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制訂科研年度計劃與專項報告。
2.負責申報國家、省、市有關科研專案。
3.負責監督各項科研專案的實施。
4.負責科研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5.負責組織科研論文、專著的評審、科技成果的驗收與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