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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告離職高管簡歷造假

欄目: 辭職 / 發佈於: / 人氣:1.98W

高管離職1年多,卻被老東家———上海金田企業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金田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經調查,他們的學歷造假。

公司狀告離職高管簡歷造假

金田公司要求這兩名員工承擔公司委託支付調查費12965元,返還公司因虛假簡歷多支付的薪酬4.5萬元及賠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36.1萬餘元。

近日,靜安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根據應該是員工個人能力而非簡歷,據此,不支持金田公司的訴請。

  公司調查:兩名離職高管簡歷作假

金田公司訴稱,2006年2月到6月間,金田公司錄用了唐某和王某。唐某的簡歷顯示,其畢業於上海交大,曾在上海史黛菲貿易公司、上海厚實國際時裝有限公司、上海厚實時裝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華地國際企業-華地百貨有限公司工作。然而公司調查顯示,大學檔案館答覆説“唐某未曾在我校(交通大學)學習過,或者雖有在我校學習但未能正常畢業”。

至於上述幾個公司的工作情況則完全失實,要麼公司在其工作之時還沒成立要麼就是公司壓根不存在。

出現同樣情況的還有王某。王某提供的簡歷稱其曾在東渡國際集團公司工作2年零5個月,而實際上其僅僅工作5個半月。簡歷中註明曾在蘇州“金興大廈”工程中負責托盤續建工作,而其實際上僅僅負責收尾工作。更有甚者,王某稱自己負責“楓橋酒店公寓開發項目及集團範圍的工程管理”,而實際上該酒店公寓是在王某離開該集團16個月之後才動工。

  離職員工:調查材料系單方行為

金田公司認為王某、唐某遞交的個人簡歷工作經驗等存在造假,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公司知情權。要求該兩名員工承擔公司委託支付調查費12965元,返還公司因虛假簡歷多支付的薪酬4.5萬元及賠償給企業造成損失36.1萬餘元。

唐某和王某辯稱,金田公司調查材料系單方行為,又是在自己離開公司後進行,屬惡意行為。認為公司若對應聘簡歷懷疑,完全可以在自己就職前、就職試用期或就職期間解除勞動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金田公司支付唐某、王某的工資報酬,是根據他們工作能力及付出勞動確定的。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是綜合員工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而非僅憑勞動者自述簡歷。金田公司若對招錄員工簡歷有懷疑,也應該在合理的期限提出或進行調查。即使公司調查的事實成立,起訴返還薪酬缺乏合理性。