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多合一”場所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火災風險,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決定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摸清“多合一”場所分佈、類型、底數及消防安全狀況,按照整治要求完成隱患問題整改,建立健全監管責任體系,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亡人火災尤其是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範圍
此次專項整治的“多合一”場所,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門店和其它“多合一”場所。
(一)“多合一”門店,指住宿與生產、儲存或經營的門店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
主要包括“以店為宅”“前店後宅”“下店上宅”等類型的一種或多種組合:
1.“以店為宅”類是指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用於生火做飯、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後宅”類是指住宿與門店連通且設置在同一平面空間,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
3.“下店上宅”類是指下部為門店上部為住宅,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沒有進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場所,指除“多合一”門店以外的,其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的場所。
主要包括住宿與廠房合用、住宿與倉庫合用、住宿與公眾聚集場所合用等一種或幾種混合設置的場所。
三、整治重點
“多合一”場所應對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據場所類型分類採取整治措施。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一)在門店內違規設置居住場所或違規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與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場所內未配備必要報警、滅火等消防器材設施的;
(五)場所內不安全用火用電,尤其是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
四、整治步驟
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分階段開展“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力量開展“多合一”門店專項整治,2022年開展其它“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4月底前,市州和縣市區政府組織對參與排查整治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講清整治目標、範圍、任務、要求、步驟等,統一印製發放《關於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附件2)、《“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承諾書》(附件3)、《隱患整改告知單》(附件4)和宣傳掛圖(可關注“湖南消防”微信公眾號“多合一”欄目中下載)。
4月底前,鄉鎮街道在醒目位置廣泛張貼專項整治公告和宣傳掛圖,每10家門店至少張貼公告和掛圖各一份,並同步組織門店產權方和經營方開展自查自糾。
5月底前,“多合一”場所經營方對照公告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並掃描公告上的二維碼,如實填報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簽訂《“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鄉鎮街道存檔,一份張貼在場所醒目位置。產權方要配合經營方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門店為重點)
1.摸底排查。7月底前,縣市區政府組織力量以門店為重點開展排查,對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糾和公開承諾開展情況,建立隱患治理清單(附件5),製作發放《隱患整改告知單》,告知當事人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和時限,並同步開展逃生器材和滅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識培訓。
2.督促整改。定期跟蹤督促隱患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鄉鎮街道要及時報告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採取措施推動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
3.核查驗收。各地根據排查整治清單,分級組織核查驗收。鄉鎮街道組織對“多合一”門店整改落實情況逐一進行驗收,彙總完善隱患治理清單,經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送縣市區政府。縣市區政府組織抽查核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進行書面督辦,並將核實情況經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送至市州政府存檔備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參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驟,縣市區政府組織力量對除門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場所開展集中排查整治,並同步開展“多合一”門店整治“回頭看”。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隱患治理清單。2022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逐級核查驗收。各市州將彙總後的隱患治理清單及整改驗收等落實情況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研究建立“多合一”場所治理長效機制。
五、督促整改職責分工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統籌推進的第一責任主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專項整治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行業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和整治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公安機關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參與門店和小單位小場所排查整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相關消防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嚴厲打擊“多合一”場所違法犯罪行為。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對發現非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等行為進行查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發現、制止、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多合一”場所在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環節的消防違法行為。嚴格項目審批,加強建設過程監督,按照規劃要求控制新建建築首層層高,防止違規建設,杜絕新建門店違規搭建夾層住人。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依法查處“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的煙花爆竹經營點。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多合一”場所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加強生產和流通領域電氣產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線、插座、開關和電取暖器具等電氣產品的違法行為。
人防部門負責清理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多合一”場所。
文物部門負責清理設置在文物建築內的“多合一”場所。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政府安排對參與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依法加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對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的,一律立案查處,並納入“一單四制”督辦。
城市管理部門嚴格審批“多合一”場所室外廣告牌、燈箱等設置,依法查處遮擋逃生出口等違法行為。結合實際,指導室外疏散樓梯等輔助疏散設施的設置。
電力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督促場所安全用電,電力主管部門督促用户側電氣線路隱患整改,供電企業清理更換供電側老化電氣線路並指導用户側電氣線路隱患整改。
分工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責任包乾到位。建立縣鄉兩級黨委政府領導包乾責任制,按照縣市區領導包乾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乾村(社區),網格長包乾網格區域,負責包乾範圍內的“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宣傳發動、自查自糾、排查整治、核查驗收等各個環節有人抓、有人管。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需重點盯防的場所或區域,同時明確一名政府領導幹部、一個職能部門包乾負責督促整改。縣市區以下的專項整治方案應將包乾責任明確到人。永順縣、宜章縣、雙峯縣、衡東縣、洞口縣、岳陽樓區、荷塘區、沅陵縣、柳葉湖區等近年發生過類似場所較大亡人火災的縣市區,要結合事故“回頭看”,進一步強化針對性整治措施。
(二)加強綜合治理。各級各有關部門依法加強門店和小單位、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常態化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自救常識宣傳。責令改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採取經濟處罰、查封、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且有發生火災事故現實危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產、儲存、經營部分採取停電、停氣、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對於擅自關閉、破壞消防設施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不執行停產停業措施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開展“四個一批”。各地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分別開展“四個一批”活動:集中查辦通報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區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且拒不改正的當事人;集中獎勵一批舉報“多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羣眾。
