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發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

30.10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及法律服務等所有相關費用;

30.11 在貸款存續期間,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個人信用資訊及相關借款情況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經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資料庫;

30.12 如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財產為房產,當該房產被拆遷時:如拆遷採取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債權,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調換後的房產作為本合同擔保財產並重新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在新的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如拆遷採取補償款補償方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將補償款存入乙方並簽署質押合同,以補償款存單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戶並簽署質押合同,將補償款存入該專戶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

3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

供賬戶資訊、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並進行現場核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如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1.3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佈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32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並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33 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34條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後,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後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3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6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

37.1 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採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檔案或通知在投郵後第4 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圖文傳真方式,傳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檔案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絡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後5 日內將更改後的聯絡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後,本條約定的通知、檔案或申請應按變更後的聯絡方式送達。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如有特別約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條予以補充和修正,該特別約定與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第20 條所作特別約定為準。

第39條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並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