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重點介紹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公章是公司正式事務處理的重要工具,對於確保公文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安全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制度旨在規範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其恰當、合規,並防止公章被非法使用。有關公章的申請、審批、監管、保管等方面將在本文中逐一進行詳細說明。
第1篇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園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資料、釋出資訊、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許可權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第2篇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資料、釋出資訊、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許可權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第3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第4篇
公司印章是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
(二)法人名章、章、章、章,由行政管理中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規定執行,並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註冊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任免等各類檔案。
(五)出圖章,用於圖紙證明其有效性;註冊人員章,用於出圖和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註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許可權使用。
4、出圖章、註冊人員章應由專案負責人授權後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人所持空白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5篇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6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准,該公司董事長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集團公司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准後,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製,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第7篇
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准的檔案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稽核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檔案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准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並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並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鐵櫃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成立新機構的檔案;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一併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稽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8篇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印鑑使用登記表》上簽字。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影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鑑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檔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第9篇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紀要、函件、報表等,局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1、凡在局紅標頭檔案、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嚴格按檔案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絡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第10篇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係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稽核無誤後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於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用公司公章,並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影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後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檔案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檔案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稽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該檔案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檔案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