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通訊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
2.負責涉及通訊監管的地方性立法以及相關解釋、清理等工作。
3.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聽證、複議工作,受局領導的委託,代理參加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4.稽核全域性規範性檔案。
5.歸口管理行政審批受理工作。
6.歸口辦理人大、政協等的建議和提案。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