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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企業汙染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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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企業汙染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範文

第一條 為加強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淘汰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確保順利完成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動目標,制定本辦法。

貫徹落實企業汙染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第二條 淘汰改造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用於獎勵企業淘汰改造重汙染專案、推廣應用治汙新技術等的專項資金,20XX年安排700萬元,以後每年適度增加。

第三條 使用管理原則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鼓勵先進、強化示範的原則。

第四條 使用範圍

1、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計劃,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環境資源佔有量大、汙染重的專案(產品)以及落後的生產工藝裝置的企業。

2、主動調整產業(產品)結構、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實施清潔生產和推行迴圈經濟,並取得明顯環境績效的重汙染企業(企業必須屬於《市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確定的10個重汙染行業)。

3、汙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推廣應用。主要支援汙染物去除率高、處理成本低的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研究開發以及推廣應用。

4、工業企業中水回用專案。

5、市科創中心環保平臺工作站和環保產業協會的建設執行。

6、重汙染行業考核評價、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管理體系的建設。

7、符合省級環保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其他專案。

第五條 申請條件

申請淘汰改造專項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專案投資主體,市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不納入補助範圍;

2、申報專案必須為市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確認實施的專案;

3、專案已落實建設資金;

4、列入強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計劃的專案以及工業企業中水回用專案,必須在規定時限建成並通過驗收。主動淘汰改造的專案須在當年度申請受理截止期前建成並通過驗收。

5、汙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推廣應用專案,屬於研究開發的,必須經過中試並取得較好成效,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屬於推廣應用的,須建成並通過驗收。

第六條 補助標準

(一)強制性淘汰改造補助標準

按計劃完成強制性淘汰改造任務並驗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專案的裝置投資額為依據,給予裝置投資額5-8%的補助。

企業主動淘汰改造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補助。

(二)汙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1、推廣應用專案,建成並通過驗收的,以推廣應用專案的裝置投資額為依據,給予裝置投資額5-8%的補助。

2、研究開發專案,經過中試並取得較好成效,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按照專案的實際中試投入,給予每個專案2-5萬元的補助。

(三)工業企業中水回用專案。對實際回用量達到設計規模的中水回用設施,按每噸級3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四)對年度通過市級及以上強制性清潔生產稽核且評審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進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申報材料

(一)強制性淘汰改造專案

1、申請表格(詳見附表一);

2、企業經營執照影印件、專案決算審計報告;

3、年度強制性淘汰改造計劃(檔案)和原專案建設批文(核准、備案)。

4、《企業(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實施報告》,包括專案設計和實施方案、專案實施情況、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等內容。

5、專案通過驗收的批文。

企業主動淘汰改造的,參照上述材料申報。

(二)汙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推廣應用專案

1、申請表格(詳見附表二);

2、企業經營執照影印件、專案決算審計報告;

3、研究開發專案,需提供該技術(工藝、裝置)的初步技術鑑定報告、中試報告、實施情況、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等材料;對推廣應用專案,需提供專案設計和實施方案、技術鑑定報告、實施情況、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專案通過驗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業企業中水回用專案

1、申請表格(詳見附表三);

2、企業經營執照影印件、專案決算審計報告;

3、中水回用專案設計和實施方案、實施情況、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專案通過驗收的批文等。

(四)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稽核先進企業

1、申請表格(詳見附表四);

2、省、本級的確認檔案。

第八條 申報程式

1、符合淘汰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和申請條件的專案,由專案實施單位向所在鄉鎮(街道)、兩區報送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書面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鄉鎮(街道)、兩區彙總、初審後上報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

2、由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單位,負責對申報專案進行審查、考核、驗收,在此基礎上確定獎勵或補助的具體專案和金額,報市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九條 資金撥付

由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市財政局根據市重汙染專案強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意見,聯合發文公佈年度獎勵或補助專案和額度,獎勵或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當年淘汰改造專項資金有結餘的,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十條 申報受理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一般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視作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騙取、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

2、專案投資主體應該按照有關財政制度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並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控制開支範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專項資金的單位,在專案實施中,應當定期向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市財政局報告專案實施情況。

4、淘汰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應自覺接受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審計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該收回專項獎勵資金,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同一企業的同一專案已享受市生態建設財政獎勵等其它財政獎勵政策的,不再重複獎勵或補助。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強制性淘汰改造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