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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園管理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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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園管理員職責

智慧校園管理員職責

  1. 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 負責對本網路使用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使用者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3. 加強對單位的資訊釋出和BBS公告系統的資訊釋出的稽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 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五)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 在資訊釋出的稽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將一律不予以釋出,並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6. 接受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智慧校園資訊釋出及稽核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時要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2.對以虛擬主機方式接入的單位,系統要做好使用者許可權設定工作,不能開放 其資訊目錄以外的其他目錄的操作許可權。

3. 對委託釋出資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存檔。

4. 對信源單位提供的資訊進行稽核,不得有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5. 發現有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情形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資訊內容稽核制度

一、必須認真執行資訊釋出稽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情形出現。

二、對在本網站釋出資訊的信源單位提供的資訊進行認真檢查,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三、對在BBS公告板等釋出公共言論的欄目建立完善的稽核檢查制度,並定時檢查,防止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言論出現。

四、一旦在本資訊港發現使用者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的:

1.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8.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並保留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智慧校園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定期組織管理員認真學習《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及《資訊稽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二、負責對本網路使用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使用者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三、對資訊源接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杜絕釋出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資訊內容。

四、不定期地邀請公安機關有關人員進行資訊保安方面的培訓,加強對有害資訊,特別是影射性有害資訊的識別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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