(四)加強督導問責。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及時通報工作情況,並提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監管執法評價重要內容。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將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內容納入督導範疇,對工作推進緩慢、整治成效不明顯的地區,要進行書面交辦、督辦,並視情對轄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各市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2021年、2022年11月15日前分別報送《“多合一”場所排查整治清單》,2021年、2022年11月底前分別報送總結至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聯繫人:肖哲鵬,電話:0731-88119238,18207432336,電子郵箱:。
附件:1.“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2.關於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
(A2幅面)
3.“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A4幅面)
4.隱患整改告知單(A4幅面)
5.“多合一”場所排查整治清單
附件1
“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多合一”場所由以下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組成的,每個部分均應滿足相應類型的整治要求。整治工作中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期限為:防火分隔和獨立疏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其餘最長不超過1個月,違規住人應立即整改。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本着實事求是、切實降低火災風險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細化“多合一”場所類型和整治要求。
一、下列建築內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
(一)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築。
(二)廠房和倉庫。
(三)文物建築。
(四)地下建築。
對違反者,依法依規清離住人或者停止生產、經營、倉儲活動。
二、“以店為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內不應設置居住場所。確需在夜間留守看店的,不得超過2人,不應在夾層或閣樓內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飯等居家生活活動。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應靠外牆設置,並設置不少於1個直通室外可供人員逃生的門窗,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當店門為卷閘門時,應在卷閘門上開設供人員逃生的平開門。
(三)【火災報警】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滅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留守看店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配備逃生手電。
三、“前店後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分隔,牆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確需設置時,應採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住宅部分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四)【火災報警】住宅與門店應分別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五)【滅火逃生器具】門店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住宅配備逃生手電,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完全分隔。
(三)【獨立疏散】住宅疏散樓梯在首層應不經過門店直通室外,在頂層宜直接通向平屋頂、設置排煙口;有條件的,可利用相鄰建築設置逃生通道;樓梯間內除開設住户門和靠外牆的採光窗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五)【火災報警和滅火】門店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
【特例情況】確有困難,滿足上述除第三條以外的全部條件,且建築內住宿人員僅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與門店採用實體牆及常閉式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的,住宅樓梯間可經過門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逃生繩和逃生手電,住宿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門店上層為賓館酒店等人員住宿場所的“多合一”場所,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技術規範要求,並參照“下店上宅”類場所進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場所,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等技術標準要求。
附件2
關於開展“多合一”場所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
2021年1月27日,湘西州永順縣靈溪鎮不二門路150號門面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近年來,類似“多合一”場所亡人火災易發多發,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防盜網上未開設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電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類似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決定開展為期兩年的“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築內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
(一)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築。
(二)廠房和倉庫。
(三)文物建築。
(四)地下建築。
對違反者,依法依規清離住人或者停止生產、經營、倉儲活動。
二、“以店為宅”類場所(指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用於生火做飯、住宿等居家生活),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內不應設置居住場所。確需在夜間留守看店的,不得超過2人,不應在夾層或閣樓內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飯等居家生活活動。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應靠外牆設置,並設置不少於1個直通室外可供人員逃生的門窗,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當店門為卷閘門時,應在卷閘門上開設供人員逃生的平開門。
(三)【火災報警】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滅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留守看店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配備逃生手電。
三、“前店後宅”類場所(指住宿與門店連通且設置在同一平面空間),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分隔,牆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確需設置時,應採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住宅部分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四)【火災報警】住宅與門店應分別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五)【滅火逃生器具】門店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住宅配備逃生手電,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類場所(指下部為門店上部為住宅,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沒有進行完整的防火分隔),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完全分隔。
(三)【獨立疏散】住宅疏散樓梯在首層應不經過門店直通室外,在頂層宜直接通向平屋頂、設置排煙口;有條件的,可利用相鄰建築設置逃生通道;樓梯間內除開設住户門和靠外牆的採光窗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五)【火災報警和滅火】門店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乾粉滅火器。
【特例情況】確有困難,滿足上述除第三條以外的全部條件,且建築內住宿人員僅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與門店採用防火隔牆及常閉式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的,住宅樓梯間可經過門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逃生繩和逃生手電,住宿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門店上層為賓館酒店等人員住宿場所的,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技術規範要求,並參考“下店上宅”類場所進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場所(除上述已經列舉以外的,其他住宿與生存、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聯通空間內的場所),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等技術標準要求。
“多合一”場所由以上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組成的,每個部分均應滿足上述要求。
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有關門店、場所對照上述整治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關注湖南消防官方微信,如實完成自查自糾登記表填報。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依法組織排查整治,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不落實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對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